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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可以变胖熊
增肥有方 饮食方面 少吃多餐,但不要增加每餐的饭量。因为身材消瘦的人大多肠胃功能较弱,一餐吃得太多往往不能有效吸收,反而会增加肠胃负担,引起消化不良。可以把每天的进餐次数改为4~5餐。 食物以易消化、高蛋白、高热量为原则,用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提高各种营养物质的摄入,如鸡肉、鱼片、绿色蔬菜、海参、黄油、奶油等。 吃你想吃的东西,以促进提高食欲。于“增肥”计划初期,可选取一些你想吃的菜系,以刺激久久处于委靡状态的食欲。建议买几本带有精美图片的特色菜谱,不断变着花样地做各种美食。 让对你有益的饮食随处可见。除了正规的用餐外,应该适量地吃些零食,平时不妨在伸手可及的地方放一些含有一定热量的零食,如饼干、葡萄干、绿豆糕、肉肠面包、全脂奶粉、巧克力等,想吃就吃。吃时佐以橙、桔子等水果,或在全脂奶粉里加入果汁,都能辅助身体摄入更多的热量。 避免吃刺激性强、易产气、粗纤维太多的食物,因为这类食物易令人产生饱腹感而减少食物的摄入量。 必要时可补充适量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或吃一些调节脾胃的中成药,如山楂丸、朱砂养胃丸等。 夜间进食不宜过多,否则会增加肠胃负担,不利于健康和安眠,对于健美身体也无益处。 要注意控制脂肪的摄取,不要为了短时期的增肥效果而过多地食用油脂类食品,这样不会增重反而会造成冠心病等疾病。 保健品市场中的一些增肥类产品一般效果多不肯定,故应慎重选择。 运动方面 “增肥”的真正概念是增加肌肉和体重,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增肥、增胖。因此身体消瘦的人除了以上几点的饮食调整以外,应该积极参加适度的运动,对身形的重塑是大有益处的。 要令身材匀称伟岸,瘦弱者不妨先选用慢跑、打乒乓球、游泳、俯卧撑等小运动体育项目,然后随着身体运动状态的调整和适应,再到健身中心去进行一些有利于局部肌肉塑造、体形恢复的大运动量的健美器械的运动锻炼。 日常生活中可在方便的时候进行如下的“健胃运动”: 空腹时,仰卧床上,双腿自然伸直,深吸一口气后,将双膝向上屈起,用双手抱住双腿使大腿尽量帖紧腹部。数秒钟后,放松双腿,使其恢复原状,反复做5次。 生活习惯方面 保证高质量的睡眠。睡眠是人体能量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促进肌肉生长的“生长激素”分泌活跃的时期,所以保证夜晚的睡眠品质是让体形魁梧健美起来的前奏。 临睡前可以喝一杯牛奶,能宁心安神,促进睡眠;上床后还可缓缓地做几下深呼吸,使脑部纷乱活跃的思维逐渐转为平静。此外,在睡前痛快地洗个热水澡或用热水浸泡双足,亦能解除困乏,有助于顺利地进入梦乡。 要注意口腔健康。牙齿及口腔是食物消化的第一关,而在全力“增肥”的过程中时,由于用餐次数的增多,更要多注意你的口腔卫生,必须比平常更勤于刷牙和漱口。 不妨常与爱吃的朋友为伍,一齐去吃顿午饭、晚餐,参加宴会或郊游野餐;既放松了心情,促进了交流,增进了友谊,又可达到“增肥”的目的,可谓一举数得。 把你每天的进食情况、运动情形、情绪变化及体重变化作一下记录,从而有利于你及时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利于增肥效果分析,并做出一些随机调整。 在当今无数人为了肥胖而大伤脑筋的时期,瘦子可谓幸福之至,但增肥也不能影响健康,也应该在健美体魄上下功夫,增肥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愿天下所有的瘦人都能尽情享“瘦”幸福生活,从此拥有骄人身材!
请提供一些子曰乐队,何勇的资料,及其代表作
歌曲:光的深处
歌手: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子曰乐队光的深处
曲:子曰词:子曰编:子曰
靠近窗
摸风的声
玻璃挡住我
说:"不行"
贴着墙
躲避身影
光线却罩住我
说:"我能"
是谁能穿透谁的身体
又是谁让谁发出的响声
是谁能穿透谁的身体
又是谁在让谁发出的响声
我想到光的深处那里可有风吗
我想到光的深处那里可有风吗有风吗
我想到光的深处那里可有风吗有风吗
我想到光的深处那里可有风吗有风吗
我想到光的深处那里可有风吗
我想到光的深处那里可有风吗有风吗
我想到光的深处那里可有风吗
我想到光的深处那里可有风吗有风吗
有风吗
那里有风吗
是谁能穿透谁的身体
[05:48'.23]又是谁在让谁发出的响声
是谁能穿透谁的身体
又是谁在让谁发出的响声
我想到光的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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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梅花弄
歌手:子曰乐队
浩然于寒风肆虐
任冰雪挂流
即知此是北国
当担众生忧
一颗赤子心
化解路人愁
梅花弄
拨迷津之路
携君子的手
奔自觉处
跌倒爬起依旧
黄红颜我本就
摇落污身垢
幸得天赋傲骨
喜怒皆不受
抱定宅仁厚
为义甘空瘦
梅花弄
引英雄曲眉
笑指折节苟
三餐你搞定了没有
犬吠还要还有
梅花弄
弄花人
梅花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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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乖乖的
歌手: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我有很多心里的话,
其实很早就该对爹说说,
可每次还没张开那张嘴巴,
爹总是先给我块儿糖含着.
然后他笑眯眯地看着我,
爹说一切要照爹说的做,
是绝对的保证绝对的保险,绝对的没错.
我竖起耳朵听爹说话:
"啊!乖乖的,
咳咳1"是不管多么难走的路呵!
你爹我都曲曲弯弯地挺过来了,
曾经尝过的酸甜苦辣咸的香的臭的,
是比你这小鬼吃的饭都多"所以说孩子1
"我知足你就应该总是乐着,啊~
不许皱眉头弄深沉假装思索,
象如今这样好吃好喝好穿的,啊?
是你老子拼了命才挣到的.知道不?你……
我憋得实在很难受啊,
非得马上现在跟你说说
可话到嘴边还没一半儿啊,
你就给了我,给了我一个大嘴巴!
然后狠呆呆地瞪着我,
说是兔崽子到底想要干什么?
我说:"就是爹给我的那块儿糖啊,
它压根就不是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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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乖乖的
歌手:爻释·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子曰乐队-乖乖的
我有很多心里的话,
其实很想早该跟爹说说,
可每次还没张开这张嘴巴,
爹总是先给我块儿糖含着.
然后他笑咪咪地看着我,
爹说是一切在照爹说的做,
是绝对的保证,绝对的保险,绝对的准没错,
我竖起耳朵听爹说说:
"啊!乖乖的,乖乖的,咳咳1
"是不管多么难走的路呀!
你爹我都曲曲弯弯地挺过来了
曾经尝过的酸甜苦辣咸的香的臭的,
是比你这小鬼儿吃的饭都多."
所以说:孩子!
"我知足你就应该总是乐着,
不许皱着眉头弄深沉假装思索,
象如今这样好吃 好喝 好穿的,啊?
是你老子我拼着老命才挣到的,知道不?你…"
我憋得实在很难受啊!
非得马上现在跟你说说,
可话到嘴边还没一半儿啊!
你就给了我,给了我个大嘴巴!
然后狠呆呆地瞪着我,
说是兔崽子到底想要干什么?
我说:"就是爹给我的那块糖啊,
它压根儿就不是甜的."
啊!乖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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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门前事儿
歌手:爻释·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门前事儿
我家的门前有根电线根儿
上面有五条高压线
很早就听说那儿很危险
我怕它就像怕我的爸爸
忽然有一天看到个奇怪
有几只麻雀站在那上边儿
前思思后想想我还是搞不明白
所幸就把它当首歌哼了出来
噢:它们唱着,在那五条高压线上
噢:它们跳着,在那五条高压线上
它们说:"来自一个不太远的地方,
那儿里的空气已变坏吃什么都不香
到这儿来只是为了告诉大家伙们
这儿里和那儿里可是不太一样"
莫非是莫非是谁在打枪
只看到跳跃的音符坠落地上
这时候有个人拍拍我的肩膀
回头望原来是隔壁的街坊
它们又唱着跳着
它们又跳着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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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梦
歌手:爻释·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梦
仿佛中穿的是贵族的衣裳,
迷迷乎登上了王妃的殿堂
墙上面挂的全都是现代的油画儿,
简直跟澡堂里的真人儿一样
那王妃长的是国色天香,
怨不得一笑倾国倾城价值黄金千两
纳闷的是她怎么也喜欢躺在床上,
这和传说中的可是有点儿不大一样
奇奇怪怪,摸进她身旁,
小声儿地她叫我把窗帘拉上
然后用根手指按在红红的唇上,
却把双脚不停地来来回回摇晃
可惜了儿裹脚的而确是又厚又长,
感情儿还是真有点儿古香古色哪
今儿才知道这双金莲儿其实早就憋得慌,
这会儿是要踢开一直立着的牌坊
你还立着个牌坊?
讨厌,讨厌,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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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酒道
歌手:爻释·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酒道
嗝儿喽儿一口酒
滋儿吧儿一口菜
感情深,一口闷
感情浅,那就舔一舔吧,喝!
哥俩好,可就是有事儿找不着,
碰上了,那就一堆儿得喝好
就是这吊吊,喜欢这吊吊
俗话说:
"是酒壮熊人胆,我这人呢,是心直又口快,
要是说错了,你千万别打我的脑袋,
要是碰巧让我蒙对了,您就夸我声儿实在"
唉…这人啊:
"是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费大劲儿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爱时候象火烧,恨时候象火烙
捡一把干柴总是先把自己儿点着
吃饱了怕撑着,穿少了又怕感冒
天黑了不敢一个人儿走夜道
债多了不愁吗?虱子多了倒是不咬
活着是为钱儿啊?死了那是为道1
就是这吊吊!喜欢这吊吊!
世态人情薄似纱,
要是自个儿跌倒了得自个儿爬,莫靠拉!
交了许多的好朋友,
全是烟 酒 茶,
一旦有事儿去找他……………
您猜怎么着……?
他不在家,他不在家
罢了,罢了,改日,改日再盘道盘盘这酒道
罢了,罢了,都这晚儿啦,回家一准儿得跟老婆吵啊
罢了,罢了,这酒啊!罢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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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相对
歌手:爻释·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子曰-相对
嗯呐……
曾经我不敢与你相对
就像一杯醇酒叫我迷醉
每次都为了你那矜持地笑
总是留下些说不得的滋味
那时我就怕与你相对
配不上你的漂亮老是让我惭愧
每次都想跟上你的脚步
可是追呀追的追的如此疲惫
如今我又要与你相对
你说路很遥远走得太累
实在是想呀停下来歇歇
能够见到我你说使你感到欣慰
我知道你也有过
同我一样样的梦
你也知道我直到现在
还在痴痴地等
再次相对有机会吗?
能够重新再来过几回啊
这是个难圆的梦吗?
我们已经这样愿意这样付出一辈子
我的不是你的
我的前世今生嗯
嗯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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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你也来了
歌手:爻释·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你也来了——赤条条同我在同一个地方
你也来了——大睁着恐惧的眼抖如筛糠
你也来了——为了上一世因果在这里得以报偿
吾是说好了:"桥归桥,路归路,各走各方?"
汝是争论过:"出污泥不染乎,品格高尚1
却原来是挂羊头卖狗肉,你也男盗女娼……咦?
为何不再三思量?
你认命了吧,走过了奈何桥奈何又妄想
你忍住了吧,泥吧莲花本同路都在桥下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
只不过——只不过是汝矛来剌汝盾,
一个尘劳,一个业障
只不过——只不过是用凸的应付凹的,
一块丰碑,一面牌坊
所以:我说,你说,他说,佛说:
"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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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光的深处
歌手:爻释·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光的深处
靠近窗,
摸风的声,
玻璃挡住我,
说:"不行"
贴着墙,
躲避身影,
光线却罩住我,
说:"我能"
"是谁能穿透谁的身体,
又是谁在让谁发出的响声"
我想到光的深处,
那里可有风吗?
我想到光的深处,
那里可有风吗?
有风吗?
歌曲:大树
歌手:爻释·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大树
秋野词;汶麟曲
小时候记得院子中央,有一棵巨大的槐树
附着无数的刀痕在它斑驳脱表的底部
冬去春来新叶旧枝伴随三代人树共处
总以为它一直在支撑着天却毫不在乎
这个院子的周围住的都是我至亲的家属
生存到今日全仰仗这株可靠的大树
很多次想知道并记录它给带来的安全系数
可往往是随着季节变动到现在是谁也不清楚
妈妈呀!我的天碍…
有一天望云头错裂迅速移动不敢想象
闪现着耀眼强光频频发射可怕的能量
露出了槐树极端又一棵大树在枝顶悬挂
歪歪斜斜被雷电击得摇摇欲坠左右晃荡
这个院子的周围住的都是我至亲的家属
生存到今日全仰仗这株可靠的大树
现在才看到它竟隐含着异端且如此的恐怖
如今想铲除却太难了后悔怎么不在当初呢?……
妈妈呀!我的天儿,
妈妈你看你看那棵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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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磁器
歌手:爻释·子曰乐队 专辑:子曰
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抓一把土,撮一大堆,你吐口痰,呸!
我洒二滴泪,搅和搅和掺和掺和
成稀泥了,嘿!齐了!
捏一个你,再塑一个我,
我中有你,你中也有我,
我们亲亲热热,拍拍握握,怎么着?
我们是同胞兄弟!磁器!
同胞兄弟
我们是朋友,我们是兄弟.
我们是同志,我们是磁器!
我们是黄的,我们是大的,
我们是长的,我们是黑的.
你拉我一把,我会帮你一下儿,
你要是耍我,我就跟你死掐.
何勇。何勇是第一期“中国火”系列专辑里面最引人注目的人物,天赋很高,极负冲击力和挑战精神。是崔健非常看好的摇滚人士。
谁都记得何勇的《垃圾场》里面的一句歌词:“交个女朋友,还是养条狗?”
谁都记得何勇在香港红墈体育场的摇滚专场中,蔑视四大天王;同时又向他们“问好”。——喜欢摇滚的人们一定都还记得,那场集何勇、窦唯、张楚、唐朝等乐队的摇滚专场,是摇滚歌迷心中永恒的经典。
何勇的《钟鼓楼》,是摇滚音乐中极负艺术特色的上品。至今仍有很多电视台、电台在制作相关节目的时候,把《钟鼓楼》的三弦前奏作为标题音乐。
忘不了何勇的父亲何玉生——老先生一袭长袍,神态自若,在红墈激情洋溢地弹响《钟鼓楼》的三弦前奏。
但是何勇再也没有新专辑出来。——据说是因为何勇贬低了一个北京服务行业的新榜样,结果遭致封杀。
酒后伤人需要负哪些责任?
建议你私了。
主家告你个故意伤害罪,问题就大了。
开放分类: 法律、刑法、罪行
目录
• 一、法条链接
• 二、概念和构成
• 三、认定
• 四、与其它罪的区分
• 五、刑事责任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概念和构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三、认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打击错误与对象认识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3)如果行为人张三对李四实施伤害行为,既没有发生事实认识错误,也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王五,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王五死亡的,则难以认定张三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二)、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
这是较为棘手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于是有人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有人则得出相反结论:既然刑法只是特别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而没有特别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就表明对基于承诺的伤害一概按普通伤害罪处理。二者似乎都走向了极端,于是出现了两种中间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就不问伤害的轻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不违反公序良俗,即使造成了重大伤害,也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造成了重大伤害,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一般认为,在被害者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从与得承诺杀人的关联来考虑,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者承诺的杀人没有例外地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对造成重伤的同意伤害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对基于被害者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三)、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2)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3)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4)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四)、故意伤害罪的罪数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例如,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均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得认定为数罪。
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还是认定为同种数罪,在认定为同种数罪的情况下是否并罚,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否属于连续犯,取决于连续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仅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种法益,那么,多名被害入的健康都属于同种法益,连续伤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连续犯。如果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属于同一法益。德国的判例一直采取同一法益说:如果是对个人生命、身体、自由或名誉的侵犯,只有对象同一才成立连续犯;如果对象不同,如连续杀害3人,或连续伤害3人的身体,都不作为连续犯处理。根据同一法益说的观点,连续伤害多人的,不成立连续犯,而成立同种数罪。这样认定颇有道理。因为将法益分为个人专属法益与非个人专属法益,就是为了强调对个人专属法益的保护;将侵犯不同个人的专属法益的行为认定为数罪,肯定了各不同个人的专属法益价值,肯定了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的不可替代性。
我国刑法总则没有规定连续犯的概念与处罚原则,只是分则的部分条文对连续犯的处罚存在西种立法例:一是对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涉及财物的犯罪,刑法规定对其中的连续犯按累计数额处理。二是对连续犯规定了更高的法定刑。这两种处理都完全可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但是,在刑法没有类似规定,也没有因“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而提高法定刑并且法定刑本身也不重的情况下,将连续侵犯不同被害人的个人专属法益的行为均认定为连续犯,则不可避免地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故意伤害罪即属如此情形,即将连续导致3人以上轻伤害的,认定为连续犯,仅以一个故意轻伤处理,必然导致处罚的不合理性。因此,本书认为,对于连续伤害他人的,即使法益是同种的,但只要不是同一的,认定为同种数罪不存在疑问。况且,这种现象属于多次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罪数的区分标准,也完全成立数罪。另外,刑法也没有对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伤害多人的规定较重法定刑。因此,将连续伤害他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并不违反刑法的原则与精神。
将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面临着应否并罚的问题。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但是,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当实行并罚。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例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轻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罚,但仅以一罪论处或者虽主张成立同种数罪但不并罚,就只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重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这也反过来启示人们,对于故意伤害罪,不能轻易承认连续犯。
(五)、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四、与其它罪的区分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3、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4、强奸、抢劫等过程中发生“致人重伤”的。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本罪论处。
5、故意伤害罪与包含伤害内容的其他犯罪的界限。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应按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如犯强奸、抢劫、放火等罪致人伤害的,应分别依照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伤害罪论处。
五、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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