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大临汾学院的问题
西师大临汾学院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由贡院街分成南校区和北校区,在隰县还有一所分校,为3+2基础部;北校区由扁担巷分成校区和操场两块.(注:操场不是临汾学院的,是临汾市人民体育场)学校总面积不是很大.应该说是很不大.本校除了和山西师大离的很近以外,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简介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是2000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的,在具有87年悠久历史的原临汾师范学校的基础上,由原临汾教育学院、临汾师范、隰县师范、临汾体育学校,实行强强联合、教育资源战略重组、合并升格的一所培养、培训专科层次中小学教师的师范类院校,是一所校区独立、经费独立、法人独立的“三独立”二级院校,是依托山西师大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和全新教育教学理念而实施现代化教学技术的新型学院。几年来,我们同山西师大就一些重大教学业务事宜达成了共识,如在资源共享上、教学评估指导上、学术交流沟通上等等进行了密切配合。 临汾学院现有在校生7926人(其中中文系1210人、数学与计算机系1284人、外语系1404人、艺术系589人、体育系285人、自科系182人、社科系270人、竞技运动系480人、基础部2222人),占地总面积分三个校区共计366亩,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有两个标准大操场(其中临汾总院与市体委公用一个操场)、四栋教学楼及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设施。图书楼面积五千多平方米,图书馆藏23.4万册,教学仪器2000多万元,有理、化、生、心理等实验室13个,计算机教室6个,语音教室3个,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综合实验室各1个,计算机536台,钢琴64架,琴房120间,画室9个。 临汾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856人,专业技术人员509人,其中副教授、高级讲师139人、讲师191人、助教及聘任教师114人;有20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89人参加硕士学位主要课程班学习。 临汾学院的党政职能机构有:党委四部室,即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院行政五个处室,即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人事处。教学业务机构十一个,有中文系、数学与计算机系、外语系、自然科学系、社会科学系、艺术系、体育系、竞技运动系、基础教育部、成人教育处、科研处;为适应社会需要,2005年我们及时申报了三个非师范类专业,即应用英语、计算机网络和心理咨询专业;教学辅助机构有资料信息中心和电教实验中心。学院下设两个直属机构,即山西师大临汾学院第一附属小学(原临师附小)和山西师大临汾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原隰师附小)。根据实习、见习的需要今年3月初该院在临汾市各县市区建立了75所教育实习基地。 在专业设置上,临汾学院分培养、培训两个层次。培养专业分为三类:一是“五年制高职专科”,有中文与社会方向、数学与科学方向、现代信息技术方向、英语方向、音乐方向、美术方向、体育方向等7个师范类专业;二是“三年制高职专科”,有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竞技运动训练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等10个师范类专业和应用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心理咨询等3个非师范类专业;三是“三年制非师范类专科”,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音乐、美术设计、运动训练和文秘等7个专业。学院培训的专业分为两类:一是中小学教师的在职培训:二是全市教育干部的培训。 学院本部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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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董中学重点专业 山西临汾市曲沃县北董乡 位于山西临汾市曲沃县北董乡的北董中学2014年重点专业,如果您已申请管理员,可以给我们来信,审核后我们会为您显示。 会员特权 ...
山西师大临汾学院新校址
山西师大临汾学院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由贡院街分成南校区和北校区,在隰县还有一所分校,为3+2基础部;北校区由扁担巷分成校区和操场两块.(注:操场不是临汾学院的,是临汾市人民体育场)
临汾学院好不好
学校比较好,管理严格。体育和别的专业在一块,但上课由于体育系课外课程多,经常在宿舍区或对面的临汾市体育场上课。
临汾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公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训练、比赛、教学和健身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由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经营性体育设施。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管理者,是指负责体育设施维护管理,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本行政区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建设、维护、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第二章 体育设施建设第六条 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类型多样的原则,人均体育场地占有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保障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的空间落实。第八条 公共体育设施和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应当通知体育主管部门参加。
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以及相关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体育场、大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综合体育馆、游泳馆等体育设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的规定,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健身休闲基地)等体育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辖区特点,建设符合本地需要的健身广场等体育设施。
行政村可以根据实际,建设符合农村特点的篮球场、乒乓球台等体育设施。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篮球场、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新建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新建学校的建设主体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当根据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将教学区和体育场地进行合理分隔。
已建学校的体育设施未达到相关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达到规定的标准。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重建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少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第十四条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经营性体育设施。第三章 体育设施管理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体育设施的,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向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由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捐赠建设的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
经营性体育设施由其经营者负责管理。第十七条 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按规定保养、维修、管理体育设施;
(四)按规定的最低时限向公众开放;
(五)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
(六)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
(七)将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报体育等主管部门备案。
你认为未来10年临汾将会发展成啥样子?
在我们的未来十年里面,临汾将会变得十分的落后于其他的城市,更加的落后,然后,到这个城市打工的年轻人们都纷纷的离开了这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