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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高考撕别人卷子会受到什么处罚?
比如说取消考试资格,禁考等等。但是说如果情节十分严重的话,那么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很可能会被拘留。
教育部发布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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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会考资格,并建议所在学校给予记大过以上的校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会考考籍。
1、有二项(含二项)以上第二条舞弊行为的;
2、考试期间有意撕毁或带走试卷、答题卡的;
3、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4、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5、威胁其他考生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6、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7、考生由他人代考的;
8、代他人考试的在校高中学生;
9、参与共同作弊或集体作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中会考
高考的时候撕毁别人的考卷算不算犯法
高考的时候撕毁别人的考卷算违法。
教育部发布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撕他人答题卡事件:
7月8日上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进入第二天。有网友在微博等平台发布消息称,8日上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一高考考场内,有考生撕毁同考场内其他两名考生的答题卡。涉事考点是平顶山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平顶山一中”)。
对此,7月8日17时许,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招处高考考务管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已经按照规定处理过了”,“已按程序上报处理”。依据相关规定,撕答题卡考生的全科成绩会被取消。而针对这一事件的官方回应,正在形成方案。
8日晚,涉事考点平顶山一中的校长胡彦军告诉记者,有两名考生的答题卡被他人撕毁。根据招办的答复,这两名考生被允许延时填涂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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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高三学生的心理辅导
担心高考失利,是高三学生共有的心理压力,应向学生讲清楚“机遇和挑战并存”的道理,光担心无效果,只有拼搏方可取胜。并教育学生在战略上要藐视高考,在战术上要重视高考,鼓励学生相信自己能成为高考的胜利者。
针对学生在月考等“非常阶段”出现情绪上、思想上、语言上和行动上等方面表现出的不正常,有目的性地,不定期召开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每人谈自己的想法,及时有效解决已萌芽出来的不规范。在高三第二次月考后,人人发言,效果很好。
教师要指导学生了解高三常见心理问题,科学分析自身存在的心理障碍,让学生了解心理平衡、社会适应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能够以良好的心态投入高考中去。要教给学生一些调适心理的方法。如自我暗示法、脱敏法、焦点转移法、深呼吸方法、药物治疗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河南一高考生考场撕毁他人答题卡,需承担什么责任?
高考撕毁自己的考卷怎么处罚
高考撕毁自己的考卷,属于作弊行为,会取消各科成绩。
根据教育部发布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考生有第六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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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可能触犯法律
我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
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无论是考生还是“助考”团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作弊和组织作弊的行为不仅是对高考制度公平底线的挑衅,更是对法律的蔑视,最终等待他们的是严厉的刑罚。
如果高考试卷被撕毁会怎么样
比如说取消考试资格,禁考等等。但是说如果情节十分严重的话,那么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很可能会被拘留。
教育部发布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和指纹身份识别系统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瓶)等物品进入考场。
4、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中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