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这对体育产业有何影响?
会对我国的体育产业起到推动作用,人们会更加重视体育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会激发人们的体育精神。
全民健身条例(2013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第三条 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七条 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全民健身计划第八条 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的特殊需求。第九条 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公民体质监测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对学生的体质监测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条 国务院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十一条 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二条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第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可以根据需要举办相应的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第十七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八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国家体育总局是厅级的吗?
是部级.
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中编办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内设9个职能厅(司、局)。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搞好各司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公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
(四)体育经济司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
(五)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
(六)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七)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科教司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九)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有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体育总局下属43个事业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关吗?国家体委是什么机构?还存在吗?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发文支持体育产业用地 “体育小镇”成新风口?
为加快迈向体育强国,一系列政策“礼包”持续落地,包括明确体育产业项目的必要用地,建立运动休闲小镇的样本等,都可能成为投资的新风口。
体育小镇成发展新动能
今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育用地需求,建立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建标准和评价制度。研究完善建设用地标准,在国家土地政策允许范围内,保障重要公益性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设施、项目必要用地,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保障重要公益性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设施、项目必要用地。
将体育场地建设与各类建设相结合,加大体育场所与生活场景的融合,让“体育”渗透到生活、商业、娱乐的各个方面,扩大体育消费,借此壮大体育产业。对此,《纲要》指出,加强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公园、社区文体广场以及足球、冰雪运动等场地设施建设,与住宅、商业、文化、娱乐等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和改造相结合,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权属单位物业附属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纲要》还提出,要紧密结合美丽宜居乡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创建休闲健身区、功能区和田园景区,探索发展乡村健身休闲产业和建设运动休闲特色乡村。稳步推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开展定期测评,实行动态调整,打造10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小镇样板。
“要使得体育产业的发展获得用地支持,这对于已经布局文旅产业和体育产业的企业来说意义是很大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
实际上,国家政策层面早已显现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意图。早在2014年10月,国务院46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出台,首次将体育产业发展定位为国家战略,并强调了体育的经济功能,这一政策吹响了体育产业迅猛发展的号角。
2017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到2020年,在全国扶持建设一批体育特征鲜明、文化气息浓厚、产业集聚融合、生态环境良好、惠及人民健康的运动休闲特色小镇。2017年8月10日,全国96个体育小镇试点项目获批。
政策暖风一再吹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体育小镇可加强城市有机更新,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因此,发展体育小镇,已成各地政府推动经济发展重点考虑的政策选项和手段之一。
以江苏为例,2016年9月,江苏省发布《关于开展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0年江苏共培育20个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在此基础上,同年11月,仪征市枣林湾生态园、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昆山市锦溪镇等江苏省首批八个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公布。
体育小镇尚处在初级阶段
瞄准体育小镇布局,不少房企已经抢吃这块“香饽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中国恒大、万达集团、绿地集团、万科、雅居乐等20余家房企都已经在体育产业上有所布局,恒大、万科、碧桂园、雅居乐、奥山集团抢滩体育特色小镇。
严跃进表示:“体育小镇是一个新导向,目前市场的体量比较少,未来发展潜力大。后续运营中可以将体育赛事、体育教育、运动休闲结合起来,使得体育小镇的内容更加丰富,形成产业链条,打造出小镇样本。”
但是,目前,体育小镇处于新兴的概念,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江苏省体育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刘力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体育特色小镇浪潮汹涌,热潮背后,是各界对新型发展模式的渴求。首先,国家体育行业转型,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并作为支柱产业,其中,小镇是体育产业聚集的最佳载体。此外,城镇化必须脱离地产绑架,地方政府寻求新的产业抓手。而传统地产不可持续,投资开发企业需要新的产业方向和增长点。
不过,在刘力看来,由于体育小镇不同于其他特色小镇,因体育产业的特殊性,无法套用传统地产开发思路。目前,市场上普遍缺成熟经验,少参考模式,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因此,发展体育小镇,需要迈过四道门槛。
刘力指出,门槛之一在于资源聚集。体育小镇必须集聚体育资源,但目前优质体育资源几乎都在体制内,包括人才队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行业最优秀人才都在体制内,而民间可获得的优质体育资源有限。基于此,体育资源集聚的门槛实际上是制度门槛,必须靠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才能整合体制内资源。而体育小镇发展的最大瓶颈就是缺乏资源协调整合机制,只有通过管理机制创新,整合上层资源,才能协调部门与土地,汇聚政策,为小镇建设开拓空间。
此外,发展体育小镇门槛之二在于环境条件。小镇环境条件必须满足运动与健康两方面需求。体育小镇应具备强身、休闲和疗养功能。运动健康、慢病疗养、运动矫正与运动康复都可以成为体育小镇的主要健康产业,因此需具备三方面环境条件:体育运动环境,健康环境,健康服务。运动健康市场巨大,在刘力看来,运动矫正与运动康复将成为体育健康小镇未来的重点方向。
刘力指出,第三大门槛在于消费支撑。体育小镇需要足够的消费人口支撑,体育小镇的挑战就是通过产业升级把人留住。“消费人口门槛,其实是产品创新门槛,创新体验是用户黏性的来源,体育小镇策略就是以供给侧(体育服务环境)的产品创新,从而激活市场需求。”
此外,刘力还指出,发展体育小镇的第四大门槛在于市场主体,目前,体育小镇的投资运营缺少有综合能力的市场主体,“市场上有投资建设能力的大企业,多没有体育产业经验,而体育产业多数业态都很难盈利,但运动项目拉动的旅游消费、培训与课外活动消费、文化产品消费、周边产品消费,远远大于体育运动本身消费。因此体育小镇必须跨界融合,共生发展。”
刘力认为,体育特色小镇,不是体育场馆群,不是奥运村,不应仅仅堆积体育设施与比赛项目。体育特色小镇一定要跨界融合,要做“体育+”,这才是未来体育特色小镇的发展方向。
国务院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 打造10个运动小镇样本
9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目的为进一步明确体育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充分发挥体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纲要》针对体育强国建设提出了五个方面战略任务。其一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二是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增强为国争光能力;三是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培育经济转型新动;四是促进体育文化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五是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体育交流,服务大国特色外交和“一国两制”事业。
此外,《纲要》提出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普及、青少年体育发展促进、国家体育训练体系构建、科技助力奥运、体育产业升级、体育文化建设、体育志愿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等九大工程。
其中,在推进体育产业升级方面,《纲要》提出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在全国建设一批体育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的体育服务综合体。
以及,稳步推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开展定期测评,实行动态调整,打造10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小镇样板。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第三条 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第二章 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第六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第七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第八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第九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五)体育行政部门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体育竞赛的名称必须与竞赛的实际内容一致。非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体育竞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十二条 体育竞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税务等其他审批手续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经批准登记的体育竞赛,变更竞赛时间、地点、组织形式或撤销该体育竞赛,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原审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或撤销。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申办人还应当遵守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综合性运动会的规定。第三章 竞赛管理第十五条 体育竞赛实行督察员制度,督察员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派出,负责监督检查全国各项体育竞赛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法中的有关情况。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督察员也可以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派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一)监督申办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二)监督申办人遵守有关体育竞赛的法规;
(三)监督申办人依据审批登记中载明事项和条件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第十七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利用体育竞赛进行赌博活动,违反者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三)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国家体育总局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隶属于哪个部委管辖?
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归国务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其前身是1952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3月24日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
2018年3月22日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部门设置如下: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6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9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其中国家体育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