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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惠民卡有什么用
体育惠民卡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体惠卡”签约服务场所进行体育健身消费,并可用于购买规定的体育赛事观摩门票。
【拓展资料】
天津市体育惠民卡使用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46 号)、国务院印发的《2016-2020年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77号) 等文件精神,推动健康天津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发行“天津市体育惠民卡”(以下简称 “体惠卡”),以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达到促进全民健康、拉动体育消费并扶
持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的发展。
一、体惠卡”的使用范围:
“体惠卡”将面向全市发行,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体惠卡”签约服务场所进行体育健身消费,并可用于购买规定的体育赛事观摩门票。
二、体惠卡”申办方法:
“体惠卡”由天津市体育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以银行储蓄卡形式联名发行,市民可在规定时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所辖指定银行发行网点进行实名申办,一人限申一卡,发行完即止。凡在银行办理“体惠卡” 的持卡人,必须同时在“工银融e联”APP平 台进行体惠卡注册确认,持卡人不进行注册则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惠民卡是什么卡:
惠民卡是农村信用社面向社会发行的具备医疗身份识别、医疗结算,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电子现金快速支付等功能的借记IC卡产品。
惠民卡适用对象:该卡面向新农合参合人员、财政惠民补贴对象发行。
功能特点:
1.具有银联标准借记卡所有功能。可办理自助设备余额查询、存取现、POS消费、手机支付、境外取现、查询、消费及境外汇款业务等。
2.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该卡可作为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载
体,可支持财政资金一卡通发放, 免除受补客户“一户多折(卡)”烦恼。
3.医疗卡功能。通过与新农合系统的对接,具备参合人员身份识别、信息查询、费用缴纳、补偿等功能,可完全替代老式纸质医疗证。
请帮忙找国发[]1986]77号文件的原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贯彻
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1986年10月10日 吉政发〔1986〕137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这四个实施细则,业经征求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多次进行讨论修改,现予发布实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6〕77号文件,坚决废止“子女顶替”制度和“内招”职工子女的办法。废止“子女顶替”制度以后,对家居农村的老工人,在他们退休以后,按照国发〔1986〕77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对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家居城镇的老工人,在他们退休以后,允许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招工考试或考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等三个行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与我省商定,除地质矿产部所属各单位外,继续实行“内招”职工子女。“内招”职工子女的具体政策,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实施以后,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继续实行照顾政策可以招收他们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今后,照顾招收的人员,也要实行劳动合同制。
三、改革劳动制度以后,国营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的范围不能扩大,并要坚持到期轮换,合同期满不要再续订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由用工单位负责送回原住地,生产的确需要的,再另行招收,建筑企业和邮电部门从农村招工,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四、国营农林等四场情况比较特殊,问题比较复杂,根据劳动人事部的意见,在国家尚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暂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和职工待业保险。
五、《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以前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要继续实行劳动合同制。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未满的,要按《暂行规定》重新修订完善劳动合同;合同期届满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按《暂行规定》续订劳动合同。他们以前从事劳动合同制工人工作的年限,可以作为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工龄和计算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的投保年限,但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都不再补交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
六、驻我省的中直企业和驻各地的省属企业,均在所在地参加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统筹。跨地区的企业,例如铁路、煤炭等系统的一些企业,在其开户银行的所在地参加统筹。
七、劳动制度的改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开始实施以后,各地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省政府报告。
本办法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6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1986年10月01日 (地方法规)
体育中心的安全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1999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办发[1999]77号)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6日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全民健身条例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0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 国办发[2010]23号)
体育旅游政策与法规的作用
明确体育执法的权限,保证体育执法有法可依、运行规范,保障体育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体育旅游是旅游者离开居住地,以休闲娱乐为目的,参与、参加、参观与体育有关的活动的总称,是我国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业态。
近年来,国家和体育总局关于发展体育旅游的意见和政策众多,如《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46号文、《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7号文、《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43号文、《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172号文、以及《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等众多的专项规划政策,这些意见和政策均提出要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为体育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