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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各个部门的机构体系和职能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体育改革的要求,确定国家体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管体育”与“办体育”的职能分离,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推动群众体育社会化,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一)改革运动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单项运动协会管理运动项目的试点,将非重点项目和部分重点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转移到相应的协会,并将国家队的具体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有关协会和训练基地。
(二)改革竞赛管理体制。在竞赛管理上除国内、国际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家体委统筹安排外,一般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逐步交给有关地方、部门和相应的单项运动协会承办。同时,要促进体育竞赛与经济、经营活动相结合,使体育竞赛得益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三)按照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给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
(四)加强群众体育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到完善群众体育的政策法规,健全乡、镇、社区和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网络,指导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等方面。坚持群众体育社会化方向,逐步建立以社会和个人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群众体育群众办的新机制。
(五)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本着“稳住一头,放开一片”和突出奥运会项目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搞好运动项目的合理布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经费投入上要保证重点,发展优势项目,充分发挥体育的多元功能和社会功能。
(六)加强对各类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各地区体育状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国际间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做好体育涉外及涉港澳台工作的宏观管理。
(七)加强对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法规,培训和开发体育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增强体育自我发展能力。
二、主要职责
国家体委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制订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经验。
(三)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的体育工作。
(四)制定全国性的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国性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国性体育竞赛工作。
(五)统一规划全国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运动队工资和奖励的政策、标准,协同地方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贯彻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以及民间的体育外事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科学研究工作;在国家教委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八)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九)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体育市场、领导和管理直属单位。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体委设12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协助委领导搞好各司工作的综合协调,办理委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研究制订全国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制度,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负责业余训练和各类运动学校的宏观管理。
(三)训练竞赛一司
负责体操、艺术体操、技艺、举重、摔跤、柔道、击剑、现代五项、马术等9个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发展规划、训练工作方针和原则,组织交流经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训练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出国际活动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代表国家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队及在我国举办国际竞赛的组织工作,研究提出全国竞赛制度和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并指导全国性比赛,组织对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单项运动协会的工作。
(四)训练竞赛二司
负责蓝球、排球、羽毛球、手球、棒球、垒球、曲棍球等12个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管理内容同训练竞赛一司。
(五)训练竞赛三司
负责田径、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等5个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管理内容同训练竞赛一司。
(六)训练竞赛综合司
研究、综合有关全国优秀运动队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优秀运动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的条例、制度,综合平衡全国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训练竞赛体制改革,综合平衡全国性竞赛计划,综合管理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及运动成绩的统计发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体育人才交流法规。
(七)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状况,制订体育外事工作及涉港澳台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体育活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并综合平衡体育系统涉外工作。
(八)科教司
研究制订体育科技、教育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负责全国体育系统重大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组织全国性体育科技学术交流和培训体育科技人员,组织体育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指导直属院校的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教练员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
(九)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活动宣传报导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国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指导体育对外宣传和体育系统报刊、宣传、出版单位的业务,研究指导全国优秀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协助文化艺术部门创作以体育为题材的文艺作品。
(十)计划财务司
负责综合编制全国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制订全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体育设施标准,编制直属单位和补助地方的基建计划,负责管理委机关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国家体委主办国内外大型体育比赛的财务和物资保障工作,对全国体育计划、统计、财务、场地、器材进行宏观管理,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多种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基金和各种集资。
(十一)人事司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援外教练、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负责国家体委系统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订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为委领导决策提出方案,拟定国家体委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掌握体育理论工作动态,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体育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体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体委机关行政编制为38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级领导职数40名(含国家体委专职委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体育教育行业前景?
中美体育教育背景差异甚大 美国青少年运动参与比例更高
从体育教育课程上来看,美国体育课程设置更为丰富,覆盖了多样化的运动,在课时上也远超中国;在联赛制度上中国以各地政府和体育局主导的少量体育联赛为主,而美国经过长期的体育教育事业发展已经形成了丰富的全年龄段体育联赛,并且有着完备的管理制度。
以NCAA联赛为例,NCAA是一个旨在在服务全美学生运动员的非盈利组织,覆盖1098所高校(2018-19学年全美四年制教育大学约2323所),102个运动委员会,每年有近50万名大学运动员组成19886支运动队,超过57661名参赛者参加NCAA在3个分支中,24个体育项目中的90个锦标赛,NCCA学校每年向18万多名学生运动员颁发近350万份体育奖学金。
2013-2020年NCAA疯狂三月篮球锦标赛平均电视观看人数基本维持在一千万人左右。2020年3月,受到新冠疫情影响,NCAA宣布取消锦标赛剩余赛程,一年一度的美国全民狂欢盛会“疯狂三月”因此停赛。仅仅因为这一个月,NCAA就损失超过8亿美元收入。而赛程更长、场次更多、商业化程度更高的NBA,上赛季整体收入损失为15亿美元。
从运动员招生情况来看,2020年我国有283所高校(高校总数约为3000所)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对比中国和美国前三十大高校录取学生运动员比例,美国2017年高校录取学生运动员比例中位数则已经达到8%,且高校覆盖率更广。
从中美高中生运动员占比来看,2017年美国高中各类职业队伍(共分2类,junior为初级,varsity为职业)运动员合计约740万人,占比同期全美高中人数高达44%,对比中国,2017年全国学生运动会合计参与人数为5966人,占比全国高校人数仅0.02%。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有什么奖励
对于退休增加比例的,只有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军以上的战斗英雄才可以,你的是部门评选的先进,没有任何优惠,和其他人一样待遇。
中国从事体育体育工作的共有多少人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字,截止1996年全国总人口122389万人,城市人口35950万人,农村乡镇总数45484个。根据国家体委1997年提供的数字,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有6万余人,其中国家级693人。有人预测,到本世纪末,全国城市平均每千名参加锻炼者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村平均每个乡(镇)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这次调查的城市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为52.12%,按照《中国统计年鉴》中1996年乡镇数计算,全国城市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应为18737万人,至少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8.7万人,农村至少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5484万人,全国至少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2万人以上。目前日本平均每2000人中有1名体育指导员,按这一标准计算,我国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60万人以上。也就是说,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与预测需求差17万人以上,与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相差10倍。《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显示,全国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34.34%,共42040万人。根据这一数字推算,目前我国每20398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7007个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比较,与我国社会需求比较,都有相当大的差距。
3.1.2 目前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情况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根据调查分析,目前我国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占的比例较小,省市一级占1.8%,地市级占0.8%,县区级仅占0.4%,平均占0.8%。在现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中,2级、3级占90%以上,见图1。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结构应是金字塔形,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结构还应进一步完善,使其更趋合理。
图1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结构情况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占58.34%,女性占41.32%。省市级男性占61.07%,县区级男性占55.7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不甚合理,41~50岁的占31.43%,31~40岁的占27.18%,50岁以上的占26.1%,其中9.23%是61岁以上的,30岁以下的仅占15.27%。从总体来看,虽然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年龄偏大,但从事体育工作的年限并不长。从事体育工作5年以内的占29.38%。其中省市级的占42.24%;从事体育工作10年以上的占32.3%。
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平均占18.10%,大专以上体育专业毕业的占13.87%,学过体育专业的(包括大学、大专、中专等)占28.57%,其中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占的比例更低。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高中非体育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36.1%。
3.2 目前中国群众体育活动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结果与分析
在抽样调查的381个群众体育活动点中,共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359人,平均每个活动点3.57人。其中在职人员占34.5%,非在职人员占65.42%。获等级称号的比例很小,仅占15.8%,说明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大部分没有经过培训,没有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群众体育活动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情况与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情况基本一致,男性略高于女性。
在对群众体育活动点的调查中,认为“本活动点当前的主要困难”是“缺乏技术指导”者占24.8%,排在第3位,稍次于“经费困难”和“场地困难”,成为影响体育活动点的三大主要因素之一,见图2。然而,社会体育指导员中体育教师仅占12.7%,说明体育教师的社会体育指导力量并没有充分发挥。
图2 群众体育活动点当前的主要困难
注:1、缺乏统一管理 2、经费缺少 3、场地拥挤 4、缺乏技术指导 5、其他
根据体委系统上报的“群众体育工作统计报表”提供的数字,晨晚练点样本6882个,其中100人以上的大型晨晚练点占18.7%,中型的(30~100人)占38.39%,小型的(30人以下)占42.91%。在这些晨晚练点中,81.97%常年坚持锻炼。在这个庞大的锻炼组织中,仅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170人,占晨晚练点组织指导者的27.05%,平均每个晨晚练点仅有0.17个社会体育指导员。绝大部分组织指导者是离退休人员,占53.13%。即使各种组织指导者加在一起,也只有4325人,平均每个活动点仅有0.63个组织指导者,这种状况不能适应指导群众体育锻炼的需求。
本次调查的体育活动辅导站、指导站点有2880个,其中大型的占40.63%,中型的占37.36%,小型的占22.01%。常年坚持辅导活动的占84.18%,时聚时散的占15.82%。相对晨晚练活动点而言,体育辅导站的组织者中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比例较大,占43.73%,高出晨晚练点16个百分点,平均每个辅导站有社会体育指导员0.22人。被调查的体育辅导站各类组织人员的总和为1427人,平均每个辅导站有组织指导者0.5人,高于晨晚练点。但辅导站的规模大于晨晚练点,大型和中型辅导站的比例高于晨晚练点。
据统计,被调查的经营型健身娱乐中心和俱乐部有623个,大型的占25.84%,中型的占32.42%,小型的占41.73%。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仅有56人,占组织指导者的27.72%,平均每个经营型体育场所仅有社会体育指导员0.09人,甚至低于晨晚练点和体育辅导站。即使所有组织指导者加在一起,平均每个经营型体育场所也只有0.32个体育组织指导者,也低于晨晚练点和辅导站,说明经营型体育场所以个人活动娱乐为主,体育辅导力量很薄弱。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社会体育活动指导力量非常薄弱,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与社会体育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结构上也存在一定问题。社会体育指导力量层次较低,业余和离退休体育指导者的比例较大,从质量上看,与社会需求也存在较大差距。
4 结论
4.1 按照我国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和乡镇数计算,全国城市至少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8.7万人,农村至少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5万人,全国至少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2万人。我国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仅有6万人,差距较大。
4.2 我国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与我国人口和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情况是:每20398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7007个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发达国家比较,与我国社会需求比较,都有相当大的差距。
4.3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结构是,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较小,3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较大。性别结构男性高于女性,但差别不大。年龄结构不甚合理,中年的比例较大,老年也占相当比例,30岁以下的比例较小。总体来看,从事体育工作的年限不长。
4.4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文化程度偏低,学习过体育专业的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更低。
4.5 目前我国体育活动点、晨晚练点、体育活动辅导站中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但数量较小,兼职和离退休人员比例较大,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比例很低,经营性健身娱乐中心和俱乐部中体育指导员的比例更低。缺乏技术指导已成为影响群众体育活动的三大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