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 2、体育仲裁法庭是在哪一个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提议下成立的?
- 3、你认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 4、2005年在体育界发生了什么特殊的事?
- 5、体育仲裁与法律的关系
- 6、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历史沿革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在前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的倡议下,专门为解决体育纠纷而设立的国际性仲裁机构。1984年6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为国际奥委会的一个下属机构正式成立,总部位于瑞士洛桑。为树立自己在国际体育界的权威性,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于1994年进行了改革,成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并开始接受社会的赞助,使其有可能在国际体育界树立自己的权威。
这些案件的处理方式大致可分为这样几类:
1、解决普通的争议案件;
2、解决根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上诉至法庭的案件;
3、调解社会体育团体之间的纠纷;
4、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5、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
根据当时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条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该法庭的主席要由国际奥委会主席从法庭的组成人员中指定, 而且该人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委员。该法庭由60名成员组成,一切支出由国际奥委会负担。很显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无论从组织上还是经济上都依附于国际奥委会。
体育仲裁法庭是在哪一个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提议下成立的?
萨马兰奇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CAS)在国际奥委会第七任主席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Juan Antonio Samaranch, 1920.7.17)的提议下,于1984年6月正式成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国际体育领域内,主要有以下职能:
1)解决普通的争议案件;
2)解决根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上诉至法庭的案件 ;
3)调解社会体育团体之间的纠纷;
4)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5)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
你认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我国要建立较为完善的体育仲裁制度,首先需要一个专门的体育仲裁立法,规定哪些争议可以提交仲裁,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提交裁决,尽可能详细规定不同性质的体育争议提交仲裁的条件,《体育法》是体育仲裁立法的直接依据。《体育法》作为调整体育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为各项体育活动及其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对体育仲裁更是以明确的专门条款予以规定。《体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该条款中关于仲裁范围的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释义》中给出如下解释:“关于体育仲裁的范围。本条规定体育纠纷是指因禁用药物、运动员流动、参赛资格等体育专业纠纷;……本条规定的体育纠纷不包括赛场上的具体技术争议和其他一般性纠纷,该类纠纷由临场裁判及临时设立的仲裁委员会负责管理。”这条规定不仅明确设置了解决竞技体育纠纷的仲裁方式,而且区分出《体育法》中的仲裁机构不同于体育赛事中临时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体育法》在尚没有体育仲裁实践之前根据需要进行了超前的创设,它以国家法律的方式为体育仲裁立法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得体育仲裁立法工作有法可依。此外,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兴奋剂条例》第46条,运动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竞赛组织者作出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或者禁赛的处理。运动员因受到前款规定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体育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一规定再次的确定了体育仲裁可以作为体育纠纷的有效解决方式。[page]
2005年在体育界发生了什么特殊的事?
2005中国体育十大新闻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新华社评出2005年中国体育十大新闻(按事件发生时间为序)。
一、奥运冠军田亮从国家跳水队返回陕西队
1月26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宣布,由于田亮的一些行为违反了体育总
局的规定以及相关队纪队规,他将不再是国家跳水队的一员,关系调整回陕西队。
二、中国足球队男进女退
在朱广沪的率领下,几经沉浮的中国男足今年夺得了东亚四强赛和东亚运动会两项冠军。而中国女足今年成绩继续下滑,上任不到半年的裴恩才辞去了主教练的职务。年底中国足协决定由马良行再度担任新一届中国女足主教练。
三、姚明、刘翔分获荣誉称号
在美国NBA打球的中国球星姚明4月底当选全国先进工作者,9月份他率领中国男篮实现亚锦赛四连冠。5月16日,2005年世界体育劳伦斯奖揭晓,中国“飞人”刘翔凭借在雅典奥运会上夺得男子110米栏金牌的出色表现捧得最佳新人奖。
四、北京奥运会主题口号、吉祥物发布北京2008年奥运会主题口号“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OneWorldOneDream)6月26日晚发布。北京奥运会吉祥物11月11日晚正式公布,吉祥物由5个拟人化的娃娃形象组成,统称“福娃”。
五、中国加大对使用兴奋剂的查处力度
6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宣布,湖北省女子举重队集体使用违禁药物,并在兴奋剂检查中集体作弊,决定禁止湖北男女举重队参加十运会,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经查,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管理中心教练员刘少军自2004年12月开始组织、指使湖北女子举重队6名运动员集体使用违禁药物。
六、体教结合培育出“眼镜飞人”
体教结合在2005年结出了果实,参加8月在土耳其伊兹密尔进行的第23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中国代表团首次由教育部组团参赛。来自清华大学的胡凯戴着眼镜以10秒30的成绩夺得男子100米冠军,并在11月东亚运动会上再夺这个项目的冠军。
七、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在江苏举行
第十届全运会10月12日至23日在江苏举行。来自全国46个代表团的9986名运动员参加了决赛阶段的比赛,参赛人数为全运会之最。在本届全运会上,共有15人21次超6项世界纪录,7人7次平6项世界纪录,5人6次创5项亚洲纪录,1队19人25次创19项全国纪录。十运会期间,发生了诸如艺术体操“金牌内定”、孙福明“假摔”、拳击和跆拳道“弃权成风”等引人深思的事件和现象。
八、《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十周年
2005年,《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十周年。十年来,中国体育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良性循环道路;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引导下,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蓬勃发展。
九、澳门首次成功承办国际性综合运动会
10月29日至11月6日,第四届东亚运动会在中国澳门举行。这是面积27平方公里、人口46万的澳门回归祖国以后首次承办国际性综合赛事。澳门组委会以出色的组织和服务,赢得了参赛的9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团的交口称赞。
十、中国人首次完成征服“7+2”壮举
12月16日,中国登山队队长王勇峰和次落、刘建到达南极点,标志着中国人首次完成了征服“7+2”(攀登世界七大洲的最高峰和征服南、北极两个极点)的探险活动。
============================
2005世界十大体育新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6月14日,在希腊雅典举行的超级田径大奖赛上,牙买加选手阿萨法·鲍威尔以9秒77的成绩创造了新的男子100米世界纪录。
二、7月6日,持续一年多的2012年奥运会举办权花落谁家的悬念大白天下,经过四轮的激烈争夺,伦敦以54票∶50票的微弱优势击败了呼声最高的巴黎,获得2012年奥运会的举办权。
三、7月8日,国际奥委会第117次全会经过表决,棒球和垒球由于没有获得绝大多数委员的赞同票而被淘汰出2012年奥运会。跆拳道则和其他25个项目得以保留。
四、7月23日,俄罗斯撑杆跳高选手伊辛巴耶娃在英国伦敦成功飞跃5米横杆,成为第一位征服5米大关的女运动员,这也是她在过去两年中创造的第十七次世界纪录。而她在随后的世界田径锦标赛上又以5米01的成绩再次刷新了世界纪录并赢得世锦赛冠军。
五、7月24日,2005年环法自行车赛结束最后一个赛段,美国的阿姆斯特朗再次书写历史,连续第七次夺得环法大赛车手总冠军,从而结束了他辉煌的职业生涯。但他随后遭受了法国《队报》使用禁药的指控,在国际体坛上引起轩然大波。
六、10月16日,2005赛季F1收官战在中国落幕,一代车王舒马赫和法拉利车队本赛季全面溃败,颗粒无收。雷诺车队夺得本赛季车队总冠军,年仅24岁的雷诺车手阿隆索成为F1历史上最年轻的双料冠军。
七、11月1日,韩国奥委会副主席金正幸在中国澳门宣布,朝韩双方决定在2006年的多哈亚运会和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组成联合代表团参赛,使双边体育合作进入一个更高的阶段。
八、瑞士网球手费德勒本赛季状态出色,取得温网和美网两个大满贯头衔在内的11个冠军,连续24场决赛取胜。但在11月20日的男子网球大师杯决赛中,他被阿根廷名将纳尔班迪安以3∶2击败,后者同时成为大师杯历史上第一个以替补身份夺冠的选手。
九、12月10日,2006年德国世界杯的分组抽签仪式在德国举行,32支球队被分成8个小组,最终荷兰队和捷克队所在的C组和E组,成为德国世界杯名副其实的“死亡之组”。
十、12月13日,瑞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美国短跑运动员、前男子百米世界纪录保持者蒙哥马利作出禁赛两年的最终处罚决定。同时决定,蒙哥马利过去5年的比赛成绩全部作废,其中包括2002年9月创造的9秒78的百米世界纪录。蒙哥马利也成为了国际体坛上没有尿检阳性、但证据确凿被禁赛的第一人。
体育仲裁与法律的关系
体育仲裁和现有仲裁法律制度的共性
体育仲裁制度作为一种解决体育行业纠纷的法律制度,在这个制度的框架内,有关争端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将纠纷提交具有独立地位的体育仲裁机构解决,体育仲裁机构组成仲裁庭,依照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后,做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终局裁决。[2]体育仲裁制度跟现有的仲裁法律制度具有许多共性:
其一,民间性。民间性是仲裁制度的基本特征,它是仲裁制度其它特征的基础,它使得仲裁制度的保密性、中立性、便捷性有了保障。体育仲裁制度同样具有民间性的特征,就仲裁机构而言,应当是民间性质,不具有官方性质,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或者部门。
其二,保密性。在商事仲裁中,仲裁当事人往往不希望仲裁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流入公共领域,以避免竞争对手的超越或者某些信息被消费者知道而影响其企业形象或者造成其它不利后果。同样,体育仲裁同样具有保密性特征,体育仲裁当事人、仲裁员不得泄露仲裁中的实体和程序事项,媒体不得向公众传播仲裁过程。
其三,独立性。仲裁的独立性是仲裁的一个重要优点,仲裁机构既不隶属于行政部门亦不隶属于司法部门,而是独立的纠纷解决机构,这是对仲裁过程的中立性和仲裁结果的公正性的保障。体育仲裁机构也应当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不具有官方性质,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或者部门,独立形式职权。
其四,快捷性。和诉讼相比较,仲裁的快捷性的特点显得尤为突出,尤其是涉及到专业性事项时,参与仲裁的人员通常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担任,而且仲裁的程序相对精简,这对于提高仲裁的效率、缩短仲裁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其五,自愿性。由于通过仲裁解决体育纠纷的方式具有快捷、高效、专业等特点,诉讼和仲裁作为两种各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各有所长,在不同的情况下适合适用不同的方式,不应当剥夺当事人的选择权,是否适用体育仲裁应当根据当时人的意思表示。
三、体育仲裁的独特性
当双方当事人自愿将纠纷提交具有独立地位的体育仲裁机构解决时,仲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是否完全适用《仲裁法》?答案是否定的,正如劳动仲裁、人事仲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体育仲裁具有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应当有自身的仲裁规则。
其一,和一般仲裁相比较,体育仲裁的自愿性是有限的。在一般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决定是否进行仲裁、对哪些事项进行仲裁哪些事项拒绝仲裁、在何地由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是在体育仲裁中,由于仲裁条款往往是在当事人参赛时直接规定在参赛章程之中,这使得当事人没有选择仲裁地和仲裁机构的权利,而对于是否进行仲裁,当事人也只能选择要么接受仲裁获得参赛资格要么拒绝参加比赛。
其二,和一般仲裁相比较,体育仲裁对时间的要求具有特殊性。正如上文所述,和诉讼相比较,仲裁的快捷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重要原因,尤其是涉及到专业性事项时,由于参与仲裁的人员通常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担任,而且仲裁的程序相对精简,这对于提高仲裁的效率、缩短仲裁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和一般的仲裁相比较,体育仲裁的效力具有特殊性。在体育仲裁中,由于大量的体育仲裁裁决并非就赔偿金额的多少而做出,而是裁决运动员是否可以继续参加比赛,这样的裁决履行后,即便法院之后进行审查发现裁决不具有合法性,由于已经错过了比赛的时间,裁决不再具有被撤销的可能性。
其四,和一般的仲裁相比较,体育仲裁机构的组成人员具有特殊性。我国在《仲裁法》中亦从工作经验、文凭职称等方面对仲裁人员设立了条件。但是体育仲裁作为一种技术性极强的仲裁类型,除了《仲裁法》规定的仲裁人员的一般要求,还具有一些特殊性,最突出的就是体育仲裁员必须具有体育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在对涉及到的一些技术问题进行识别和处理。
通过分析体育仲裁和我国仲裁法律体系的共性和差异性,笔者认为应当建立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立足体育仲裁和我国仲裁法律体系的关系,建议如下:其一,建立独立、专业的体育仲裁机构;其二,扩大仲裁的受案范围;其三,仲裁庭应当由具有专业体育知识的人员组成;其四,程序应当精简、严格控制仲裁时间。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历史沿革
在1983年国际奥林匹克大会期间,因为预见到体育界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在前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先生和国际法院前副院长莫巴耶法官共同倡议下,根据国际奥委会的一项决定建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该决定提出后,以国际奥委会委员姆巴伊为首的工作小组即开始筹备。
1984年6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为国际奥委会的一个下属机构正式成立。根据创立时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条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由60名成员组成,但该法庭的主席要由国际奥委会主席从法庭的组成人员中指定,而且该人必须是国际奥委会委员。一切支出由国际奥委会负担。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体育商业化程度的加深,体育领域内出现纠纷的种类和数量都越来越多,国际奥委会与其他体育组织之间也经常出现一些利益冲突。
1994年,国际奥委会和其他一些国际体育组织对仲裁法庭进行了改革,成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ntemational Council of Arbitration of Sport)。该理事会由社会知名人士和体育界人士共同组成。在人员组成上减少了由国际奥委会指定的人数,增加了诸如运动员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指定的人数,使该法庭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开始接受社会赞助,使其有可能在国际体育界树立自己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