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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有哪些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一、体育课教学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2.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3.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市级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导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二、课外体育活动
1.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2.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3.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体育锻炼和竞赛。每学年开展体育节活动,冬季体锻的内容包括拔河、跳绳、踢毽和长跑,并组织拔河、跳绳、踢毽等比赛。春季开展形式多样的趣味运动会,形成锻炼热潮。
三、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1.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2.运动队每周训练三次,教练员应制订运动队训练计划,明确具体训练要求,并作好有关运动员素质、技术、成绩的资料整理。
3.坚持教练工作记录制度。有完善的运动员档案,做到“三全”(运动员名单健全、运动员登记表健全、运动员学习成绩登记健全),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
4.教练员要做好每次参加各级比赛运动员的赛前动员和赛后总结工作。
5.教练员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加强科学训练方法的研究,争取各项比赛获优异成绩。
四、体育教师
1.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2.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3.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五、体育常规管理工作
1.学校有校长分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2.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3.在体育课备课中,应将学生安全保护措施列入计划,课前认真检查本课所用场地器材、教学步骤、教材安排,运动量要科学合理,切合学生实际。
4.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前教师应检查学生的穿着。学生上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应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5.认真做好学生课间操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或治疗、转诊,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通知家长。
6.积极组队参加各项竞赛活动。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中小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
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是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
扩展资料
200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再次显示,我国中小学生部分身体素质,特别是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及肺活量等指标持续下降,超重与肥胖学生的比例增加,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继续上升。鉴此,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各地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二、保证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形成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三、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近些年来,许多地方和学校为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通过调整作息制度,在课间操的基础上,延长活动时间,丰富活动内容,形成了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
从这些年的实践情况看,这种活动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普遍好评。各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广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并形成制度。
学校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排入课表,按时进行。各地和学校要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
四、落实必要的物质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中小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支持中小学校认真执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建设、改善体育场地设施。
尚未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要求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作出相应的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建设快乐体育园地,努力满足青少年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
五、加强组织管理。中小学校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中,认真落实。
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师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凡直接参加组织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体育教师、班主任及文化课教师,均应计算工作量。
六、建立督导、检查和工作评比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学校校长年终考评以及有关的工作评比内容之中,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 ,提高教学质量。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的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第五章 体育教师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价格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 、产后的女体育教师 ,应当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小学,中学,大学课余体育管理方式分别是什么呢?
根据学校的体育设施、学生的年龄特点、课余时间的长短等不同,管理方式也不同。
(1)大学课外体育管理。大学生独立、自制、自主意识强,大学校园体育氛围浓厚,大学体育设施比较齐全;大学生课程安排灵活,课余时间长。高校课外体育的管理应注重大学生的自觉性。体育教师不宜过多直接参与管理。实施间接管理,协助制定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建议锻炼方法,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场地设备,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
(2)中学课外体育管理。中学生处于发展成熟阶段,个体自控力差,自控力弱,但渴望独立,具有强烈的群体意识、竞争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学生时间相对集中,课余时间较少。因此,中学休闲运动的管理应采取半自主调节的形式。它不仅强调学生的个人主动性,而且通过竞技性、娱乐性、集体性和时间敏感性的体育比赛,提高学生的运动兴趣和积极性。利用集体成绩和竞赛,促进个人自觉锻炼,保证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3)小学课外体育管理。小学生身体发育旺盛,自主性较差,缺乏自控能力、自控能力和自组织管理能力,依赖学校老师和家庭家长,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处于相对低水平。被动状态。再加上小学生“好玩”的天性,他们对参加体育活动有本能的爱好,没有明确的目的。小学生的这些生理心理特点和小学运动场地设备条件较差,决定了小学课外体育管理与大中小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小学体育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兴趣进行规划,根据集体活动的制度选择体育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教师应在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