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的研究范围有哪些
一、中国体育法学研究方向
(一)本研究方向特色内容
第一,完善我国体育立法的研究。根据《现行体育法规汇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的统计,我国现行的体育法律、法规多达300多件,绝对数量虽然可观,但大多数是一些规范性不够强的法规性文件,与发达国家的体育法律、法规层次效力比较,我国的体育法律、法规尚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在扩大体育立法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规范化水平和立法层次,是我国体育法律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开展完善我国体育立法的研究,将促进我国体育法治的完备。
第二,中国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的研究。体育法学的研究目前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这一块,现状仍不能让人满意,深层次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我们有必要在汉语世界详细讨论体育法学的一些的基础性的问题,一门学科的发展如果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为后盾,那么它就如建在沙滩的楼阁。本方向的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体育法的界定,体育法学的基本框架与基本内容,体育法学的学科体系,等等。
第三,完善我国体育纠纷救济机制的研究。中国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还很不完善,怎样借鉴国外、国际的普遍实践,完善中国体育争端的解决机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中国北京在2008年举办奥运会,如何建立中国国内的体育仲裁制度,使其与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机制相衔接,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这部分研究的主要内容是:(1)对中国体育界目前的一些突出的体育争议现状进行分析。(2)以体育仲裁为中心,构建中国体育纠纷的多元化救济机制的设计。(3)对于体育行会内部的纠纷
体育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哪个比较好。他们有什么区别?
楼上的楼上说错了。
这两个专业毕业后都是双证,学位证和毕业证(学历证)。
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对象为非法学本科其他同等学力的考生。法律硕士(法学)招生对象为法学本科。
区别就是招生的对象不一样,你本科学的是法律类专业还是非法律类专业?如果你学的是法律类专业那你只能报法律硕士(法学)而不能报法律硕士(非法学),反之亦然。
我国最好的体育法学者是谁?都应该看谁的书?
最好还说不上,推荐前几名吧:
于善旭,天津体育学院副院长,资历最老了,但主要研究中国体育法制建设,我看他的文章觉得晦涩。这个对于想跟他做研究生的同志要考虑了,他就快退休了。
郭树理,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世席,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两个都是武汉大学毕业的,年轻有为,都是研究国际法和体育仲裁的,都是勤奋的学者,但是就是研究的领域有点太偏了,国际体育仲裁那点儿事儿,不实用啊。
韩勇,这个资历浅一点,但是背景也是相当的好,首都体育学院副教授,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的东西比较全面,也比较实用,出过一本特别厚的体育法书,算是目前国内最全面最权威的体育法书了。
后三人方向不同,潜力都很大。郭黄已经教授了,韩肯定这方面不占优势。但韩研究的问题在体育领域中比较主流,认可率高。
剩下的就都差不多了。
楼上说的那人,没有听说过。
你希望以什么方式学习体育法学课程
实践
体育法学的意义:第一,有利于体育法制建设的健全;第二,有利于推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有利于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加强。 扩展资料 体育法学是揭示体育法律社会现象和体育法律规范产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以及他们内在机制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是介于法律科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的边缘学科。它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体育法律社会现象的一门新兴的法律科学,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分支学科,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体育法专业的就业前景
法学和体育产业能有交集吗?
大三时做过中国体育法综述,就摘取简要的回答了。
2013年,体育法论文在13种CSSCI期刊中共发表了81篇,占论文总数2092篇的3.9%,与5年来的最高点持平,同时占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的8.1%,达到了5年来的第二高峰。
综合分析5年来在CSSCI期刊上所发表的体育法论文,发现研究体育法基本理论的成果拔得头筹,取得绝对优势,占所有研究方向的24%,甩开第二名法律责任9个百分点。而除这两个研究方向外,其余体育法研究方向大都在8%-11%之间,分别是体育仲裁11%、竞技体育法律问题11%、社会体育法律问题10%、保障条件9%、体育经营活动8%。此外的第三阵营是5%的体育法比较、4%的学校体育法律问题和3%的体育社会团体。
通过对每一年的主题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体育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均是每一年的最热门的研究方向,符合自08年北京奥运会后体育领域面临改革的局面。而每年排在第二三的研究方向变换不一,但法律责任和竞技体育法律问题保持者相对稳定的地位,这也与近年来国内保持对竞技体育的关注没有降低有关。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体育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数量达到了五年来的最高,也体现了学者们意识到了国家的政策正在对社会体育逐步倾斜,社会体育将是新的研究热点。
根据统计分析近5年的13种CSSCI期刊,50后学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仅占了6%;60后学者发表了近3成的论文,仍然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而70后学者已经挑起了大梁,撑起了体育法研究领域的半壁江山;此外,年轻的80后学者正强势崛起,占了20%的比重。老中青三代体育法学人薪火相传,研究梯队呈金字塔形结构,70后、80后学者构成金字塔的坚实基础,预示着体育法学的发展后劲十足。
通过对所收集的论文分析,将第一作者作为样本单位,对其进行学历背景的分析,结果发现拥有法学背景的学者仅占34%,体育学背景的学者占了66%。一方面可见体育界的学者对体育领域中的法律现象、法律问题越来越关注,令一方面也反映出法学界对体育法的研究较为萎靡,需要激起学者们研究的动力,提高体育法在法学界的地位。
5年来CSSCI体育法学论文共涉及高产作者(发表4篇以上论文)22人。于善旭教授(于院长威武!)以61岁的年龄依然笔耕不辍,以15篇学术论文独占鳌头,以身作则潜心研究堪称学界典范。张春良教授紧随其后,以13篇的CSSCI论文发表量位居第二,展现中生代学者强劲的实力。而姜熙和黄世席两位学者并列第三,也达到了10篇以上的产量,这四人组成了老中青共同带动的第一集团。而由汪全胜、宋彬龄、姜世波等六位学者组成的第二集团发表的学术成果都在6-8篇,他们构成了体育法研究领域的稳定力量。与此同时,周青山、赵毅、张玉超、向会英等12名学者以4-5篇的产量构成了体育法研究领域的基础力量,是体育法发展的潜力与希望所在。
注:以上数据仅限于体育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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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题主的问题,当然可以了,我体育法老师硕士是武体,博士读的武大体育法,德罗巴告申花的案子就是他学长(还是学姐,忘了)代理的。再举个例子,另外一个老师,刘孝武的粤超当时的官司就是他在指导,你学的国际金融法的话,可以转向反垄断豁免、国际体育仲裁、经济法等,上海的学校也很多啊,上海政法学院还设立了体育法学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体院等都有不错的老师
体育法的概念
体育法一般是指由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调整体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而言,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体育法会涉及体育管理体制、体育产业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等多项内容。除国家法之外,体育赛事的比赛规则等专门性的规则,也可视为是广义上的体育法。
具有循序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体育法的调整对象是体育活动中人们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关于召开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及学术研讨会暨亚洲体育法学会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各理事、会员: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拟召开研究会成立大会。同时,还将举办研究会学术研讨会暨亚洲体育法学会国际研讨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9月26日报到,27-28日开会,29日离会。
二、地点
首都体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西路11号(地铁13号线大钟寺站往东600米路北)
三、会议内容
(一)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审议并表决《中国体
育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选举研究会理事会,审议并表决会费标准的议案等。
(二)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暨亚洲体育法学会国际研讨会,主题为体育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三)亚洲体育法学会理事会。
四、参会人员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员、理事(上述参会人员即为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创始会员);中国法学会领导;亚洲体育法学会理事;特邀人员。
简要论述我国体育法律体系的内容及体育法的立法渊源?
我国社会体育法规制度的主要内容
社会体育的法规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所建立起来的持续、规范的工作或活动体系。我国现行的社会体育法规制度主要包括:
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度。我国自195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劳动卫国体育制度》。 1964年,该制度改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 1975年又改称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发布了进一步修改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全面施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可以根据条件施行。为推动职工锻炼, 1989年全国总工会推出了与之配套的《全国职工健身七项标准》。经过几十年发展,体育殿炼标准制度已成为我国一项基本体育制度。国家体委在对它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又积极准备建立国民体质测定制度。
2.广播操、工间操制度。 1951年,全国体总、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发出《关于推行广播体操活动的联合通知》,逐步在全国建立起广播体操制度。 1954年和1955年,国家又先后推出了少年广播体操和儿童广播体操。至今,已推行了7套成人广播体操、5套少年广播体操和7套儿童广播体操,并于1992年推出幼儿广播体操。 1954年,政务院曾发出《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活动的通知》, 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予以重申。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工间操、班前操等体育活动制度。
3.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制度。国家体委1984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县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为适应农村形势的发展,加强和改革县的体育工作,决定自198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体育先进县活动”,并同时制定了《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和评选办法》及其细则, 1987年又对该办法和细则做了修改。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4次评选工作,命名了388个“全国体育先进县”,对农村体育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家体委与有关方面正在对评选条件做进一步修订,以使争创体育先进县制度更好地坚持下法。
4.群众体育评比制度。 1979年,国家体委《关于加强群体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群众体育要建立评比制度,树立比先进找差距的社会风气。在全国范围内,除开展评选田径之乡、争创体育先进县等以外,还特别建立了综合性的群众体育评定制度。1989年,国家体委发布了《全国省、区、市群众体育工作评定办法》,以后又几次修改并提出实施细则,同时定期进行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目前,推动城市体育发展的体育先进城市评比办法也在拟定之中。
5.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法学专业能报考体育法学研究生吗?主要是和什么专业的同学竞争呢?
法学专业是能报考体育法学研究生的,主要是和体育专业的同学去竞争的,你一定要好好准备才是正确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