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如果软件是违法的,那么开发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 2、关于软件侵权问题!高分提问!满意再次高分奖励!
- 3、程序员辞职把设计的软件卸载了公司电脑被病毒入侵,程序员要付责任嘛?
- 4、在公司开发软件,对于由于软件bug造成损失开发员工负有法律责任吗?
- 5、软件开发者的责任
如果软件是违法的,那么开发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开发者是在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求开发这个程序,程序员知晓这个程序的危害性和不知晓,都会有不同的处罚措施。
关于软件侵权问题!高分提问!满意再次高分奖励!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首先,既然楼主的朋友与“现就职的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双方即没有劳动合同法方面的义务约定(尤其是职工这一方面的“竞业禁止”、“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楼主的朋友可以随时走人,不必为该公司承担任何义务。
其次,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关键要看“解决同类问题”所开发(编写)的程序,在“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方面,新开发的软件与原公司开发的软件,是否有雷同或者抄袭,如果没有,则不构成侵权。否则,可以构成侵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归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可以看出:单纯的问题目标或者解决方案思路,不构成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
既然楼主的“朋友可以使用另外的计算机语言编写,可以改变编写思维方式”,相信所编写(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当是不构成侵权的。
举例说明:大家都会汉字、标点符号、以及最基本的文章编排框架(章节段落),但是,有人可以写出小说,有人可以写出诗歌、编写影视剧本。同样的故事情节,可以编写出不同的作品(例如《三国演义》电视连续剧,《赤壁》电影)。就是因为在章节编排、人物塑造、台词对白等方面,各有不同,不产生抄袭或者雷同。因此,各有各的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程序,可以使用不同的编写思维方式、使用不同的编程语言,至于编写程序所依赖的基础——思维构思、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模型、概念等内容,并不是软件保护的法定范围。
基于以上的法律规定和分析,鄙人认为:只要“可以使用另外的计算机语言编写,可以改变编写思维方式”,不会构成对他人计算机软件程序的侵权。楼主不必过分担心!
建议楼主:自己学习一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提高自己分析此类问题的法律意识。理直气壮地开发、研究、探索。
以上意见,供参考!
程序员辞职把设计的软件卸载了公司电脑被病毒入侵,程序员要付责任嘛?
只要不是程序员注入的病毒,就没有责任。卸载的是设计的软件,又不是防病毒软件。
在公司开发软件,对于由于软件bug造成损失开发员工负有法律责任吗?
你好,我是百度特邀分类专家,现清理长期无人解答的遗留问题。
您的提问之前未答复,可能是本身不属于律师解答的法律实务问题,也可能是没被熟悉此问题的律师看到。
现根据您的提问,给您如下建议和分析,供参考:
如果不是员工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的损失,一般员工不承担责任。
软件开发者的责任
软件开发者的责任:
1、按照客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
2、保证软件常规功能的完善的基础上确保数据安全;
3、对客户进行业务培训;
4、对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保密;
5、按照客户需要,在协定的日期内完成项目的交接;
6、做到和客户的及时沟通,及时有效的反馈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