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应当对谁实行优惠办法
- 2、公益活动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 3、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 4、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 5、马龙连续六年生日捐赠球台,马龙为何这么做?
- 6、徐州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应当对谁实行优惠办法
12月29日消息,为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满足广大市民群众体育健身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和《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体育局草拟了《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市法制办就该《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至2013年1月3日截止。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意见:
1、登陆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新浪官方微博提交建议;
2、邮寄至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
3、发至电子邮箱fazhi2012@sina.com。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附件:《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满足广大市民群众体育健身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和《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粤体群〔2012〕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或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由各级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管理、向社会开放的,进行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群众体育锻炼健身娱乐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体育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开放。各管理单位应积极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各项管理工作。
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训练、竞赛、课外活动以及不影响学校其它各项工作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具体方案由学校确定并报市、区(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颁布。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设施在保障正常工作和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公休日、节假日及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设施应结合本场馆实际制定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场馆向社会优惠开放。倡导社会各界向开放的各类体育场馆捐赠和资助,或者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参与管理体育设施,并参与、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第四条 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工作。各区(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在市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所属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引导非公共体育场馆规范发展、更好向社会开放。
各单位各系统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所属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负责所属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物价、交通、公安、工商管理、民政、卫生等部门联系,建立有效的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运行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公益活动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体育赞助
体育活动拥有广泛的观众,往往也是新闻媒体报道的对象,对公众的吸引力比较大。因此,赞助体育活动,往往是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的重要选择。常见的有赞助某一项体育运动、赞助某一次体育比赛和赞助体育设施的购置等多种方式。
2、文化赞助
文化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进行文化生活方面的赞助,不仅可以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丰富公众的生活内容,而且可以培养与公众的良好感情,大大提高组织的知名度。
这类赞助方式有:一是对文化活动的赞助,如对大型联欢晚会、文艺演出、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电影的拍摄等赞助。二是对文化事业的赞助,如对科学与艺术研究、图书的出版和文化艺术团体等赞助。
3、教育赞助
教育是立国之本,发展教育事业是国家的基本战略。社会组织赞助教育事业,不仅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融洽社会组织与教育单位的关系,有利于组织的人才招聘与培训,有利于树立社会组织关心社会教育的良好形象。常见的赞助方式有:
赞助学校的基本建设。如图书馆、实验楼等的建设,或者为贫困地区建校办学、修缮校舍或场地;
赞助学校专项经费。如专项科研基金和设立奖学金等;
赞助教学用品。如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
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由国家或者社会投资兴建,用于体育训练、比赛、教学和健身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第四条 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和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满足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的需求。第五条 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与改革、财政、规划、建管、国土资源、教育、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编制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第八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赞助和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前款规定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九条 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将所属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不得影响教学。第十条 依照法定程序审批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按照不得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重新确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田径、游泳和综合训练场(馆)等体育设施。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设置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设施。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配套建设体育设施。
新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牞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在室外或者室内。人均室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0.30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0.10平方米。
旧区改建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其人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标准的70%。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经专家论证,向社会公示,并征得上一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套建设体育设施:
(一)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当建设标准田径场、体育馆、篮球场、排球场等;
(二)新建中学校应当建设400米或者250米田径场和篮球场、排球场等;
(三)新建小学校应当建设200米以上田径场和篮球场、排球场等。
现有学校体育设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将体育设施的建设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全民健身设施受赠单位应当做好受赠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为公众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供服务的单位。第三条 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城乡协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促进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得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举行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第八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留足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的意见。调整后的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预留地面积。第九条 省和各市州行政区应当建设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设施。
县市行政区应当建设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设施。
条件具备时,省、市州、县市区可以建设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科普基地)、体育中心,以及供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文化体育设施。第十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具有文化、体育活动功能的综合文化设施。
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具有文化、体育活动功能的综合文化设施。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的、能满足不同人群使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或者与高等院校合建有关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资建设,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上级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人民政府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给予资金支持,对乡镇综合文化站配置基本设备,对文体广场、公园提供健身设备器材。第十四条 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依法设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基金,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留名纪念或者命名。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的意见。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器材配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范,配置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必须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马龙连续六年生日捐赠球台,马龙为何这么做?
引言:无论是娱乐明星还是体育明星,都会有相应的粉丝会非常喜欢他们,无论是他们明星本人,还是所饰演的电视剧或者比赛。而这些明星自身也有很强的榜样力量,会让更多的粉丝纷纷效仿。马龙连续6年生日捐赠球台,那么马龙为何会这么做呢?
一、公益活动,帮助更多的人
公益团体在现代社会当中存在的数量也是很多的。而且也有一些公益项目,会有很多人去参与。尤其是各种明星,他们除了在影视圈当中的工作,同样在私下生活里也会经常做一些公益活动去帮助更多的人。这样的榜样力量也是能够带动很多粉丝去做一些公益活动的。而马龙也是非常出名的体育明星,他已经连续6年在生日的时候捐赠球台。这种公益活动也是非常好的,现在有很多人的生活都非常的好,但是也有一些地区的生活并不是非常好,而通过这种公益活动,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人。
二、成为粉丝们的榜样
体育明星们的粉丝力量也是不容小觑的,在社交软件当中很多粉丝都会关注明星们的生活。尤其是这些运动员有比赛的话,很多粉丝也都纷纷自主的在各种社交平台发布祝福以及加油的话语。这些粉丝的祝福话语,能够给运动员很大的力量,让他们在赛场上更加努力。粉丝们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而榜样的力量对于这些粉丝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让他们跟着一起去做公益,关注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三、宣传乒乓球文化
在一些边远地区仍然有很多的学校,没有健全的体育设施,学生们没有很好的运动器材来做更多的运动。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也都是看在眼里,心里也会很心酸。而马龙连续6年生日,就将这些球台捐赠给一些需要的学校,也是值得大家赞赏的,他通过这种方式也能够宣传乒乓球文化。
徐州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提高使用效能,满足公众健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场馆、场地和器材。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者捐赠公共体育设施。第六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公共体育设施,专款专用。第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控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拟定出让要求,将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位置、面积等内容,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八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功能完善、便民实用的原则建设。
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应当结合实际条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体育设施。第九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以及相关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第十条 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捐赠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公布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三)定期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对损坏的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及时维修,确保使用安全;
(四)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止,劝止无效的,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还应当对配置的公共体育器材在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提示。第十三条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向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设施名录。第十四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培训,提高其管理和指导公众正确使用体育器材水平。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明确开放时段和项目。因训练、赛事、保养、维修、气候和安全等因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公告。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第十六条 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体育设施应当在不影响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七条 鼓励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办理有关责任保险、使用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共体育场所,妨碍设施使用;
(二)擅自拆除、迁移、损毁公共体育设施;
(三)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体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园林、公安、教育、城管、卫生等部门建立公共体育设施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第二十条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