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帮忙查查 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谢谢啦!
- 2、社会体育管理的组织体系。那些是政府组织,哪些是社会组织
- 3、中国的体育制度和外国的有什么区别
- 4、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趋势?
- 5、什么是体育体制
- 6、国家体育总局的机构设置
帮忙查查 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谢谢啦!
模式的变革与变革的模式 ——中国体育体制
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新视野
回顾20世纪中国体育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中国体育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国家和民族在这个世纪所赋予的文化任务,中国体育已经实现了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任务;然而,完成了这个任务并不等于说就已经实现了从传统体育向现代体育的完全转变。实际上,传统体育观念与现代体育观念的冲突,传统体育体制与现代体育管理体制的碰撞,仍然是当代中国体育的主要矛盾。这就是说,体育观念和体育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全实现。现在可以估计,彻底地实现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封闭的、条块分割的传统体育体制向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开放的,依托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体育管理体制“转型”,建构起完整的中国现代体育管理体系大厦,将是21世纪中国体育的文化使命和文化责任。
(一)中国体自体制改革可供选择的目标模式
根据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演变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近一二十年进行体育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近十年的改革实践,中国的体育体制改革,可供选择的至少有以下四种目标模式:
l 将传统的集中型国家行政垂直协调体制的体育发展模式,改为改良型的国家行政管理模式。这种形式的转轨主要是通过对体育管理权限在各省、市、县、区内部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分工,做一些行政性的分权。对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可以适当增加和裁减,或者按项目性质成立专门的权力机构,进行归口垂直管理。对基层体委也可以适当给予一定权限和刺激因素,如减少一些指令性项目布局要求;适当照顾该地区的传统项目和民间体育项目;提高输送队员的培养费和贡献奖。但对整个体育的管理,仍然以指令性垂直控制为主;以国家拔款分配为主;以文件计划等行政手段调节为主。国家体委与地方体委的关系,仍然是按条条块块的行政隶属关系,省市地区之间,仍然主要是依靠纵向的联系,很少有横向的协作交流。这种模式,从实践来看,效果是很不理想的。最关键的问题是国家对体育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各级基层体育部门缺乏生机和活力,体育的整体投人和产出效益欠佳,按照这种模式改革的国家,一般竞技体育的发展速度虽然不算太低,尤其在奥运会项目上可快速起飞,但投资大、收益小,基础薄弱,资金短缺,使“马太效应”在“尖端”与“基础”两端越演越烈,从而导致竞技体育发展的恶性循环,所以这些国家先后对这类体育体制模式进行了新的根本改造。
2.将传统的集中型国家行政垂直协调体制的体育发展模式,改为间接的国家行政管理模式。即国家垂直指令性控制可以取消,基本上全部改为指导性计划控制,但对基层体育部门的体育发展,仍然不强调主要依靠社会力量,而继续靠国家行政体育部门纵向的管理和集中化的拔款的决策来进行。这一模式的特点是仍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化体育体系;基层体育部门与国家体育部门之间仍然存在着隶属关系;基层体育部门在项目设置、后备人材培养和输送问题上,仍然是一只眼睛盯着上级体委,一只眼睛盯着社会上的工矿企业和大专院校以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出路问题,从而形成对上级体委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双重依赖。而且,前一种依赖往往是主要的,因此在财务上,基层体育部门主要靠国家行政拔款。因此,基层体育部门的盛衰与存亡,仍然依赖于纵向的国家行政保护与照顾,县区乡镇乃至省市体育部门仍然缺乏自觉提高和拓展地方体育整体效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种模式同第一种模式相比较,是一大进步。从有的国家体育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在一定时期内,有着比较良好的效果,比如前民主德国70年代的快速崛起无不体现了这种模式的效果。但核心问题是,体育与政治的关系考虑过多,基层体育部门仍然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过多干预,没有一定的自主权力。竟技体育的社会化体系仍然没有真正形成。工矿企业和机关院校仍然很难介人竞技体育系统展开全面的竟争。
3.将传统的集中型国家行政垂直协调体制的体育发展模式,改为基本上无宏观控制的社会自我协调模式。在美国、日本及西方一些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这类体育的社会协调模式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管理体制。它在宏观上基本没有国家行政权力的介人,即是有也仅仅旨一个层层汇总的报告或方案,对主管体育的政府部门、基层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俱乐 部都没有约束力。这种西方发达国家的体育发展模式,对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所采取的实行国家行政协调的理论和方法,是一种事实上的否定。从西方发达国家几十年的实践经验看,在这种模式下,体育的社会化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各种体育团体、协会、运动俱乐部的活力和竞争力比较强;体育基础雄厚、体育人才众多、体育交流频繁,能较好地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对竞技体育的需求,基本上克服了某些国家政府部门“独家经营”体育的现象,但由于放弃了必要的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和决策,没有有效的调控手段和调控能力,在宏观上很容易发生不平衡。因此,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现在也正在设想和探索,如何在坚持运用体育社会自我协调机制的同时,适度加强有效的宏观调节与控制。
4. 将传统的集中型国家行政垂直协调体制的体育发展模式,改为有宏观控制的社会自我协调体制的发展模式。这就是宏观上由国家体育行政权力机构通过制定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进行有效控制,微观上主要由社会各级体育部门、各类体育团体和社会化体育“市场”机制来协调。通过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综合平衡后制定体育发展现划:如竞赛制度,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年龄的划分等,可以是指令性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让社会执行这些规划主要不是依靠层层下达行政命令,而是通过政府制定必要的政策,以间接方法去实现。对于社会上各类体育团体、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的运动训练、竞赛活动及经费开支等,除极少数体育团体由国家行政部门专门技款、统一调配予以重点管理和控制外,其余基本上由各类体育团体根据当地的民俗民风和社会化基础及本身的情况自行安排。国家体育行政部门主要是采用竞赛制度的杆杠作用和法律手段来调节,以促进和保证整个体育产业的基本平衡
和协调发展。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把宏观控制与社会自我协调有机地结合起来,既有控制地发展体育,又比较充分地发挥体育为社会服务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的全局性,来制约社会自我协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某种盲目;另一方面,运用社会自我协调机制的客观规律性,来制约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制定体育发展规划可能产生的某种主观性,使宏观控制与社会自我协调互相取其所长,补其所短,推动体育的健康发展。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体育体制改革目标应当是第四种模式,它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体制的发展模式。
社会体育管理的组织体系。那些是政府组织,哪些是社会组织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点任务之一,在体育体制改革过程中追求善治的核心之一就是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是我国体育体制改革与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善治理念下政府治理的有益的实践和探索。通过剖析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的六大善治特征:体育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体育社会组织的透明性;体育社会组织的责任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法治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回应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有效性,得出激活体育社会组织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追求善治: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的价值诉求。首先,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可以推动政府改革和优化社会治理。其次,通过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优势与政府联合或独立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来创新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供给主体模式,形成更为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并且通过激发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力,来反映社会民众诉求和化解社会矛盾。从学理上分析,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就是积极改革原有体育组织管理体制,打破所谓"体制内体育组织"的管理体制障碍,打破同构,让其与体育行政机关限期脱钩,真正成为自治的社会组织。同时健全发展"体制外体育组织"的生长机制,增强其自身实力和扩大社会影响力,发挥高效作用。可以通过三种路径来实践:第一,创新体育社会组织的生成机制。一方面,要改革体育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快体育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步伐;第二,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的生长机制。包括明确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边界和权责、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内部的民主机制、此外政府部门还要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第三,在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政府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可实行"齿轮式互动"和"皮带互动"的两种方式。要在体育政府部门与体育社会组织良性互动中寻求善治的大胆探索和创新实践,让"善治"的理念被体育政府机构高层决策者和体育管理部门工作者所接受,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培育体育社会组织的生成、生长和自治机制,让体育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的体育制度和外国的有什么区别
(1)中国的体育制度是举国体制,外国的体育制度是市场培养体制。
按照政府报告中的定义,举国体制是“中国体育事业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一定的目标与需要,能够有效地统一集中国家的力量,使某些方面迅速提高的体育发展机制及相应的一套组织机构等。”
中国是国家出钱培养的运动员,从小培养训练直至成熟参赛,具有先天的优势。美国的体育运动是市场机制,所以运动员都要自己筹资参加训练及比赛,也可以寻求民间赞助或私人筹款。
(2)运动员的待遇不同
中国中央与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和财政拨款对体育发展提供各级体育部门的行政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国家与省市两级专业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经费及运动员薪金福利、体育训练比赛场馆建设经费等等。
这就造成中国的“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既非一般的业余运动员,也非西方国家的职业运动员,而是成为一类享受国家职工待遇、行政关系、户口档案、工资关系隶属行政单位,以及劳保、福利、奖励以及国家给予的其他物质待遇的特殊职业群体。
而外国运动员训练及比赛时政府不会出资,更不会向运动员发“工资”。运动员都是自己出钱去聘请私人教练,营养师,或者找机构,企业,赞助商赞助比赛经费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物质,简单地说,是否有足够的钱,就是一名运动员面临的最大挑战。
(3)对整体国民的体育素质重视程度不同
中国的体育制度将资源集中在职业运动员身上,对普通国民的体育素质要求不高,学校的体育课程也不会有硬性规定,所以导致全民运动单调且水平不高。
外国的体育制度是政府会将大量资金投入建设公共体育运动设施,如运动场地、游泳池、球场等,一般老百姓都可以方便地使用这些公共设施,注重全民身体素质和体育水平,学校的体育课程与成绩都有硬性规定,所以国民普遍体育水平较高。
(4)重视的体育项目不同
中国主要是田径、游泳等基础性的运动项目水平长期不高。但在单项运动水平好,比如乒乓球、羽毛球等等,另外集体项目水平不高,比如三大球(篮球,足球,排球),在技巧类的水平好些,但力量型的就差些。
外国除了一些商业价值高的体育运动,如篮球、美式足球、棒球、网球等有机会转入职业外,其他运动项目,如跳水、体操、举重、田径等,一般都是业余及自费的,只是个人兴趣而不能作为正式职业,所以商业价值高的体育项目水平较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体育制度
凤凰网——当今中国体育还需要“举国体制”吗?
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趋势?
体育体制改革的趋势如下:
1、精简放权,实现体育的层次化管理
过去相对集中的管理方式将逐渐向分散的方式发展,政府部门领导,强调人民群众自己协调管理体育资源,组建体育组织,发展体育运动。将体育的发展孕育于体育市场,让市场机构发挥主导作用。
在不同的管理层次上分工明确,中央政府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提升国家高水平运动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在管理与财力方面向竞技体育倾斜。而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则完全集中在大众体育的推动上,实现了体育的层次化管理。
2、体育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民主化
中央政府侧重宏观管理和政策投入,各地部门全力执行中央决策,社区体育社团承担事务性工作,政府与体育社团协会相互合作、相互协调与支持的结合性体育管理体制。
政府的侧重点在政策法规与体育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对体育的进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在不同的体育组织之间进行沟通与联络,体育的执行任务以及事务性工作则完全由体育社团承担,形成了一个统分结合、各尽所能的高效率的体育管理体制。
3、以规矩定规范,将法制建设融入体育管理体制中
要保证体育事业的正常,健康开展,就要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调节与引导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政策。合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预防与惩处不良的行为,规范不当的行为。
4、改革“举国体制”,以实现和谐体育为终极目标
举国体制是在我国产生的,立足于我国早期的国情,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仍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它必须具有最大的社会包容性,不管是大众化的体育运动还是高超的竞技运动,都能在其体制下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式。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体育也进入了新的时代。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体育正踏着改革的步伐,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小众走向大众。
全民健身成为国家战略,体育产业迎来发展机遇,竞技体育转变发展方式,“大体育”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大体育”包涵了中国体育的方方面面,包涵了新时代中国体育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架构。
中国体育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架构应是:“四根主梁”——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
“八根支柱”——以体育强国建设为目标;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核心;以健康中国实施为主线;以全民健身战略为根本;以学生身心健康为重点;以奥运争光计划为引领;以职业体育推进为抓手;以足球改革发展为龙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体育改革
什么是体育体制
体育体制是指人类社会社会在有规律的体育运动过程中,影响体育运动的各种组成因素的机构、功能及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具体而言,体育体制是国家关于体育事业的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和。体育体制一般可以划分为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体育组织的职能及权力划分、体育的相关制度法规三个部分。
广义
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具体体系和组织制度的总称。就广义而言,体育体制是体育运行机制的简称。体育运行机制是指人类社会在有规律的体育运动过程中,影响体育运动的各组成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及其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体育体制是体育运行“带规律性的模式”。
狭义
就狭义而言,体育体制是国家关于体育事业的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你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体育体制是体育工作的组织制度,是实现体育事业目标的组织保证。体育体制的核心是体育的机构设置、权力分配以及运行机制。
国家体育总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
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
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
(三)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
(五)青少年体育司
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草案;
指导和监督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生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表彰;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指导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
参与指导全国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参与审核全国青少年比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参与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运动技术等级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综合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和体育交流活动;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体育经济司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
(七)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八)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
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九) 科教司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还有: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训练局,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青岛航海运动学校,湛江潜水运动学校,安阳航空运动学校,秦皇岛训练基地,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医学研究所,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 山西省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辽宁省体育局 吉林省体育局黑龙江省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福建省体育局 江西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局
河南省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局 湖南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重庆市体育局四川省体育局贵州省体育局云南省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陕西省体育局 甘肃省体育局青海省体育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大连市体育局 青岛市体育局 宁波市体育局 厦门市体育局
深圳市体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