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湖北大学普通专升本的专业有哪些
1、2015年湖北大学没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2、2015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招生总数(人)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计划数
1 长江大学 15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2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25
土木工程 081001 25
资源勘查工程 081403 10
石油工程 081502 10
临床医学 100201K 10
医学影像技术 101003 5
护理学 101101 10
会计学 120203K 25
环境设计 130503 5
2 江汉大学 150 英语 050201 25
广告学 050303 30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30
护理学 101101 25
工商管理 120201K 40
3 湖北工业大学 2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3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30
工程管理 120103 30
财务管理 120204 30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30
产品设计 130504 20
4 武汉纺织大学 300 金融学 020301K 26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27
英语 050201 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14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1/ 080702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20
市场营销 120202 25
会计学 120203K 60
财务管理 120204 12
电子商务 120801 25
动画 130310 8
环境设计 130503 3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5 35
5 湖北中医药大学 260 中医学 100501K 30
针灸推拿学 100502K 50
药学 100701 50
中药学 100801 10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50
护理学 101101 40
市场营销 120202 30
6 武汉轻工大学 42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70
英语 050201 25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6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15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15
通信工程 080703 10
自动化 080801 15
康复治疗学 101005 20
护理学 101101 20
工程管理 120103 60
市场营销 120202 30
会计学 120203K 30
旅游管理 120901K 20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130502/ 130503/ 130504 30
7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1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2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3 2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20
市场营销 120202 20
财务管理 120204 20
8 湖北民族学院 50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070503 20
护理学 101101 15
财务管理 120204 15
9 湖北医药学院 100 临床医学 100201K 20
药学 100701 10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20
康复治疗学 101005 10
护理学 101101 3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10
10 湖北经济学院 200 金融学 020301K 50
市场营销 120202 50
财务管理 120204 50
酒店管理 120902 50
11 武汉体育学院 30 体育教育 040201 30
12 湖北师范学院 280 经济学 020101 15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15
体育教育 040201 10
汉语言文学 050101 50
英语 050201 45
应用化学 070302 2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30
财务管理 120204 45
音乐学 130202 20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15
13 湖北文理学院 2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45
英语 050201 2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3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714T 20
工程管理 120103 40
市场营销 120202 45
14 湖北工程学院 280 经济学 020101 55
小学教育 040107 30
英语 050201 45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7 10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2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15
土木工程 081001 40
建筑学 082801 20
生物工程 083001 10
工程造价 120105 35
15 湖北科技学院 400 学前教育 040106 30
小学教育 040107 30
翻译 050261 2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714T 2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30
生物医学工程 082601 10
园林 090502 20
临床医学 100201K 70
口腔医学 100301K 50
护理学 101101 40
工程管理 120103 20
财务管理 120204 30
音乐学 130202 20
环境设计 130503 10
16 黄冈师范学院 35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35
学前教育 040106 35
汉语言文学 050101 35
英语 050201 45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30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3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20
生物工程 083001 20
工商管理 120201K 20
旅游管理 120901K 20
音乐学 130202 25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30
17 湖北理工学院 500 汉语言文学 050101 30
英语 050201 25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5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6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30
土木工程 081001 6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20
环境工程 082502 30
药学 100701 20
护理学 101101 20
市场营销 120202 60
财务管理 120204 40
音乐学 130202 10
环境设计 130503 2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5 15
18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320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020401/ 120202 15
学前教育 040106 25
小学教育 040107 20
体育教育 040201 10
英语 050201 40
商务英语 050262 40
新闻学 050301 40
生物科学 071001 10
机电技术教育/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211T/ 080714T 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15
工程管理 120103 15
财务管理 120204 30
音乐学 130202 15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15
19 荆楚理工学院 350 小学教育 040107 30
汉语言文学 050101 30
英语 050201 30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1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2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2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20
印刷工程 081703 10
植物科学与技术 090104 10
口腔医学 100301K 40
护理学 101101 10
市场营销 120202 30
财务管理 120204 30
音乐表演 130201 10
环境设计 130503 20
20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150 英语 050201 5
生物技术 071002 5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10
汽车服务工程 080208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10
网络工程 080903 5
土木工程 081001 25
制药工程 081302 15
环境工程 082502 5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5
生物工程 083001 10
园林 090502 5
中药学 100801 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5
财务管理 120204 25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5
环境设计 130503 5
21 武汉东湖学院 220 金融学 020301K 8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30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20
通信工程 080703 20
软件工程 080902 20
电子商务 120801 20
环境设计 130503 30
22 汉口学院 50 财务会计教育 120213T 50
23 武汉工商学院 300 金融学 020301K 40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30
会计学 120203K 40
物流管理 120601 40
电子商务 120801 40
旅游管理 120901K 40
环境设计 130503 40
24 武昌理工学院 300 护理学 101101 90
会计学 120203k 80
旅游管理 120901k 90
环境设计 130503 40
25 武昌工学院 210 英语 050201 3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30
工程管理 120103 30
会计学 120203K 30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30
环境设计 130503 30
26 文华学院 21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70
工程管理 120103 70
财务管理 120204 70
27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120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30
测绘工程 081201 30
会计学 120203K 30
产品设计 130504 30
体育馆财务管理制度
你可以一步到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会计准则-指南规定的162个科目中选择使用。请参见:
1001 现 金
1002 银行存款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11 存放同业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
1031 存出保证金
1051 拆出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21 应收票据
1122 应收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1131 应收股利
1132 应收利息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1231 其他应收款
1241 坏账准备
1251 贴现资产
1301 贷款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1401 材料采购
1402 在途物资
1403 原材料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1407 发出商品
1409 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1431 周转材料
1441 贵金属
1442 抵债资产
1451 损余物资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1501 待摊费用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1531 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1601 固定资产
1602 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1605 工程物资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1612 未担保余值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1631 油气资产
1632 累计折耗
1701 无形资产
1702 累计摊销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1 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2003 拆入资金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11 同业存放
2012 吸收存款
2021 贴现负债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1 应付票据
2202 应付账款
2205 预收账款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2241 其他应付款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2401 预提费用
2411 预计负债
2501 递延收益
2601 长期借款
2602 应付债券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2711 保户储金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2801 长期应付款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2811 专项应付款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3002 外汇买卖
3101 衍生工具
3201 套期工具
3202 被套期项目
4001 实收资本
4002 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4104 利润分配
4201 库存股
5001 生产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5201 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支出
5401 工程施工
5402 工程结算
5403 机械作业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6011 利息收入
6021 手续费收入
6031 保费收入
6032 分保费收入
6041 租赁收入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6061 汇兑损益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11 投资收益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6301 营业外收入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411 利息支出
6412 手续费支出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6511 赔付支出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6531 退保金
6541 分出保费
6542 分保费用
6601 销售费用
6602 管理费用
6603 财务费用
6611 勘探费用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711 营业外支出
6801 所得税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财务管理的法规有哪些
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 【颁布日期】 19920606 【实施日期】 19920101 【章名】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
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按照规定程序
,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规
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及各地的实施办法,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企业的财务制度,并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条 企业应按财政部规定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审查
、验证,出具报告,方可向外提供。 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设立的企业,应按规定,公告由注册会
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及必要的附注和说明。 第七条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财产的完
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章名】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八条 企业设立时,股东可以以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
、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
币形态的资产入股。 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其所占股份不得超过
企业股本总额的20%。特殊情况需高于20%的,应经企业审批部门批
准。 第九条 股东以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的,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经注册会计师签证,作为入股各方计算股本或
投资比例的依据。 第十条 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首先应自行清理财产、债权、
债务,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界定原有企业净资产的产权。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后均应转给改
组后的企业。 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的,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资产评估
、验证、确认手续,界定国有资产产权。 第十一条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全部资产
减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对投入股本的管理,要据实登记股份的种类、
发行股数、每股面值、认缴、实缴股本的数额,以及其它需要记录的事项
。非因减少资本等特殊情况,不得收购本企业股票,也不得库存本企业已
发行股票。企业需要增加股本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 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在企业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第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超面额发行股票,股东仍按票面金额享受权
益。超面额部分减除股票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不得作为股
利分配。 第十四条 企业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是企业的负债。偿还期在一年
内的借款是企业的短期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是企业的长期负债
。 企业经批准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约定在一
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不享有股利分配权的有价证券。具体发行办法,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企业不得用应交纳国家的各种税款归还各项借款的本金和
利息。 第十六条 企业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其中
高于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纳税时应予以
调整。 企业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或者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和外币折合差额,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支付的,计入该项资产原价;在
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在企业财务费用中列支。 【章名】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标
准在1000、1500、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和其他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只能在上述标准中选择一
种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报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属于企业的主要劳动
资料,应列作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
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也可报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不列作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
,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
中减除。残值按固定资产原价的3%—5%确定。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提取。提取
折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率和单位折旧额的计算及折旧年限等,比照
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确定。企业由于特殊原
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在加速30%幅度内,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税
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改变折旧年限或采用其他方法计算折旧的,在纳税时要按
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
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月份相应增减。 第二十二条 企业提取折旧,不得冲减股本,也不另设折旧基金。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可以采取预提或待摊办法进行
核算,不另设大修理基金。 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办法的,其提取数额按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和
大修理周期确定。实际发生的大修理费用,超过预提的大修理费用的部分
,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少于预提的大修理费用的部分,冲减当年的成本
、费用。 采用待摊办法的,其摊销期限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
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批准
后,其净值计入当年损益。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
定资产净值后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章名】 四、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
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
,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购进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摊销。有规定使用年限的
,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限不
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长期投资,是企业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
其他物料、工业产权等向其他企业投资;向其他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货币资金;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
期投资分得的利润、利息、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
份的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企业的筹办费用包括: 1.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 2.按面额发行股票企业的发行费用。 【章名】 五、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条 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料、材料等存
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可以
在先进先出、移动平均、加权平均和后进先出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并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
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始前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可以采取一次摊销、五五摊销或
分期摊销等方法。具体核算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财务情况
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章名】 六、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的各项耗费,都应该计入企业的成
本和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
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固
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和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按国家规定列入成
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和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以及为
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三十四条 下列各项,不得列为企业的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购入支出; 3.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
款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 4.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福利费; 5.对股东发放的股利; 6.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
、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由董事会批准,按不高于以下限额,
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 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
;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 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
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
务收入总额的5‰。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3‰
—5‰提取坏帐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当年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
收回,应计入坏帐准备。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坏帐损失,是指下列应收而不能收回的款项: 1.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
的部分; 2.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
收回的部分;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 企业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后,
作为坏帐损失。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
额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按不超过当地全民所
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平均水平110%的范围内,核定企业的计税工资
标准。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在缴
纳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九条 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列入成本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在管理费
用中列支。工会经费由本企业的工会按照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
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四十二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金,列入管理费用
。 第四十三条 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
用、财务费用以及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单独核算,不计入成本之内,
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 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经费支出(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
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
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
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商品、产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
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
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
福利基金、业务费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 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包括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
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
费等。 【章名】 七、利润和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的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投资收益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企业的营业利润是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和有关费
用后的余额。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
项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
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各项滞纳
金和罚款支出、非常损失、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等。其中滞纳金和罚款支
出应在纳税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利润总额小于零的,为亏损。 企业的亏损按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由下一年度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抵
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年限仍未补足的亏损,用企业的税后利润弥
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抵补的,经股东会批准,由企业的盈
余公积金抵补。 第四十六条 企业当年的利润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超过本规定有
关列支标准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在纳税时要予以调整。 第四十七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十八条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分为以下两种: (1)法定盈余公积金。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
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提取。 2.资本公积金。下列款项应列入资本公积金: (1)股票超面额发行所得的净溢价额; (2)接受赠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列入的其他款项。 第四十九条 公积金可用于下列各项: 1.弥补亏损,企业可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2.转增股本。企业经股东会决议,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可将公积金
转为股本,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
,以转增后留存企业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五十条 公益金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 第五十一条 企业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
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 第五十二条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企业为维护股票
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
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
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放股利可采取下列形式: 1.现金; 2.在按法定程序办理了增资手续后,可以发放股票。 【章名】 八、终止与清算 第五十四条 企业因营业期满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
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
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
债务的处理办法;按照董事会通过的清算方案,处理财产,向股东收取已
认未缴的股金,清算纳税,索回债权、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 第五十六条 企业办理清算发生的费用应从现有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然后再按规定顺序进行清偿。清算终了,清算收入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
失,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当视同利润,依照税法规定,缴
纳所得税。 第五十七条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下列规定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按投资各方的出
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财产,先按优先股股份的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
,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后仍有剩余财产时,再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 当剩余财产不足偿还优先股全部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
配。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
查,方为有效。 【章名】 九、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执行。
体育财务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体育管理(Sports?management)是体育领域里的管理活动,具有管理的基本含义、特征和性质,主要应用于体育产业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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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补助地方培养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款(以下简称后备力量专款)的管理,提高专款使用效益,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后备力量专款是为了突出奥运战略,针对我国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缺乏的状况,由财政部核拨的用于改善亚运会、奥运会后备力量培养的布局、训练场地、设备、科研、教学条件的专项经费。后备力量专款由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共同管理。第三条 后备力量专款按照“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为实现《奥运争光计划》服务”的指导思想,采取“重点优先、专款专用、缩短战线、突出效益”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体育部门)使用后备力量专款,必须接受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补助范围第五条 后备力量专款主要补助培养冬、夏两季奥运会和亚运会高水平人才单位,重点用于全国18个重点项目的体育运动学校、各类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和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购置训练器材、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训练条件、奖励在奥运会和亚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省级体育部门。对承担奥运会、亚运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单位予以重点保证。第六条 18个重点项目是指田径、游泳、跳水、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射箭、击剑、体操、举重、摔跤、柔道、赛艇、帆船帆板、篮球、排球、速滑、短道速滑,其经费份额占经费总数的70%。其余主要用于有望夺冠的具有潜在优势的项目(如花样滑冰、自由式滑雪等)。安排的依据主要根据输送人才的数量和输送人才的成绩。以四年奥运会为周期,对成绩好的单位进行重点支持。第七条 国家在奥运会结束后的第二年,从总经费中划出300万元,对在冬季、夏季奥运会上取得前八名的省级体育部门予以奖励。奖励经费要与其所属的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输送人才情况相联系,用于改善基地训练条件。奖励办法对集体项目和非集体项目分别予以打分,根据所得分数计算奖金数额。第八条 后备力量专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第三章 专款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 凡符合上述补助范围的省级体育部门可申请后备力量专款,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第十条 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后备力量专款的申请单位。省级体育部门直属及地、市、县所属体育运动学校、各类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请专款时,均须逐级上报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经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向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提出申请。凡越级上报或单方上报的申请均不受理。第十一条 对各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申请,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年度内各省级体育部门各运动项目创世界、亚洲记录的次数和在世界重大比赛(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中取得的成绩及输送到优秀运动队的人数进行综合平衡,制定出初步分配方案,征得财政部同意后,由财政部、体育总局共同下达。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负责国家后备力量专款的财务管理,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有责任做好本地区后备力量专款的财务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款补助通知后,要及时将专款拨付同级体育部门。体育部门收到拨款后,应将专款及时拨付给用款单位。第十四条 省级体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专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专款使用情况反馈制度,确保专款按照规定的补助范围和用途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随时检查监督各单位的专款使用和管理情况,如发现有挤占、挪作他用或造成资金浪费、损失的,将分别给予停止以后拨款、收回专款、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等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一、筹资管理制度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金结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企业的筹资活动,按时间区分,有创建时的初始筹资和经营期间的筹资;按筹资的性质区分,有权益筹资和债权筹资。不论什么时候,筹集什么性质的资金,由于筹资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筹资的成本、筹资风险又各不相同,因此,为保证筹资活动的有效、合理进行,企业应建立有关制度。
(一)筹资计划制度
筹资计划是在对企业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分析计算不同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筹资风险,选择适合自已的筹资方式,并确定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筹集多少数量的资金。筹资计划的编制可以使企业用尽可能低的代价,取得所需资金,并能有效防范风险。一项完整的筹资计划应包括:
1.企业资金需求量的预测;
2.筹资方式的选择及筹资数量安排;
3.筹资程序及时间安排;
4.筹资前后企业资金结构及财务状况的变化;
5.筹资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二)筹资审核制度
筹资计划的编制人员应与审核人员适当分离,以便审核人能从独立的立场来衡量计划的优劣。负责审核的人员可自行完成对筹资计划的审核,也可聘请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共同审核该项筹资活动对企业未来净收益的影响以及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审核筹资计划的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记录审核结果,并特别注明筹资的执行程序及各项手续。
(三)筹资检查和考核制度
筹资检查制度是指及时了解筹资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筹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筹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筹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视筹资规模、筹资方式、筹资程序而定。
筹资考核是将筹资结果与筹资计划进行比较,对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筹资考核制度是为了明确筹资活动的责权利,保证筹资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以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现金管理其他规定
1.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5.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窜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