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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破解赌博网站漏洞每月薅羊毛10万,“黑吃黑”违法吗?
男子破解赌博网站的漏洞,每月薅羊毛10万。用赌博网站非法获利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非法获利的认定及量刑标准规定为,是非法获取的利益,量刑一般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男子破解赌博网站漏洞每月薅羊毛10万
之前,苍南警方破获了一起特殊的网络赌博案件。曾某利用境外赌博网站的漏洞,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获利近百万元。今年6月,苍南警方获得线索,苍南、龙港两地有人利用手机赌博软件从中非法获利。
苍南警方抽调网安、安防等警种,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周某等人成功实施抓捕。现场查扣大量作案手机、电脑、账本等,并获取相关赌博网站账号150余个,虚拟币钱包账号150余个,发现3个涉境外赌博平台,涉及赌资近1亿元人民币。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用赌博网站非法获利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用赌博网站非法获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找法网提醒,赌博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可能涉嫌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具体的量刑要依据我国刑法各个具体罪名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正如网友所说,国家正在严厉打击这些境外赌博网站,所以有关部门肯定会密切关注这些网站参与赌博的人员。
也就是说,本案大概率是由于曾某、周某等人,长期频繁投注,而被有关部门关注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我们务必要明白曾某、周某等人行为的性质。从法律上来讲,他们参与赌博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查处,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网络进行赌博,犯法吗,怎么定罪?
通过网络进行赌博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博彩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传统的博彩转移到网络上。这一类的博彩公司一般会把总部设置在国外,一些赌博合法性的国家。
例如: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缅甸等的一些博彩公司就是合法的赌场。利用网络互动性强、隐蔽性强、支付方便、证据保全难等特点开展博彩活动,由于网络的即时性和跨区域性更有可能大大增加参赌的范围,从而使网络博彩的数额不断升级。
第二类是网络游戏中衍生的一些博彩活动。即“变相的博彩类网络游戏”,涉及网络游戏服务、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个环节,采取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形式,赌资往往不直接与人民币挂钩。
与前一类博彩形式相比,在界定上有一定的困难。而这种网络博彩形式一旦发展起来,由于其相当的隐蔽性和中国庞大的网络游戏用户的存在,其传播范围可能更广、发展变化更快。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网络赌博
黑客犯法吗
网络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赌博没有盈利是否犯法?
赌博没有盈利,但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犯法。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或者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不犯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