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程学

黑客技术入门,网站入侵,顶级黑客,黑客联盟,攻击网站

国际体育法(国际体育法的渊源)

本文目录一览: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宗旨和精神分别是?

奥林匹克运动宗旨的内容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类的和谐发展服务,以提高人类尊严;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竞赛的精神,促进青年之间的相互理解,从而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和平的世界;使世界运动员在每4年一次的盛大的体育节日--奥林匹克运动会中聚会在一起.

奥林匹克精神是皮埃尔-德-顾拜旦提出的。为了把一种充满活力的新教育体系介绍给祖国,顾拜旦从青少年时期起,就潜心钻研同时代的不同教育体系和古希腊的历史。他希望法国青年能接受一种新的教育体系,即在加强道德修养和增强信心的同时,锻炼身体,培养勇敢精神和坚强的个性。

体育活动的特殊性表现在

体育活动的特殊性表现在:体育活动组织机构的特殊性、体育活动规则的特殊性和法律适用的有限豁免性。

1、体育活动组织机构特殊性体现在其机构是呈金字塔的层级和等级结构以及体育组织地区的唯一性。

2、体育活动规则的特殊性体现在比赛规则、体育伦理原则和国际体育法中。

3、法律适用的有限豁免性则是在前两项特殊性上所派生出来的。

体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该法于1995年10月1日实施。 体育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体育战线无部门基本法可依的历史,加快了配套体育立法步伐,促进了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增强了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现体育改革成果,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体育法规体系的框架正在形成;体育法制工作队伍逐步建立;体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始起步。 ------------------------------------------------------------------------------------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对体育工作的要求,坚持体育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按照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地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不断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体育发展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我们既面对前所未有的社会需求和推动力,也面对更加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提高执政能力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不断提高执政能力要求我们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我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面对体育社会化、利益多元化、关系复杂化的现实状况,努力转变观念,注重制度创新,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从容应对挑战,化解矛盾,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体育法制工作的领导,加强体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体育法规体系建设,健全体育执法机制,全面加快体育法制建设的进程。 ----------------------------------------------------------------------------------------------------- 体育法的起源,在中国和西方是十分相似但前后相差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言其起源相似,是因为他们都是在体育超越了其作为单个个人强身健体而不具备社会交互性的阶段,从而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对话方式而存在时候,体育才产生了对法律的渴望,体育法才有了产生的可能。在中国,这一个对体育法的孕育阶段相当漫长,几乎从炎黄子孙诞生一直延续到了清末,而在西方,这个过程相对是如此短暂,以至于在古希腊时期,他们便召开了古代奥运会,可以断言,即使古希腊人不将约束其体育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称为体育法,但体育法(雏形)在那时至少在古奥运会上已经确实的发生了作用。这是体育自身发展规律决定的。因为如果人们只是把体育作为个体强身健体的私人活动,而没有进行体育交流,对话,法律的触须是渗透不了体育的,因为法律调整个人打喷嚏、睡觉等这样的行为,无异于荒谬。不过,在极端专制的社会,如果允许法律调整人的思想,比如在中国古代秦朝,宰相李斯正是因此而导演了”焚书坑儒”,我们也不排除政府用法律控制人的单纯个人行为,比如西方黑暗的中世纪,基督教将身体视为灵魂的监狱,他们极端仇视身体运动。那么,这种压榨式的调整所用的规范是不是体育法呢?不是。首先,他们运用那些规范的目标不是发扬体育精神,发展体育运动,恰恰相反,他们是要扼杀体育本身。其次,他们所运用的那些规范根本不是专门为体育而来的,而是为了统治的需要,扼杀体育充其量只是一项副产品。最后,他们所用的规范,有些连法都算不上,而仅仅是专制手段,更谈不上体育法。虽然,早在几千年前,就有人倡导“恶法办法”,但是,作为专门的体育法,因为体育自身的中立性、普通性特点,调整它的法只能是非恶法。这种对体育的扼杀规范,在中国是先于体育法几千年而出现的,在西方则是后于体育法许多年而产生的,区别也就在这时间的先后而已。 在西方,体育法起源于古希腊时期,更确切的说,肇始于第一次奥林匹克运动会,那个时候,各个城邦参加奥运会的一系列规矩,构成了体育法最初的雏形。不过,这还只是现代国际体育法的雏形,至于国内体育法,是不是起始于古希腊各城邦也制定或认可了相应的国内体育法。可以肯定的是,自从现代奥运主义殷实进行系列游说。各国政府将奥运会经费列入计划时起,国内体育法在西方已经成熟了许多,甚至可以说即将“成年”了。但作为体育法的精神,民主、平等、独立、自主等因素自希腊城邦制建立起就已经存在,并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直到今天,各国相继颁布体育法,体育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突飞猛进的历史期。 ------------------------------------------------------------------------------------------- 1912年9月民国政府教育颁布〈壬子学制〉,之后又陆续颁布了有关学校的几种法令,连同之前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一起,于1913年合并称为《壬子 丑学制》。其中对体育学生按年级高低分别规定,小学教育,要求“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必须之技能为宗旨。”小学学制分为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初等小学7门课中,有一门是体操课。中学教育的要旨:“在使身体各部平均发育,强健体质,活泼精神兼养成守纪律尚协同之习惯。”中学学制4年,13门课中有一门是体操课。高等师范学校开设普通体操。游戏及兵士体操。大学不开体操课。从其法律性质上讲,《壬子 丑学制》系统属于一个行政规章体系,因为它的创制主体是民国政府的教育部。接着,《壬戌学制》系统一度冲击了学校体育制度。辛亥革命以后,在继续军民教育的同时,中华大地上曾一度出现了复古的封建教育思想的泛滥,体现在体育方面,就是当时的“国粹体育”。比如,当时的安福系军阀马良编了一套“中华新武术”,称为“我国之国粹”,受到军阀和“国粹派“的大力支持。在当时提倡武和全国民教育的形势下,客观上不可能不促进武术在学校的发展。当时,美国实用主义思想传入中国,对中国学校体育产生巨大影响,成为中国自然主义体育学派的理论基础,不过,它也存在一些缺陷:过分强调自然、民主与自由,体育教材的目的性不明确,过分贬低体操的价值等。由于美国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的体育制度(由过去抄袭日本转为效仿美国)历经冲击后有了新的凝固——1922年11月1日颁布《壬戌学制》,把“体操科”改为“体育科”,废除兵操,将体育科内容设置为:田径、体操、球类和游戏等。然后,《戌辰学制》。随之公布了一系列关于学校体育的法令:1929年的《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法》;1932年《小学校法》、《职业学校法》;这些法令中对学校体育都有原则规定。这个时期,形式意义上的体育法初具雏形。最后,日伪统治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青少年实行奴化,强迫他们实施体育与军事结合的奴化训练。体育被日帝国主义作为实施“协和文化”的工具,在中国各级学校中强迫推行,同时,颁布了《满洲国学校体练科教授要目》,规定了体育课的授课时数、授课要领和教材内容。其中授课时数规定了国民各类学校,包括女子国民高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每周体育课的学时;授课要领强调了体练科的宗旨和体练科和教授方针,重点在强调认真传授日本武道技术和武道精神;教材内容十分重视以军事教练中的基本动作和徒手操及器械体操中的单杠、跳箱、

我国及国际有关体育的法律

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经过8年反复酝酿,8年艰苦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终于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2008年8月29日正是《体育法》颁布十三周年,也正逢北京2008年奥运会刚刚胜利闭幕。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俄罗斯,这个机构是干嘛的?

CAS从诞生之初就有运动员不断挑战它的独立、中立和公正性,挑战它是不是仲裁机构、对案件有没有管辖权,CAS也是不断经历裁决被撤销。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俄罗斯,很多人也对有体育界“最高法院”之称的CAS充满了好奇:CAS为何会有如此大的权力?这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机构?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商业体育的发展,各种有关体育的争端,特别是国际性的争端也不断产生。因为预见到体育界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1981年,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萨马兰奇提出设立一个独立机构,来解决各种体育有关的争议。随后,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设立CAS。

1983年,CAS在瑞士洛桑开始运作,1984年6月正式成立,凯巴·姆巴耶成为第一任法官。最早的CAS由60名成员组成,分别来自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联合会、各国奥委会代表,以及由奥委会主席直接任命,各15个席位。

由于其是国际奥委会的下属机构,CAS的独立性随后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受到质疑。1992年,德国马术运动员甘德尔因为涉嫌向赛马喂食兴奋剂,而被国际马术联合会处以禁赛与罚款。不服判决的甘德尔上诉至CAS,结果败诉。败诉之后甘德尔依旧不服,他向CAS所在地瑞士继续上诉,对仲裁法庭的有效性与中立性提出了质疑。

1993年,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甘德尔案做出了判决,认可CAS仲裁的有效性,但也注意到了CAS与国际奥委会之间的联系。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看来,CAS在财政上依赖国际奥委会,且国际奥委会有权修改CAS章程,这意味着当国际奥委会成为仲裁的当事方时,CAS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与挑战。

因此从1994年开始,CAS彻底从国际奥委会中独立出来,由20位熟悉仲裁与体育法的高级法学家组成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进行管理。在人员组成上减少了由国际奥委会指定的人数,增加了诸如运动员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指定的人数,使该法庭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CAS开始接受社会赞助,使其有可能在国际体育界树立自己的权威。

根据现行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典》第13条的规定,CAS由150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的选任办法是,先由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各推荐30名候选人,再以各方协商的方式推选出30名能代表运动员利益的候选人,然后再推选出30名独立于一切体育组织之外的候选人,最后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进行任命。像以往的任何国际仲裁制度一样,经正式任命的仲裁员要被列入对外公开的仲裁员名册,以备当事人选用。仲裁员的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仲裁员一般是由资深法律人士兼职担任,一般都是由体育专业机构推荐的具有法律和体育方面的专业知识的人。通常仲裁员在本国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法官、教授或律师等等。另外,在具体案件中指定仲裁员时适用回避原则,即如果某个案件涉及某国时,该国国籍的仲裁员一般都是需要回避的。

作为一个专业仲裁机构,CAS的管辖权并不是强制的,一般来说,只有在双方都决定将案件提交到CAS的情况下,CAS才有管辖权。国际泳联制定的《国际泳联兴奋剂检查规则》规定,反兴奋剂规则应适用于国际泳联和每一国际泳联成员联合会及其成员、运动员,每名成员和运动员均被视为同意受到反兴奋剂规则的约束。中国属于国际泳联的会员国,因此孙杨受到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的制约,因兴奋剂检测引起的争议也就应当提交CAS仲裁。

  • 评论列表:
  •  囤梦唔猫
     发布于 2022-07-07 01:50:07  回复该评论
  •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2008年8月29日正是《体育法》颁布十三周年,也正逢北京2

发表评论:

Powered By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