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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协会承接的比赛属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吗?
判断是否属于 政府采购范畴,只要注意2点,一是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来自国库财政资金,二是采购主体是否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不符合2点,就不属于政府采购
威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共体育服务,提升公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保障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以满足公众健身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体育设施建设、体育组织培育、体育活动管理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各类体育场馆、社区健身设施、健身公园以及与公共体育服务相关的其他场地和设施设备。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体育事业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环境保护、旅游、物价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共体育服务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公共体育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项目、健身服务等信息,制定和发布科学健身指南,为群众科学健身提供指导。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标准研究、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设施运营与管理,以及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组织承办体育交流与推广等公益性体育活动。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第九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引导、帮助社会体育指导员、教师、学生、运动员、教练员、医务工作者等人员成立公共体育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并建立健全指导、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公共体育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发展。第十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评估制度,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评估的科学化水平。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要求,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要。
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第十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等设施,在城镇、农村社区实施体育健身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河库沿岸、沿海风光带、城市道路等区域,建设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或者绿道等公共体育设施。第十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未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市、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
鼓励在居民住宅区建设专用健身步道。第十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修补、老旧居民住宅区整治改造,利用腾出的空闲用地统筹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老旧城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依托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用地等闲置资源,逐步补建公共体育设施。
如何共同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制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不仅是群众锻炼身体的需要,更是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全民健身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我省应及时制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一指导全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公共体育服务目标任务,每年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公共体育服务项目。
二、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需要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在省级层面应做好统筹协调和示范引领,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专业化建设,发展壮大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和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加大经费投入,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依托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公共体育服务。
三、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支柱产业。把发展体育产业、拉动体育消费作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为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产业支撑。打破公共体育服务产业领域垄断,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拓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渠道。设立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在安排文化产业、服务业、科技、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时,也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研究制定鼓励群众体育消费的优惠政策,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推广医保健身一卡通等方式,提高群众体育消费能力。
四、加强城乡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和健身步道服务内涵,大力推进户外健身营地、体育公园、社区俱乐部等深受群众欢迎的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采取财政贴补等方式,在确保教学生产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努力推进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五、广泛开展城乡居民群众性体育活动。省级层面要加强指导,推动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乃至行政村(社区)依托本地实际,打造特色品牌体育活动,影响和带动小型多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健身活动经常开展。重视不同人群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需求,特别要重视青少年体育,大力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青少年足球振兴行动计划纲要》,推动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推进我省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服务要素协调配置。加强农村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群众组织网络和科学健身指导,努力改善农民健身条件。大力促进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协调发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体彩公益金统筹,推动苏北地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推动苏中地区加快崛起。按照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要求,推动苏南地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七、加强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组织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协调,建好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组织,配强基层公共体育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拓展乡镇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推广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鼓励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