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运动员等级
- 2、国家一,二,三级田径运动员标准是多少
- 3、国家体育二级标准?
- 4、中国运动员等级
国家运动员等级
运动员在中国一般分为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五个技术等级。
在五个运动技术等级中,运动健将是最高称号,由国家体委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院校、各系统的中央体协授予。二级、三级、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院校、各系统中央级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
其它分极
武术,围棋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名称又有不同。武术运动员的等级称号,从高到低依次分为:武英级武士、一级武士、二级武士、三级武士和武童级武士五个级别。
围棋运动员的等级称号叫“段位”,按技术水平的高低,分为九段棋手、八段棋手、七段棋手、六段棋手、五段棋手、三段棋手、二段棋手、初段棋手。
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技术等级:
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六级:国际武英级(国际级运动健将)、武英级(运动健将)、一级武士(一级运动员)、二级武士(二级运动员)、三级武士(三级运动员)、武童(少年运动员)。
二、各技术等级规定的比赛项目:
国际武英级(国际级运动健将):世界武术锦标赛或世界杯武术比赛中规定的全能项目及单项。
武英级(运动健将):全国武术锦标赛中规定的全能项目及单项。
一级武士(一级运动员):全国武术锦标赛中规定的全能项目及单项。
二级武士(二级运动员):全国武术锦标赛中规定的全能项目及单项。
三级武士(三级运动员):任何拳术、器械、对练共三项。
武童(少年运动员):任何拳术、器械,任选两项。
三、各技术等级标准,凡符合下列各技术等级中任何一条规定者,均可申请授予该技术等级称号。
(一)国际武英级(国际级运动健将):
1、世界武术锦标赛或世界杯武术比赛中,套路全能或单项前3名者;
2、散打各级别前三名者。
(二)武英级(运动健将):
1、在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冠军赛比赛。
2、在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冠军赛比赛中,获各级别前三名者。
(三)一级武土(一级运动员):
1、在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比赛中,获单项前十六名者;
2、在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比赛中,获单项前八名者;
3、在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比赛中,获各级别前十六名者;
4、在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比赛中,获各级别前八名者。
(四)二级武士(二级运动员):
1、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套路比赛中,获各单项前十二名者;
2、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套路比赛中,获各单项前六名者;
3、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散打比赛中,获各级别前六名者;
4、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散打比赛中,获各级别前三名者。
(五)三级武士(三级运动员):
1、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套路比赛中获各单项前六名者;
2、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散打比赛中,获各级别前六名者。
(六)武童[少年运动员):在套路比赛中,各单项前六名者。
四、评分裁判规定:
(一)国际武英级(国际级健将):比赛时的评分裁判必须是国际级裁判员。
(二)武英级(运动健将):比赛时的评分裁判中,至少有两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余必须是一级裁判员。散打的执行裁判至少有两名国家级裁判员。
(三)一级武士(一级运动员)
(四)二级武士(二级运动员):比赛时的评分裁判中,至少有两名一级裁判员,其余必须是二级裁判员。散打的执行裁判至少有两名一级裁判员。
(五)三级武士(三级运动员):比赛时的评分裁判中,至少有两名二级裁判员。散打的执行裁判至少有两名二级裁判员。
(六)武童(少年运动员):比赛时的评分裁判中,至少有两名等级裁判员。
五、说明:
(一)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行业体育协会等系统的全国性比赛,相当于省一级比赛。
(二)比赛的有关规定按竞赛规则执行。
(三)武童称号的获得者,年龄必须在十六周岁以下。 [1]
技术等级制度编辑
第一条 为了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迅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
第三条 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
二、达到该等级称号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国际级运动健将授予在奥运会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及在正式国际比赛中,成绩达到世界水平的运动员。
第四条 凡是在中国正式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制订和公布。每四年修订公布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
张怡宁(前左)与郭晶晶
张怡宁(前左)与郭晶晶
第五条 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是: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二级、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
地(市)、县体委可以委托条件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批准授予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各级体委可以审批应由下级体委审批的技术等级称号。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运动员,除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须报国家体委批准授予外,其它各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自行制订。
第八条 各个系统和各级组织所举办的运动会,凡符合国家体委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运动健将的成绩有该项国家级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一级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一级以上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二级以下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具有等级称号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并签字证明,都可以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运动技术等级申请表,向所属单位申请,报请相应体委批准。各单位申请技术等级称号时,必须呈报正式申请文件、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和经过相应裁判签字的成绩证明单,在本年度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本年度的不予审批。
第十条 凡经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由批准机关发给证书和证章,少年级运动员只发证章,不发证书。运动员获得两个以上相同技术等级称号时,只发给证书一份、证章一枚;如获得两个以上不同技术等级称号时,按较高的技术等级称号发给证书和证章。所获各技术等级称号和成绩均应登记在证书内。等级运动员运动成绩提高到上一级标准者,经批准后另发证书、证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国家体委公布施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国家体委。
国家一,二,三级田径运动员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一、二、三级男子田径运动员标准:
二、国家一、二、三级女子田径运动员标准:
注: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
有 6 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扩展资料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部门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批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二级标准?
短跑
1、100米
男子:手计11.5秒,电计11.74秒。女子:手计12.8秒,电计13.04秒。
2、200米
男子:手计23.6秒, 电计23.84秒。女子 :手计27.0秒,电计27.24秒。
3、400米
男子:手计53.0秒,电计53.14秒。女子:手计1:03.0,电计1:03.14。
中长跑
1、800米
男子:2:03.00。女子:2:26.00。
2、1500米
男子:4:15.00。女子:5:05.00。
长跑
1、3000米
男子:9:10.00。女子:11:00.00。
2、5000米
男子:16:10.00。女子:20:20.00。
3、10000米
男子:34:00.00。女子:42:00.0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2010年修订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足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3、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二级运动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运动员
中国运动员等级
为了鼓励广大田径运动员努力提高自己的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别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程序: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军事五项除外),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报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报总局审批。
申请军事五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总局审批。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审核审批授予
第十九条 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运动员所属单位。
第二十条 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如下:
(一)拟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的,在总局官方网站公示;
(二)拟授予一级、二级运动员的,在审批单位辖区或系统内(含运动员所属单位)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等级称号。
第二十二条 已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名单,在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已授予等级称号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系统内公布。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已授予等级称号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布。
第二十三条 审批单位应当留存一份其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