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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南充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南充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2020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南充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时间安排
1.下半年统一认定时间:9月11日至11月3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四、认定程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请申请者携带认定材料到相应教育主管部们进行现场确认。(网络报名时间及地址见后)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然后进入右上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程序进行网报。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查。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完成材料审查。
2、高中、中职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电话:2293116;联系人:青医生,手机:18881768181。
体检注意事项:
⑴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30点;
⑵体检前一晚晚饭后禁食空腹;
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两寸的照片;
⑷体检时在体检表上注明申报的专业。
⑸为了保证当日可以领取到体检报告,请按照要求的时间和事项前来体检。
其它资格种类的申请者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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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教育局的电话。
南充市教育局电话为:0817-2810011
南充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
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的机构编制、工资、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
扩展资料:
教育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査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南充市教育局官网-网站版权信息区
南充教育局网站
南充教育局网站: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和教育体育合作项目的执行,监督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体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
7、规划、指导、推进全市的教育体育改革、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学和体育领域新成果、新经验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中小学承担的国家教育科学和体育研究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8、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体育卫生教育、群众体育、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社会体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市属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市属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建设。
10、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和抓好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2、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14、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1、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机关建设管理、文秘、档案、文书收发、目标管理、接待等工作。
2、行政审批科(高等教育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教育体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教育体育普法、执法和依法治校、校务公开工作;
综合管理市属各类民办学校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联系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培养工作;负责对各种社会力量举办文化、学历教育学校资格的评估和审查。
3、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协调解决教育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学校、社会体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监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基本建设,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校园绿化、净化、美化以及校办产业、学生资助、教育体育惠民等工作,指导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本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指导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和教育体育合作项目的执行;监督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体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4、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审核普通中学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
指导全市幼儿教育、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和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的德育、艺术、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籍管理。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养培训等工作;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核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及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审核验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承担成人教育指导实施工作。
6、教师培训与师范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师范教育教学业务和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进修校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和指导普通话培训、等级测试。
7、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指导、评估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导室既是市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又是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8、体育卫生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体育卫生教育、群众体育工作;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
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公共体育场所(馆)业务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和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承办全市性体育社团领导人的推荐工作。
9、体育竞赛训练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业余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体育科研、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
承办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赛事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承办市优秀运动员破、平、创全国级以上记录的申报;负责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申报和管理;推进全市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10、信访和安全管理科
综合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和维稳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校园周边治理工作;承担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督办,参与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
11、审计科
负责所属单位并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工作。
12、宣传教育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网络宣传工作的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做好思想理论、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发布。
13、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任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以及人事制度改革;
指导协调做好所属单位教职工的招聘录用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领域人事工作新成果、新经验的推广应用。
参考资料来源: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职责
南充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号码是多少?
局办公室电话:0817-2810011
单位地址:南充市镇泰路(教育大厦)
网站投稿电子邮箱:scnc_zhy@163.com
QQ:3030750594
南充市教育局是南充市的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扩展资料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实施的办法和意见,并指导和监督实行。
2、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改革的办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3、规划并指导抓好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编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向市编制部门提出全市各类学校人员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4、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措施的制定;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经费、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指导和监督省批准的教育经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
5、综合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市属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市属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统编教材的使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建设;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6、研究提出普通高级中学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管理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高级中学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和自修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的毕业考试;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7、规划、指导全市的教育改革、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学新成果、新经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组织协调中小学承担的国家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8、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9、管理市属高、中等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10、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1、承担市教育工会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首页
参考资料来源: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