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华东师范大学的体育与健康学院体育综合具体指什么
- 2、如何看待华东师范大学推行公共体育俱乐部活动
- 3、华东师范大学优势专业排名及最好的专业有哪些
- 4、华东师范体育系2015年招生简章
- 5、华东师范大学专业有哪些?
- 6、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华东师范大学的体育与健康学院体育综合具体指什么
体育与健康常识、田径、体操、基本体操、民族传统体育、三大球,还有就是一些自选内容,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如:游泳、羽毛球等等 .
如何看待华东师范大学推行公共体育俱乐部活动
场地不大,经常会把球打到栏杆外面去。场地不怎么干净,不过球网之类的还是很齐全的傍晚打的人还比较多,而且水平高的也有很多,的场地打得还是比较爽的
华东师范大学优势专业排名及最好的专业有哪些
华东师范大学最好的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心理学、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嵌入式系统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对外汉语、化学、生物科学、哲学、学前教育、英语、体育教育、统计学,这些专业都是国家级特色专业
华东师范体育系2015年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由体育教育系、大学体育部、体育与健康研究所组成,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个博士后流动站、一个博士点和四个硕士点,设有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非师范)两个本科专业。体育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中高等学校的体育师资和科研人员,社会体育专业主要培养在体育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出版机构、社会团体、各类体育经营场所、体育俱乐部及宾馆饭店康乐部等从事体育行政管理和产业经营工作的社会体育学高级专门人才。热忱欢迎有志于体育事业的考生报名。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备注
体育教育(师范)
20
5000元/学年
文理兼招
社会体育(非师范)
20
5000元/学年
文理兼招
二、学制和课程设置: (一)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 (二)主要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 中国革命史、马克思主义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军事理论、英语、计算机。 专业基础课: 学校体育学、社会体育学、体育史、体育心理学、体育经济学、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运动生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物化学、体育教材教法、体育科研方法、体育锻炼与健康、体育商务、城市社区体育等等。 专业技术课: 田径、体操、球类、武术、艺术体操、健美操、舞蹈等等。 选 修 课: 专业选修课和有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等跨系选修课程。 三、报名录取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200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确定的报考条件。 (二)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身高: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4.6以上(含4.6);色弱、色盲等体检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 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上海考生,均须参加有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具体报名、考试安排见《200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不参加当年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体育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专项技术二大项。身体素质考试为三个小项,具体项目有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专项技术考试为一项,由学生根据自己特长在市招办公布的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中选取。 上海市考试院根据当年考试情况划定体育考试成绩合格线,只有达到合格线的体育类考生,才能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 考生必须参加200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文理皆可。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文化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六、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考试成绩的计分方法权重为:报考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专项技术的考生,计分办法是身体素质考试每项满分20分,三项素质的总分值为60分,专项技术考试总分值为40分;报考其它专项技术的考生,计分办法是身体素质考试每项满分25分,三项素质的总分值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总分值为25分。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体育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录取分数的基础上,按体育考试成绩60%和文化考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体育考试成绩×60%+文化考试成绩/6.3×4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华东师范大学校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电话:62233434 62232974,邮政编码:200062)
华东师范大学专业有哪些?
华东师范大学包括如下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翻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俄语、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心理)、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关系学。
以及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扩展资料
师资力量:
截至2019年1月,学校有教职工3990人,其中专任教师2317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1827人,其中含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3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2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及讲座教授37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5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及国家教学名师入选者9人,人社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人。青年千人26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3人,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9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分数。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3.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 B,必修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选修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修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强基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
第二十三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招办网址:;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