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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界争论(体育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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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王一博摔车事件引发了体育圈的哪些争议?

王一博摔车事件为何争议纷纷?

最近,体育圈的新闻真的是一刻都不停歇。大家还沉浸在湖人时隔十年重新夺冠的喜悦中,王一博摔车事件一直都没有平息。本来看来是一件很简单的比赛事故,但是一步一步发酵,如今甚至已经爆出了很多不为人知的消息,引发体育圈的热议。

王一博是一位流量明星,拥有很多粉丝。多才多艺,不仅在很多影视剧里面可以看到王一博的身影,很多综艺里面也是有王一博的出现。王一博的街舞水平也是非常不错,但是要说他最喜欢的体育运动,那就得当属摩托车了。这是王一博最为喜欢,也是最有天赋的一项爱好。他每年都会花费很多时间用于训练摩托车,以及参加比赛。

今年的ZIC摩托车比赛中,就有王一博的身影,王一博在排位赛的时候,获得了小组比赛的第一名,这个消息让王一博的粉丝们非常高兴。但是之后发生的一件事,却让粉丝们提心吊胆。在正式比赛中,王一博因为在一次过弯中不慎被带倒,导致王一博摔倒在地,摩托车也无法正常行驶,只能遗憾退出比赛。

赛后,王一博这件事情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很多人对王一博摔车事件提出了质疑,怀疑是不是故意为之。但是也有一部人摩托车圈内人,提出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质疑。首先,王一博排位赛的小组成员是A1组,理应是技术最好的小组,但是报名条件确实所有小组中最低门槛的一个。第二,王一博的赛车被爆在直线加速中,是所有参赛摩托中最快的,这根本不符合参赛摩托车的标准。有人怀疑,是不是赛事组委会暗箱操作,强力保住王一博,对此王一博也是回应,希望不要带节奏,扭曲事实。

天津快板力挺巩汉林,曲艺界为何会跟体育界“杠上”?

道理很简单,在曲艺界,作为小品演员的巩汉林辈分颇高,如今大多数中青年演员,都要尊称一声“老师”或者“前辈”,而跟巩汉林隔空对呛的两位男足球员,且不说球技如何,单从年龄角度来说,三十多岁的年纪,竟然对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如此不敬,自然要出面力挺以示公道。无论巩汉林对中国男足的评价是否中肯,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冯潇霆和杨程两名年轻人,都不该在社交平台如此言辞激烈的谩骂,其实这也从另一个层面体现出男足球员不仅球技拙劣,连基本的道德素养都无从谈起。

此次引发舆论热议的所谓体育界和曲艺界的纷争,无疑是将男足再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而男足球员的不理智,则将球员素质低下、毫无教养的群体特征展露无疑。事情起因其实并不复杂,巩汉林在两会期间,提出了一个希望提高对社会有贡献人群待遇水平的建议,并且用男足球员的高收入作为对比,而冯潇霆却将其视为对男足球员的侮辱和讽刺,接下来更是点名调侃,甚至言辞激烈的谩骂,让很多普通网友都感到气愤,更别提曲艺界的年轻后辈。

其实曲艺界的很多包袱笑料,都是将中国男足作为对象,无论是早期的冯巩和黄宏,还是如今的很多年轻曲艺演员,在节目中都不乏男足成绩的笑料,但向来都是大家一笑而过,并没有引起如此之大的争议。至于冯潇霆、杨程以及杨旭等男足球员为何此次反应这么强烈,可能跟足球大环境一再恶化息息相关,毕竟如今的中超联赛,已经进入到了真正的寒冬期,但这些客观原因,曲艺界并不关心,既然男足球员不懂得尊老敬老,那么他们就有必要据理力争。

综上所述,曲艺界和体育界其实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此次风波也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纠纷,只不过很多事情都是凑巧交织到了一起,才会快速发酵成为了备受瞩目的热点话题。当然,男足球员也有必要自我反省,既然成绩不行,就要虚心接受公众的批评;而对曲艺界来说,凡事还是要适可而止,才能尽快化干戈为玉帛。

国家体育总局李建明对体测一事的争议做出了什么回应?

国家体育总局李建明对体测一事的争议做出了什么回应?

前一段时间,国家体育总局在部分项目的全国比赛过程中,引入了体测作为其中某些环节和衡量标准,这一举动引发了广大网民的普遍热议。其实这一举措不难理解,因为在中国高水平竞技体育运动员的训练过程中,运动员们对于基础体能方面的缺乏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且强化基础体能现在已经成为体育界内外的共识。这是一个需要运动员去重视并且加强锻炼的部分,不容忽视。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李建明向媒体表示,“我看网友没有说加强基础体能是错的。加强基础水平是对的,而且还要长期坚持,今后要深入贯彻到我们训练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

所以说国家体育总局对于运动员的一些要求是有其道理的,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不乏有一些理性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值得去学习,但是也有一些人在不明事情真相的前提下,盲目跟风。小编觉得虽然现在是言论自由的时代,但是我们应该要在了解事情的真相之后再去评判一件事情,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切忌跟风,如果你别看到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那么你只能永远做一个跟在别人身后跑的人,并且不会有自己的思考,这就像是别人手下任人摆布的一颗棋子,这是何其可悲的一件事情!

关心重视竞技体育发展本来是一件令人感到欣慰的事情,但是如果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下就做出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的话,这就难免有些不好了。在一个全民都爱运动健身的氛围下生活,是多么令人感到舒心的一件事情!

我们国家的运动健儿们在世界奥运会上的一幕幕令人惊叹的表现,哪一个不是在台下苦苦训练得来的,所以我们在对国家发布的一些条令感到疑惑的时候,先站在国家的角度去想一想,再冷静的给出自己的观点,不要随大溜,小编想这样是不是更好一些呢?

体育纠纷的特点发生条件及解决途径

随着现代体育的迅速发展,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和劳动领域,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甚至专门从事体育活动,在体育组织管理和各种参与者之间形成了独特的社会关系。现代竞技体育呈现职业化、商业化趋势,各种国际间比赛频繁,竞争日益激烈,无论个人还是组织都投入对运动成绩所蕴涵的巨大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追逐,各种竞技关系日益复杂。由于当事人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法律体系的差异、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履约状态的变异,发生纠纷往往难以避免,因此,国际体育活动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体育纠纷数量的激增。

体育纠纷是体育发展的障碍。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深刻变革时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尚未完成,体育纠纷的解决手段不够完善,竞技体育的超常发展与社会配套条件不适应,矛盾十分突出。

及时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不仅具体作用于矛盾的化解,而且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当前,在我国改革开放所形成的巨大社会震荡和利益矛盾冲突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各种法律纠纷增多,违法现象乘机而入,一些体育纠纷不能及时公正解决,已经造成对体育发展的影响和破坏。必须增强依法解决体育纠纷的权威性,拓宽体育权利保护的法律救治渠道,加大对体育违法现象的治理力度,建立起体育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秩序1。尤其是北京承办2008年奥运会在即,我国需建立与国际接轨、能够迅速、方便、经济地解决的体育纠纷的机制,因此建立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是我国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体育纠纷的概念和类型

体育纠纷,是指在体育活动中以及解决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事物中,各种体育法律主体间发生的,以体育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体育纠纷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涉及体育活动的商业性纠纷,如赞助、广告、转播权、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二,体育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纠纷,如运动员合同、参赛资格、国籍等;三,有管理权的体育组织对其成员实行惩戒引发的纠纷,如兴奋剂、禁赛、执照取消等。

由于体育纠纷的种类与性质复杂,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又各有其优缺点,所以体育纠纷解决相对于一般的纠纷解决更为复杂。

二、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趋势

通过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体育纠纷救济实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各国法律传统、体育制度各不相同,但都出现了一些普遍的发展趋势:一,体育纠纷救济机制呈现多元发展的态势,目前各国大都是采用体育行会的内部救济与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体育纠纷;二,体育界对体育行会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的要求越来越高,当事人要求保证程序的公正与合法;第三,虽然体育界非常不情愿,但体育诉讼的数量还是呈现增加的趋势;第四,体育仲裁是当前最有效的体育纠纷解决方式。

三、体育诉讼与体育纠纷的“司法介入”

诉讼是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典型的决定性、规范性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但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办法。随着社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出现体育诉讼急剧上升的趋势,为权利而斗争,将体育纠纷诉诸法院,对于体育界人士来说已经不再陌生。有人认为,体育诉讼增多是人们权利意识增加、社会进步的表现。这种看法并非千真万确,因为法院诉讼过于法律化、费用高昂并且耗时过长,对于时间非常珍贵的体育领域来说,有时用诉讼解决纠纷并不是最理想的方法,如在近年来在篮球运动员马健与俱乐部的诉讼中,虽然最终得到司法判决,但马健整个赛季都无法参赛,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 。通过诉讼解决体育纠纷一般应该是最后的救济手段,当当事人认为其他手段无法解决争议,才求助司法救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被认为是唯一或最有效的手段。

同时,体育领域的“司法介入”问题也不容回避。体育界和其他实行职业或行业自制的领域一样,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或自身章程行使管理职权的行为,司法机关有无介入的权力,如何提起诉讼,司法机关在多大范围、何种程度上可能进行审查在法理上存在很大争论,这一问题经历了一个由忽略到重视,由法律语言不确定到肯定司法管辖权的发展过程。毫无疑问,对于体育纠纷,司法具有最终的裁决权。体育不可能脱离法律单独存在,并非只有体育组织在体育问题上才有发言权,司法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体育内部章程、规则的不完善及体制上的漏洞。体育人士应开放头脑,做好司法介入体育的应对,因为司法介入会给体育界带来很多问题,小到国家法院推翻IOC有关兴奋剂禁赛的决定,大到运动员可能利用某一国家法律阻却国际赛会召开直到取得判决结果为止。

但由于体育的特殊性,一些国家和体育组织关于司法介入体育纠纷的原则是用尽内部救济原则,即只有当事人寻求了体育行会内部的救济之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原则是多年来法院从一系列判例中总结出来的,任何人只有在遵循了其所属的体育行会的内部有关程序之后,才能进入司法程序2。

在此所说的纠纷解决,指的都是民事纠纷,因为只有民事纠纷当事人才有处分的权利3。至于中国足坛“假球”、“黑哨”事件,则属于刑事诉讼范畴,国家司法不会放弃追诉,一定会介入处理4。

四、ADR在解决体育纠纷中的优势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解决纠纷的替代办法”,是对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ADR的宗旨是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在公平程序中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纠纷的渠道5。与诉讼程序不同的是,它们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律,为当事人自治创造了更大空间。ADR在解决纠纷中甚至能够起到优于诉讼程序的作用。ADR的基本方式有协商(谈判)、调解和仲裁。

相对于诉讼,现代ADR在解决体育纠纷中有以下优点:一,能够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在体育中有大量的裁决要依靠专家的经验,如体育比赛中发生的伤害事件,加害人是否出于故意,是在规则的允许范围内还是故意犯规,这些都是普通法官很难做出判断的;二,以妥协、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需要长久维系的合作关系和人际关系,乃至维护共同体的凝聚力和社会的稳定;三,经过当事人理性的协商和妥协,能够得到双赢的结果;四,减少费用和时间,国际体育纠纷如果到了国际诉讼的程度,花费是巨大的,当事人通常要承担巨额费用风险,而ADR的灵活性和地点的随意性降低了费用和减少了时间,因此当事人大多愿意以ADR方式解决纠纷。 我国应重视体育纠纷解决中的ADR利用,降低成本,兼顾效率与公平。

五、体育仲裁制度与国际体育仲裁院

一些国家先后建立了体育仲裁制度,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作用也在不断扩展。成立于1984年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为了保证自己的中立地位,于1994年从国际奥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脱离出来,CAS在布罗曼坦案、罗斯案中都推翻了国际奥委会的裁定,维护了运动员的权利,成为解决国际体育纠纷,尤其是解决重大体育赛事中的纠纷的重要机构。IOC已于1994年要求所有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都签订协议,遵守CAS的仲裁协议,而不寻求其他司法途径。很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也与CAS签订了将其与成员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的条款。和一般仲裁一样,国际体育仲裁也有自己的仲裁协议,但与一般仲裁不同的是,体育仲裁不仅局限在一般仲裁的财产性争议方面,很多人身性争议也在仲裁的范围内,如参赛资格问题。从CAS出版的案例集可以发现,国际体育仲裁庭受理的案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运动员国籍、就业合同、电视转播权、赞助商、执照以及大量的兴奋剂违规争议 。

六、体育纠纷的行业内部裁决机制

体育中大量纠纷是由体育行业内部解决的。目前,体育领域有处理权限的有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国家奥委会、各国单项体育组织等。体育组织内部设立的裁决机构,通常解决该组织与作为其会员的组织和在该组织注册的运动员之间发生的纠纷。体育行会的管理权力的来源有三:通过国家法律授权的权力;政府委托的权力;通过契约形成的权力和通过“事实契约”形成的权力。行规(体育行会的章程规则)与国家法律既有联系亦有区别,行规的效力来源主要源自于体育行会的自主性权力,在现代社会中,通过国家承认与保护,行规有可能获得与国家法律一样的强制力与约束力。

七、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及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体育纠纷多采用自行和解、体育社团内部解决、行政部门调解和裁决、诉讼等机制解决,与社会和国际接轨的差距比较大,而且体育主管部门、仲裁机构及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不明确。由于我国体育社团和行政部门的解决方式普遍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不足;迄今为止,我国实际上还没有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也没有专门的体育仲裁立法,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有象征性规定。我国体育行会内部的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存在较大的缺陷,从中国足球协会的有关纠纷解决办法和近年来处理的一些纠纷案例来看,我国体育行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在权限分配、审级设置、人员组成、听证程序、裁决效力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必须健全我国体育行会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

八、我国建立以体育仲裁制度为中心的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设想

我国尽快开辟以体育仲裁为中心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所谓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功能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要的调节系统。具体如下:一,适当的行政裁决;二,必要的司法程序,司法介入既有合理性又有有限性,但鉴于目前我国体育领域丑恶现象现状,我国体育纠纷司法救济方式应当得到明晰和扩展;三,完善体育行业内部的争议裁决机制,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纠纷解决制度,在审级设置、人员组成、听证程序、裁决效力等方面进行完善,切实保证符合公平、公正及效率原则;四,借鉴国际奥委会及一些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简便快捷、有鲜明特色并纳入国家仲裁体系的体育仲裁制度,应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该机构应当保证其民间性、中立性与技术性,本研究将对该机构的具体组成、职能权限以及体育仲裁程序的具体内容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章程》与《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条例》草案;五、明确体育主管部门、仲裁机构及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确定法院的用尽内部救济原则;六、2008年北京奥运会CAS将对比赛纠纷进行裁决,其仲裁条款与我国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应尽早解决该问题。

逼退陈忠和,打压郎平和刘国梁,85岁魏纪中为何成“体坛罪人”?

魏纪中是中国体坛的重要人物,他曾被人说成逼退陈忠和,打压郎平和刘国梁,他被称为“中国体坛”的罪人,这个主要是因为他的言论。

一、逼走陈忠和,提拔同乡

魏老在中国排球界的地位,很高。他曾是国际排球联合会主席,也曾是中国排球协会副主席,他获得这样的地位,主要是他的成就。

在排球界的地位很高,说话的分量就很足。陈忠和担任女排主教练之后,女排走出了低谷,甚至在04年雅典奥运会上逆袭获得冠军。很多人对陈忠和寄予厚望,但是,他没有带领中国女排在08年奥运会上拿到金牌。

魏老觉得,是陈忠和的技战术调配有问题,让陈忠和面临很多质疑。陈忠和主动请辞,魏老的同乡蔡斌被提拔上来。

但蔡斌上来以后,并没有让女排走出低谷,反而是越来越差,魏老觉得应该给蔡斌一个机会,但是,蔡斌自己提出了辞呈。

就有人说,这是魏老为了一己之私做的事情。魏老是体坛老人了,他会干预女排主教练的人选吗?主教练的人选是排管中心与之签约的,而不是魏老。

要是魏老一句话就可以决定排管中心的签约,那么,魏老的权力,未免太大了。陈忠和与蔡斌的去留问题,都是排管中心决定的,而不是魏老。

他评价陈忠和,是为了女排更好,他希望给蔡斌机会,也是为了女排更好。魏老评价陈忠和与蔡斌,只是基于他的认知,作为一个体坛老将,自然是希望我们的女排越来越好,而不是网友认为的那样。

魏老曾参与2000年奥运会的申办工作,最终因为2票之差,败给悉尼,对此,魏老深深自责,由此可见,魏老对体育的热情,很深。

有人竟然因为他评价两个人的观点不同,就认为他逼走陈忠和,包庇同乡。不仅如此,还有人认为他打压过郎平和刘国梁。

二、打压郎平和刘国梁

中国女排没有好的成绩,很多人都着急,包括魏老。排管中心与郎平签约之后,魏老没有看好,觉得郎平可能带不出好的队伍。

郎平对此没有回应,只是用自己的力量带着女排前行。郎平带领中国女排获得了亚锦赛冠军、世界杯冠军还有里约奥运会冠军,魏老对此表示很欣慰。

他还和郎平一起合影过,说明来跟那个人的感情,并不像外界说得那么差。有些人就愿意望风听雨,觉得人家的关系很差。

对于造谣,郎平没有回应。她只是按照自己的节奏来,她带领中国女排在东京奥运会上没有拿到好的名次,但是,郎平没有遗憾,她离开了国家女排主教练的职位。随后,蔡斌接力郎平,成为中国女排的主教练。

魏老对郎平本人没有意见,只是觉得中国女排在后劲上不足。朱婷的伤痛制约了女排的发挥,实际上,这种打法是不对的。

因为我们女排的主要得分点在攻击手,要是攻击手出现问题了,那么就相当于矛有问题,实际上,一个好的团队,是需要矛和盾的。

矛是攻击的,也是防护的;同样的道理,盾是用来防御的,也可以攻击。但我们只是看中了矛,忽视了盾的攻击力。

而这个,魏老指出来了。他觉得,一个团队的发展,需要有后劲,需要有新鲜力量,而不是指望其中一位或者几位。这样的做法,就有点急功近利了!

魏老的观点,在当时被认为是唱反调,因为郎平带着队伍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等到东京奥运会,我们才看到很多问题,这也说明魏老的观点,是正确的。

不仅如此,刘国梁的离开也是一个证明。刘国梁的离开,有人说是魏老的原因。魏老是排协的官员,哪里管得着乒协?

魏老的话,真的有那么管用吗?刘国梁离开的时候,有些人通过罢赛来声援刘国梁,这让人很吃惊,难道乒乓球是刘国梁一家的吗?

刘国梁担任乒协副主席,闲赋在家,跟魏老有什么关系?只不过因为人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而已,他已经是退休的人了,人家没事的时候,说几句闲话,难道会干预到人员的去留?

有些人只是看热闹不嫌事大而已,他们故意这样说,为的是让魏老难堪。魏老也回应过此事,他已经是一个退休的人了,人人都可以发表看法,为何他不可以?他发表了,就是干预人事安排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魏老可以发表言论,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人家只是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已。他觉得排球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乒乓球的发展过程中也有问题。

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有人说,这就是唱反调,唱衰我们的体育运动。魏老是体育界的老将了,他自然希望我们的体育事业越来越好。

但是,我们的体育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人只知道唱高调,他觉得这样不好。也是这种忧国忧民之心,才让他敢于唱反调的。

他觉得,要是大家都好好好,怎么可能知道其中存在的问题?乒乓球也引入了“养狼计划”,为的是告诉队员们,别安逸。

这说明乒乓球虽然是国球,但有些人已经有麻痹大意的思想了,他们觉得只要是在国内取得好的成绩,国外的对手,没有必要那么在意了。

从东京奥运会上就可以看出来,伊藤美诚就是一个很有对抗能力的选手,还拿到了混双的冠军。这对于国乒而言,是一个威胁。

有威胁,是好事。正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不仅国乒有问题,排球更有问题。我们都将希望寄托在女排身上,那是什么原因?其中一个是大家对第一名的渴望,太强烈了。

这种思想要不得,魏老希望我们的体育事业更好,但不是一个人的好,也不是一个团体的好,而是全国上下的好。

体育的精神不是拿到冠军,而是更快更高更强,是整体的发展,而不是一个两个的。但是,很多人只是看到了魏老的言论,就觉得他是一个愿意多说话的老头。

就是这个老头,心中有希望,希望我们国家的体育事业,越来越好。他还担任了冬奥会火炬手,已经是耄耋之年的人了,还在体育事业上奋进着。

有人说,他就是一个愿意蹭热度的老头。大家想想,一个耄耋之年的人了,要这个热度有什么用?难道就为了增加一下曝光率?他真的是有忧国忧民之心的体坛老人!

写在最后:

魏老把一生贡献在体育上,也是一位为了体育发展忧心的老人,他没有干预任何人的决定,因为他有组织纪律,他也知道,体育发展不能只说好话,他才愿意当这个“恶人”的,也是这个“恶人”为体育事业的发展,不辞辛劳的。

有人怼他,是因为不了解他,他没有争论,还是一如之前关注体育的发展,遇到他看不惯的事情,还是会说一两句话的,哪怕是给一些人添堵。他只想为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一点点力量,大家觉得魏老为人怎样?

  • 评论列表:
  •  语酌蒗幽
     发布于 2022-06-20 19:11:15  回复该评论
  • 排在东京奥运会上没有拿到好的名次,但是,郎平没有遗憾,她离开了国家女排主教练的职位。随后,蔡斌接力郎平,成为中国女排的主教练。魏老对郎平本人没有意见,只是觉得中国女排在后劲上不足。朱婷的伤痛制约了女排的发挥,实际上,这种打法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女排的主要得分点在攻击手,要是攻击手出现问题了,那么就相
  •  绿邪礼忱
     发布于 2022-06-20 14:16:10  回复该评论
  • 言论的话,这就难免有些不好了。在一个全民都爱运动健身的氛围下生活,是多么令人感到舒心的一件事情!我们国家的运动健儿们在世界奥运会上的一幕幕令人惊叹的表现,哪一个不是在台下苦苦训练得来的,所以我们在对国家发布的一些条令感到疑惑的时候,先站在国家的角度去想一想,再冷静的给出自己的观点,不要
  •  闹旅隐诗
     发布于 2022-06-20 16:22:39  回复该评论
  • 将男足再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而男足球员的不理智,则将球员素质低下、毫无教养的群体特征展露无疑。事情起因其实并不复杂,巩汉林在两会期间,提出了一个希望提高对社会有贡献人群待遇水平的建议,并且用男足球员的高收入作为对比,而冯潇霆却将其视为对男足球员的侮辱和讽刺,接下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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