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是不是每年给体育馆补贴
- 2、私人建个体育馆政府有补贴吗?
- 3、民营体育馆国家有补助吗
- 4、中央财政补助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是怎么回事?
- 5、个人建网球馆,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 6、全国体育场地维修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是不是每年给体育馆补贴
可能是你没有注意到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名字一般就是市体育馆,省体育馆,县体育馆这样的,那么,这些就是政府的全部事了,但是这里面的周转资金还真不知道。但是这里面的资金对我们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私人建个体育馆政府有补贴吗?
私人建体育馆,现在没有补贴,但是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政府可以减免各种收费。 可以协调相关机关或者部门给予特事特办。
民营体育馆国家有补助吗
这个原则上是没有的。但是也有例外,需要和相关部门协商。许多民营体育馆也能得到些政府部门比如街道、区县或体育局以及合作单位或共建单位的支持。但不一定以补贴的方式做。毕竟补贴这个说法太敏感了。
中央财政补助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是怎么回事?
中央财政近日下达2017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9.3亿元,用于支持体育部门所属1257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财政部表示,为推动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自2014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分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分别对相关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贴,对体育场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2014-2017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35亿元,有效推动了各地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在更好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消费的同时,有效推动体育场馆提高运营活力,实现自身良性发展。
个人建网球馆,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私人建体育馆,现在没有补贴,但是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政府可以减免各种收费。 可以协调相关机关或者部门给予特事特办。
全国体育场地维修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国体育场地维修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维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维修经费是中央财政为加强全国体育场馆维修,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补助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共同管理。第三条 维修经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抵充单位正常事业经费,不得用于个人奖金、福利、差旅费等项开支。各级体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维修经费。第四条 维修经费实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体育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体育部门)使用维修经费,必须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二章 补助范围第六条 维修经费的补助范围如下:
(一)各省级体育部门所开展的18个奥运会重点项目的体育场馆的维修与改造;国家体育总局与地方共建的体育训练基地体育设施、设备的维修与改造。
18个奥运重点项目包括:田径、游泳、跳水、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射箭、击剑、体操、举重、摔跤、柔道、赛艇、帆船帆板、篮球、排球、速滑、短道速滑。
(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老、少、边、穷地区体育训练基地及体育设施、设备的维修与改造。第三章 经费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补助范围的单位可申请维修经费,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八条 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为维修经费的申请单位。省级体育部门所属单位以及地、市、县体育部门申请经费时,均须上报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经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向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提出申请。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请均不受理。第九条 对各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报来的申请,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体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各省级体育部门对专款的管理情况、使用效益及当年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制定出初步分配方案征得财政部同意后,由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下达。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条 维修经费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定,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并对使用情况跟踪问效。第十一条 各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使用的维修经费的财务管理。第十二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款补助通知后,必须及时将经费拨付同级体育部门,体育部门收到拨款后,应及时将专款一次拨付给用款单位。第十三条 已批准补助并拨款的项目,在一年内仍未动工的,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将对该项目予以注销,并将已拨经费调至其它补助项目,或由财政部收回。第十四条 当年未完工项目,年终经费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可用于下年度本地区体育场馆的维修。第十五条 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变动已批准的维修项目或项目内容,须由省级体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后方能调整或变动。第十六条 维修项目完成后,由用款单位编制维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暂停核批新的补助项目、收回维修经费或一至三年内不安排维修经费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二)挪用维修经费的;
(三)用维修经费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
(四)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
(五)经费不能及时拨到使用单位的。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