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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和体育总局下属足管中心有什么区别?
一、现有体制下,足协即足管中心,体育总局下属若干个管理中心,是以奥运项目为基本依据并根据一些行政职能分配管理具体的体育项目(包括一些民族和非奥体育项目)的行政机构,是国家机关,吃公务员饭的,有行政级别的。不过同时,由于国际规定,无论是奥委会还是FIFA都是非行政机构,都“严格”规定国家不得干涉体育机构的独立性,于是,为了表面文章(或者可能是有默契协议),便采取设立“中国奥委会”以及各具体项目协会的方式来对外,足协、篮协乃至乒协、羽协等等都是,在中国,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二、由于领导人偏好以及行政刺激乃至社会影响等因素,即将建立所谓新的“足协”,其体制更接近FIFA要求的去行政化,但考虑到地方掣肘、部门管理等因素,尤其是“非体制内”管理人员不可能在中国实现真正的管理权力,这样的足协不可能有太高的机构价值,作为球迷,只希望中国男队不要气死上帝就可以了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里边为什么没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啊?
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各国的足协必须是民间机构,而不能是官方机构。而且按照管办分离的改革方案,足协可以从体育总局分离出来,所以中国足协早就从国家体育总局里面分离出来了,他们是单独一个独立法人机构了。
中国足球协会的作用,你具体有哪些了解?
中国足协,它是我国由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按照权力来源划分,中国足协属于授权性行业协会,非自发型行业协会,然而这种分类仅指根据其产生的基础和条件是否是由政府来主导。无论何种形态的行业协会,自治都应是其本质特征,都应当以成员俱乐部的认同作为其权威的基础。但是,现实的情况中足协的权力主要来源于政府,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实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足协的领导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任命的司局级干部,而不是由各俱乐部和各会员单位民主投票选举产生的。
中国足协的领导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专注于顶层设计管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战略眼光,善于统筹,负责协会内部横向协调力求使整个组织之间的协调控制得到改善;另一类则是专注于技能专业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及实践经验负责项目具体政策的实施,比如足球领域,必须要那些深入了解足球的人士来参与实施策略的制定如果是“外行”来落实措施的实施,可 能无法真正了解项目领域内部的发展及真实矛盾所在。
要实现法治,除了全社会都能遵从制定的法律外,还需要制定的是法律是良法,同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以契约为基本要义的市场规则也离不开法律的庇护,因此,调整和改变中国足协,深入进行足球体制改革足球改革本质上就是足球法治化。
中国足协与其他许多具有自治属性的行业自治团体(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相类似,并以非政府组织的身份承担着整个足球行业的自治与自律,替代在过去传统体制下,由体育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职能,其存在的目的在于减少政府机关对足球行业的直接干涉,充分发挥行业自治的作用以实现足球行业的自律与政府的他律之间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