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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
体育局有2个办公地,一个是靠近南京路一个是在徐家汇给你电话自己问一下6327533054524788。
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体育场所的管理,发展体育事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场所,是指用于体育训练、比赛和锻炼的体育运动场地、建筑物和固定设施,包括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所和单位内部使用的非公共体育场所。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体育场所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是本市体育场所的主管部门。
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体委)负责辖区内体育场所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场所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共体育场所规划及对体育场所要求)
本市公共体育场所发展规划,由市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所,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体育场所发展规划,并符合公共体育场所建设的有关技术规定。
城乡居住区内已建成的公共体育场所面积不得减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体育场所和单位内部使用的标准体育场地,不得改变其性质、用途。第六条 (公共体育场所建设的面积标准)
新建城市居住区的公共体育场所,其面积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改建、扩建城市居住区的公共体育场所,其面积应当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乡(镇)村居住区的公共体育场所,其面积应当按不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七条 (公共体育场所的建设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场所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市和区、县体委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公共体育场所的建设资金。第八条 (公共体育场所改建、扩建的要求)
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所,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减少原使用面积。第九条 (公共体育场所拆迁的要求)
拆迁公共体育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原有的性质、规模重建;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拆迁人在重建时应当适当改善条件。
(二)重建公共体育场所的选址应与城市规划以及本地区公共体育场所发展规划相一致。
(三)具备重建公共体育场所的资金。
将市中心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所迁建到市中心区域外的,应当严格控制。第十条 (公共体育场所建设的申请和审批)
新建公共体育场所,应当按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改建、扩建、拆迁公共体育场所,应当先征得产权人同意后,向市或区、县体委提出申请。区、县体委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体委审批。市体委应当在接到申请或初审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市体委批准后,申请者方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改建、扩建、拆迁的其他申请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场所的竣工验收)
公共体育场所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验收时应有市体委参加。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场所的维修保养)
公共体育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按市体委的规定,定期对公共体育场所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公共体育场所正常使用。第十三条 (公共体育场所的开放经营)
公共体育场所必须向社会开放,并优先向青少年开放。
公共体育场所开展适合本场所特点的体育性经营活动,或临时占用场所的辅肋设施开展非体育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临时占用辅助设施的要求)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所辅助设施开展非体育性经营活动,由市体委实行总量控制。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所辅助设施开展非体育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公共体育场所的开放和使用。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公共体育场所辅助设施的原有功能,保证公共体育场所完好。临时占用期满后的两年内不得再次占用。第十五条 (临时占用辅助设施的申请和审批)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所辅助设施开展非体育性经营活动,占用时间为三个月以下的,须向所在地的区、县体委提出申请;占用时间为三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须向市体委提出申请。
市或者区、县体委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后,由市体委统一发放《体育场所临时占用许可证》。公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在取得《体育场所临时许可证》后,方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申请审批手续。
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历任主任
“一二,一二,加油!”咦,这是在干啥?哦,原来是中央门街道在举办小学生运动会,随着主持人的一声令下,运动会正式开始。我这个曾风靡一时的小记者(虽然现在已经“退休”)自然要抓住这个机会亲临现场去拍几张照片喽!
no.1 绑腿跑活动意义:提高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能力。活动场面:“加油,快”。四组选手争先恐后的向终点跑去,有快有慢。快看,第一组的两位选手已经快跑到终点了!不好,第二组选手也快到终点了!两组强将正在一决高下,没有人知道谁是最后的赢家。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第三组和第四组选手,第三组选手正像老人一样缓缓移动,到现在还未走完全程的一半。而第四组就更惨了,像婴儿学步一样,走得慢不说,还走两步就摔一跤,引得全场哄堂大笑。“yeah!”随着一声欢呼,翘首望去,原来是第二组获得了第一,这场比赛总算见分晓了。
no.2 拍篮球三人接力活动意义:速度与平衡共同发展。活动场面:“我拍,我拍,我拍拍拍……”这是三号选手比赛过程中一直重复的几个字,他认为这样能“拍”赢吗?那还要看他自己的真本事。“哎呦”,一个四年级的小男生因脚下滑坡而受伤,开样子摔得不轻,真惨!不管这些,我们来看一下比赛结果:什么,刚才那位三号选手竟破天荒地取得了第一?唉,看来选手们还是要学会自我激励的。
no.3 投篮活动意义:提高命中率。活动场面:“嘭嘭嘭……”一个个篮球像炮弹一般“砸”向了篮筐,可惜一个没进。在这场激烈而残酷的比赛中,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哇!我们的二号选手真是姚明第二啊!”你瞧,他那高大的身材与强壮的体型相结合(当然是以小学生来衡量的),简直就是珠联璧合,十球进了八球,成了本场比赛独一无二的霸主。
活动感想:我们参加比赛,并不是为了赢得名次而比赛的,而是为了更好的锻炼自己,提高自己,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同时,我希望广大的朋友,多多参加此类活动,明天的赛场上,我们不见不散!
上海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是公务员吗
是的
文广局的职位是有公务员的编制!也有的是事业单位编制!这个事要看当地的招考说明!如果是招录的是公务员编制那就是公务员!有的是参公编制那就可能是事业单位编制!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文教卫体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帮助委员及时了解我市文教卫体事业的发展情况,为委员参政议政、履行好职责创造便利条件;
2、围绕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文化艺术、卫生、医疗、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社联、文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通过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研、视察、座谈讨论等方式,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作决策参考;
3、加强同本专委会委员的联系,使委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积极撰写提案,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献计出力;
4、认真做好省内外政协委员到我市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接待安排工作;努力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
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体育竞赛,是指采用售票、收报名费、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由举办人自负盈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体育运动项目的范围,由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根据国际体育运动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予以公布。第三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体委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
各级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举办原则)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有益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 竞赛登记第五条 (登记制度)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以下简称举办人)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人的条件)
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有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前款条件的具体内容,由市体委予以公布。第七条 (登记程序)
举办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举办本区、县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举办人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举办跨区、县或者全市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0日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举办跨省市或者全国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90日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举办国际性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参赛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个月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经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举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八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举办人申报登记体育竞赛,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举办人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竞赛规程、规则、组织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竞赛经费来源的证明;
(五)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六)竞赛使用的器材和设施的名称、类型、来源等材料;
(七)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以及体育运动项目的协会出具的同意派出裁判员的证明材料;
(八)竞赛经费的预算报告,包括竞赛的经费收支预算、盈利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责任等事项;
(九)参与审计竞赛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机构的名称。
除前款规定外,举办拳击、马拉松、攀岩、跳伞、滑翔、热气球、汽车、摩托车和对抗剧烈、超大强度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其他体育竞赛,举办人还应当提供医疗急救方案。
举办人委托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体育机构举办体育竞赛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举办合同和受托体育机构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登记证的发放)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准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发给举办人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应当书面告知举办人。
体育竞赛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