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几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
- 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指出学校体育竞技应贯彻什么原则
-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 4、请概述一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内容?
- 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 6、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多少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几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
教育部门获悉,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必须确保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200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再次显示,我国中小学生部分身体素质各项指标持续下降,超重与肥胖学生的比例增加,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继续上升。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不足、体育活动时间不能得到保证是其主要原因基于此,教育部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将中小学生的近视率、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完成情况等列入评估内容。《体系(试行)》要求,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四方面: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其中,教育管理包括落实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建立军训制度和召开运动会等。条件保障包括体育教师配备率、体育场地和器材达标率等内容。评价机制包括中考中体育分数比重、视力检测率等内容。学生体质状况包括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视力不良率等。教育部要求各地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雷嘉)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指出学校体育竞技应贯彻什么原则
这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关于课余训练和与竞赛的内容: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请概述一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制定本条例的理由和适用的对象。还明确提出了学校体育教育的基本任务,特别指出学校体育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
第二章是体育教学。明确规定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一、二年级各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明确提出体育是学生毕业入学考试的科目。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规定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并认真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运动员分级制度。
第四章课外体育训练与比赛。规定学校在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训练,提高学生体育技术水平,开展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此外,还对学校各级各类比赛进行了规定。例如,要求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范围内的田径运动会;全国中学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运会每四年举行一次。
第五章体育教师。明确了对体育教师的要求,规定体育教师的分配、教师的进修、岗位聘任、工资待遇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明确规定晨练、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外训练和体育比赛的工作量应当计算。
第六章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逐步完善各类学校运动场地、器材和器材,并对场地、器材和器材的分配、管理和经费等作出指导性规定。
第七章组织管理。明确规定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基本内容,将普通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督导计划。明确学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八章奖惩。它规定了奖惩条件。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不适用本规定并可参照本规定的院校和专业,规定同时废止两项暂行规定。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1、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
2、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
3、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4、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扩展资料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中小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
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是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
扩展资料
200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再次显示,我国中小学生部分身体素质,特别是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及肺活量等指标持续下降,超重与肥胖学生的比例增加,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继续上升。鉴此,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各地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二、保证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形成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三、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近些年来,许多地方和学校为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通过调整作息制度,在课间操的基础上,延长活动时间,丰富活动内容,形成了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
从这些年的实践情况看,这种活动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普遍好评。各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广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并形成制度。
学校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排入课表,按时进行。各地和学校要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
四、落实必要的物质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中小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支持中小学校认真执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建设、改善体育场地设施。
尚未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要求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作出相应的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建设快乐体育园地,努力满足青少年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
五、加强组织管理。中小学校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中,认真落实。
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师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凡直接参加组织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体育教师、班主任及文化课教师,均应计算工作量。
六、建立督导、检查和工作评比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学校校长年终考评以及有关的工作评比内容之中,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