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彩票公益金是如何分配的?
- 2、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程序
- 3、当前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现状是什么样的呢?
- 4、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于哪年开始筹集
- 5、体育彩票的收入都干什么了
- 6、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有哪些用途
彩票公益金是如何分配的?
官方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彩票销售收入首次跨过4000亿大关,其中约一半进奖池,约三成入公益金,公益金约一半归中央,三成入养老金。
“彩票公益金已成为我国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资金支撑。”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介绍,30年来,随着彩票公益金规模的稳步扩大,公益金的分配政策也从最初“部门分配”政策调整完善为目前的“比例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中央与地方按50:50的比例分配,中央集中部分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至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地方留成部分,则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与此同时,体育彩票作为“体育事业的生命线”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助推器”,成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推动了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国际和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
希望彩票的更多收入可以用之于民!
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程序
(一)省级彩票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驻在地专员办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彩票上月实际销售情况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
(二)专员办于每月1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省级彩票机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省级彩票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
第五条专员办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统计报表》,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六条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征收,具体收缴程序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的清算和征缴工作。
第八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九条财政部每年按国务院批准的比例核定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规模,列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营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第十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财政部每年按国务院批准的比例核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规模,按现行办法分别列入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部门预算以及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
(二)列入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部门预算的彩票公益金,由部门申报具体使用项目,报财政部审核后在部门预算中批复;列入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部门提出分地区项目安排计划,报财政部审核下达。
(三)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拟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或单位,应向财政部提交彩票公益金项目申请报告,经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向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批复项目使用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或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按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下达。
(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二条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分开核算,坚持按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第十三条彩票公益金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应按民政部门、体育部门和其他部门或单位划分,分别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和“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标识在显著地方明示。
第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8月底前,财政部应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监管,保证彩票公益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省级彩票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十九条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不得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现状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人们参与消费时目的的不同性,消费可以划分为生产消费和非生产消费两种情况。而关于体育消费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体育公共消费与居民个人消费两个层次的内容。
体育公共消费,主要是指体育机关单位、场馆、运动队、学校体育设施、公共场所体育设施等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学习、训练与科研中对体育设备、服装、器材、燃料、书籍等物质资料的消费;居民个人的消费,主要是为了能有效地满足居民的个人健康生活以及健身等方面,所需要的体育物质产品以及体育信息产品等。
如果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当前我国的公共消费的占比是相对固定不变的,每年的预算都相对固定,增长较为缓慢,而居民个人消费增长较快。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用于体育方面的消费呈逐年增加态势。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体育消费为4 760.1亿,2016年5 936.8亿,2017年7 113.5亿,2018年9 105.3亿元,2019年11 654.8亿,相关专家预测2020年中国体育消费市场将达到15 000亿元。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繁荣以及健康中国、全民健身发展战略的实施,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高,体育消费潜力在不断增强,未来我国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支出还会不断增加,我国的体育消费市场也将有更加广阔的增长空间。
如果从客观层面进行分析,当前阶段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覆盖面也正在不断扩大,我国体育经济整体的收益水平也正在十分稳步地提升。而我们也要充分地认识到,随着体育资产和资源的不断增加,体育经济领域必然会拥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与潜在的市场价值。
一方面,有形市场经营会不断增多。体育部门以及体育行政单位,在有效保证正常事务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政策法规,将一些闲置的土地、厂房、设备设施等非经营性的资产,转变为经营性的资产通过对其进行充分利用,有效避免了闲置资源浪费,同时获取相应的收益,实现高效双赢的效果。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无形资产的利用以及开发会受到高度重视,体育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体育彩票的发行、体育比赛冠名、体育转播权转让、体育广告经营等,体育无形资产虽然不具备实物的形态,但是也能够像有形态的资产一样,同样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也是体育经济发展中重要要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无形资产发展也较快,如广州恒大的品牌价值已达数亿元,2019年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达到了583.18亿元。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开始向体育大国、体育强国迈进,体育产业也成为社会投资的热门,开始涌现出了一大批的体育俱乐部、体育集团等企业。在当前国民经济不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开始不断地提高,健康意识日渐强烈,社会体育消费需求开始不断地增长。
所以有不少的中小型企业把发展方向瞄准到了健美、健身等经济领域,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体育投资就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官网2020年2月10公布的信息显示,2018年,我国体育产业的总规模高达26 579亿元,增加值10 078亿元,体育产业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当中占到1.1%的比重。
其中体育服务业增加值为6 530亿元,在体育产业中占64.8%的比重;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规模的增加值为2 327亿元,在体育产业中占23.1%的比重;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增加值为3 399亿元,在体育产业中占33.7%的比重;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增加值为150亿元,在体育产业中占1.5%的比重。
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于哪年开始筹集
1994
作为国家批准、部门发行、社会受益的国家公益彩票,中国体育彩票已累计发行超过3300亿元,筹集公益金近1100亿元,为社会提供直接就业岗位约30万个。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长期支持者,多年来,中国体育彩票一直全情投入群众体育事业,大力推动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已累计向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公益金300多亿元。用体彩公益金修建的遍布祖国城乡社区的健身路径和各类全民健身设施作为中国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给数亿百姓送去了欢乐和健康。
体育彩票的收入都干什么了
体育彩票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中属于以下范围的开支: 1、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弥补大型体育比赛经费不足; 3、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 4、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 在专门建立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下,公益金通过审计、监督、检查,专项用于体育事业。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国体育彩票的公告》披露,截至1996年底,所筹公益金共6.6亿元,其中用于补充大型赛事3.53亿元,用于全民健身计划2.08亿元,剩余公益金0.99亿元将继续用于上述方面,并逐步加大用于全民健身计划的比重。这对于一年接受国家财政拨款事业经费仅4亿元的体育事业来说意义非同一般。
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有哪些用途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体经济字[1998]365号
【颁布时间】 1998-09-01
【生效时间】 1998-09-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公益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机构和公益金使用单位。
第二章 公益金管理机构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公益金的收、缴事宜。
第三章 公益金的来源及构成
第七条 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一)从体育彩票销售总额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下级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公益金;
(三)公益金利息收入;
(四)即开奖彩票的弃奖收入。、
第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比例提取公益金,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随意调整范围和比例。
第九条 公益金必须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缴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公益金专户管理
第十条 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第十一条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按国家规定在银行开设公益金专户。
公益金专户是体育行政部门在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用于公益金收支管理的计息专项帐户。
公益金专户分为公益金过渡户和公益金支出户。
第十三条 过渡户是指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为代收统缴公益金而在银行开设的专用收入存款帐户。过渡户的存款只限于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或上级管理单位过渡户。
第十四条 支出户是体育行政部门为接收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入的公益金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支出户只能发生公益金核拨和支出款项。
第十五条 每个体育彩票销售点的销售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
体育彩票销售实现后,应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计提公益金,于结算后5日内存入公益金收入过渡户,并于每月10日前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用款时要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公益金收支计划填写用款申请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公益金上缴财政专户情况及时审批并将所申请资金投入公益金管理部门的支出户。
第五章 公益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必须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公益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支出。
第十八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下范围的开支:
(一)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
(三)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
(四)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
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指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进行全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项开支。
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是指用于国际、国家、地方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
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是指用于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足。
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是指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
第十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在安排公益金时,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资金为年度公益金收入总额的60%,用于弥补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经费不足的资金为40%。省级以下(含省级)的体育行政部门要按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比例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合理安排使用公益金,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保证公益金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挪用公益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公益金收入使用跟踪问效制度,加强公益金的收支管理,提高公益金的整体效益。
第六章 公益金收支计划及报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级公益金收支规模和支出需要编制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抄送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益金收支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在年度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机构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需调整收支计划时,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报公益金年度收支决算。同时,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月份或季度公益金收支情况表,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体育行政部门对所属管理的公益金收支决算审核汇总后,编制本级公益金收支决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对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公益金收支决算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应责成体育行政部门及时纠正。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公益金收支决算,报同级人民银行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由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编制所属管理的公益金收支决算,并在两个月内报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公益金管理和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益金的收取、使用和帐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审计、监察、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对公益金的收取、使用等资金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每年7月份将上一年度的公益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在指定的新闻媒介上(国家体育总局在人民日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省级报刊)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罚:
(一)体育彩票销售实现后的现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的;
(二)结算后,资金未及时、足额存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过渡户的;
(三)公益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
(四)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年度公益金收支计划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的;
(五)不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及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不按规定范围使用公益金,挪作他用的;
(七)瞒报或转移公益金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有的;
(八)用公益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投资入股以及发放奖金、津贴和补助的;
(九)营私舞弊,贪污私分公益金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对有第二十九条行为之一的部门和单位应予以处罚:
(一)属第(一)、(二)、(三)、(四)、(五)项行为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核减体育彩票销售额度;
(二)属第(六)、(七)、(八)项行为的,对违反规定使用的资金全部收缴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并暂停当地当年的体育彩票销售,情节严重的,延长暂停体育彩票销售时间;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三)属第(九)项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属第(十)项行为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上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