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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体育教学中贯穿卫生保健教育,有什么好的做法?
体育运动是遵循人体身心发展规律,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为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学校体育是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体育教学时,引导学生重视和进行卫生保健,积极鼓励和指导他们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对于学生身体的发育,体质的增强、思想道德、意志品质的培养与形成都具有良好的影响和作用。
1.体育教学应该坚持全面性原则、经常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等。运动量、运动强度的安排必须适应学生性别、年龄及健康状况,科学安排运动强度、密度和时间:小学生正处在迅速生长发育时期,对他们主要是促进身体的正常发育和正确姿势的养成,发展基本活动能力,不宜进行剧烈的力量和耐力练习。初中生在生长发育的加速期,对他们主要是全面发展身体,把握身体素质发展的快速增长期,打下良好的体力基础。到了高中,学生进入青春期后期,生长发育缓慢,重点应巩固提高获得的体力,在发展力量,耐力上逐步提高要求。
2.禁止过早地进行体育专项训练。早期专项训练的适合年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学生身体发展的情况而定,即使适时地进行早期专项训练,也要经常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要在身体全面训练的基础上进行专项素质和技术训练。
3.体育卫生保健贯穿体育教学整个过程,体育课的开始部分,贯彻课堂常规,强调学生穿不阻碍四肢活动的服装,不带可能伤害身体的锐利物品上课,如牛仔服装、连衣裙、锁匙等。课堂准备部分,教育学生做好准备活动,使肌肉、韧带、内脏、器官等都进入最佳状况,预防运动损伤。课的基本部分,教会学生掌握自我监督,根据课的任务和自我情况,进行各项身体练习活动,提高课的质量。
学校要建立的体育卫生工作制度主要有哪些?
(1)作息制度。要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学生在校的活动总量和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与课外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7小时。学生每日睡眠时间应保证:小学生10小时,中学生9小时。学校要根据不同季节,合理规定学生到校、离校时间。
(2)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国家为了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特制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校是全面施行单位。中小学学生按年级和学段分为三个组,即儿童组、少年乙组、少年甲组。学校应把《标准》的施行同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达标”锻炼要经常化、制度化,要严格进行“达标”的测验和登记,定期统计和公布各班的“达标”成绩。学校除每年举行一次运动会外,还应适当开展班级之间、年级之间小型的体育竞赛活动,并和”达标”结合起来。
(3)体格检查制度。在当地医务部门协助下,每年要对全校师生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健康卡片。体检情况要向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转告班主任和家长。体检资料要存档备查。
(4)清洁卫生制度。很多小学制订了晨检或午检个人卫生情况制度。这个制度有助于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应坚持施行下去。环境卫生,应建立分区包干责任制,每周周末最后一节课,应规定为全校大扫除时间,并进行检查评比。环境卫生要与美化环境相结合,包干区花草树木的保护,也要实行责任制。
(5)体育场地、器材检查维修制度。体育场地、器材失修,是造成体育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体育教师应经常在课前和课外活动前对运动场地和器材进行检查,如有损坏,要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总务部门修理。
(6)传染病预防制度。学校是集体生活的场所,传染病尤其是流行性传染病,对师生安全威胁极大,必须严加防范。学校为此要制定一套科学的传染病预防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患者复学的隔离制度、患者复学的复诊制度。平时要做好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按时检查身体等医疗预防工作,最大限度保证全体师生的安全。
学校体育卫生管理的范畴是什么?
学校体育卫生两大方面的工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应由一个校长分工主管,这个管理系统,应包括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体育教研组长、校医在内。凡学校体育、卫生方面的工作和问题,均由这个机构研究解决。
体育教研组和卫生室,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专职机构,这两个机构的专职人员——体育教师和校医,是搞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骨干力量。学校领导应通过这两个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把全校的体育、卫生工作抓起来。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方面有哪些经验和创新点
2007年。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