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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残疾人体育协调委员会的英文简称是?
ICC。即:International Coordinating Committeefor World Organizations of Sports for the Disabled
汉语全名是:“世界残疾人体育组织国际协调委员会”
国际残疾人体育协调委员会的英文简称是?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IPC
奥运会模式的残疾人运动会于1960年首次出现在罗马,参加者仅仅是身体残疾者,特别是脊椎伤残者。1976年在加拿大多伦多举办第5届残疾人运动会时,盲人和截肢者也加入进来。人们感到有必要成立一个残疾人的国际体育组织,经过讨论,1982年3月11日成立了"国际残疾人体育协调委员会"(ICC)。该组织最初由脑瘫国际运动与娱乐协会(CP-ISRA)、国际盲人体育协会(IBSA)、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轮椅运动联合会(ISMGF,后改为ISMWSF)和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ISOD)组成,1986年又增加了国际聋人体育委员会(CISS)和国际弱智人体育协会(INAS-FMH)。这是一个松散的协议性组织,由加入的6个组织的负责人轮流担任主席,6个月为一轮换周期。国际残疾人体育协调委员会得到总部设在荷兰的国际残疾人体育基金会(IFSD)的大力支持。鉴于残疾人体育需要更强有力的国际组织,在国际残疾人体育基金会的积极支持下,1989年国际残疾人体育协调委员会的上述6个组织创建了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现有161个会员协会。
国际残疾人奥委会的任务是组成一个在国际上代表残疾人运动员的组织,授予残疾人奥运会的举办权,并对该运动会进行监督和协助,协助并监督将残疾人奥运会理事会所承认的项目正式列入其中的世界和地区比赛,协调残疾人运动员的国际和地区比赛日程,尊重各类残疾人群体的运动技术需要,将残疾人体育融入国际体育运动,同时保持其特点;与国际奥委会和其他国际体育组织交往,支持并鼓励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各种教育与康复计划和促进活动,反对残疾人体育中任何出于政治、宗教、经济、能力、性别或社会原因的歧视,扩大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和提高成绩的机会等。
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一个会员协会可派6名代表与会,其表决票数取决于该协会残疾人组别的多少,最多为6票。6个创始组织各有6票表决权。执委会由官员(主席、两名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医务官、技术官员、3名委员)、6名地区代表、1名运动员代表、6个创始组织各1名代表组成。
该组织设有运动技术部、运动科学与医学部、财务与营销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发展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现任主席是加拿大人斯特德沃德(Robert Steadward)。
中国体协全称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前身是全国大企业办运动队联合会,1988 年由原国家体委群体司牵头成立,2008年更名为中国企业体育协会,是民政部正式批准,接受国家体育总局业务指导的跨行业、全国性体育社团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是由从事企业体育运动的组织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中国企业体育协会拥有会员单位共计111家,由全国行业体协、有关体育组织机构和企业组成。其中,行业体协共有21家,包括中国前卫体协、中国火车头体协、中国煤矿体协、中国金融体协、中国电力体协、中国通信体协、中建体协、中国航空体协、中国航天体协、中科院体协、中国林业体协、中国水利体协等。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通过会员单位、多类型合作伙伴共同构筑的系统网络,覆盖了全国数十万机关、企事业单位,近4亿职工。[1]
公司名称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外文名
CHINESE ENTERPRISE SPORTS ASSOCIATION
成立时间
2008年
经营范围
企业体育
快速
导航
下设机构理事成员组织章程申请入会方式
发展历史
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根据企业体育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了一次体制上的改革,将中国企业体育联合会更名为中国企业体育协会,使协会工作更加切合企业体育工作实际、更具生命力。近年来,协会秉持普及和开展企业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健康水平,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这一宗旨,多次举办了中国职工足球联赛、篮球赛、羽毛球赛、桥牌赛等有特色的精品赛事,使企业体育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轨道。[1]
2016年底,按照国家规定,中国企业体育协会正式完成与国 家体育总局的脱钩,进入独立自主运营阶段。2018年,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加入世界企业体育联合会,并于2019年成为世界企业体育联合会亚洲事务副主席单位。
如何成立体育协会
一、需提交的材料
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受理
民政部门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三、告知
民政部门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四、审批
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五、通过
扩展资料: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会
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