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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体育选拔上,中国是举国制,那么美国等国家的体育选拔机制是什么?
- 2、奥运获奖运动员的奖励制度是怎么样的?具体些,谢谢。
- 3、中国的体育制度和外国的有什么区别
- 4、什么是体育体制
- 5、学生跑步发生猝死都是温柔体育惹的祸,你怎么看待这种观点现象?
- 6、体育锻炼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在体育选拔上,中国是举国制,那么美国等国家的体育选拔机制是什么?
要了解美国奥运代表队的组成,先要对美国运动员的培养、管理、参赛体系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美国的这个体系与许多国家大不一样。大体上来说,美国的运动员基本上是“自生自长”的,没有国家培养一说;代表每个不同体育项目参加比赛的所谓国家队,大部分是临时组成的,比赛完后就解散,到需要时再组建。
前面说过,美国运动员基本上是“自生自长”的,所谓“自生自长”,指的是在整个运动生涯中,无论是决定参与某一体育项目、成为该项目的运动员,还是聘请私人教练、平时训练乃至参加比赛,所有的决定都是个人、家庭与教练做出的,所有的经费也是靠个人、家庭自己想办法解决的,包括寻找赞助、争取奖学金等(当然,一旦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在赛前的短期训练以及参赛期间的费用,则由组织机构负责),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会出资,更不会向运动员发“工资”。所以,除了天分、努力、机遇外,能否解决训练、比赛经费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简单地说,是否有足够的钱来“玩体育”,就是一名运动员面临的最大挑战。
当一名运动员显露出自己在某一项目上的兴趣、才华时,他或她就会参加当地的体育俱乐部、训练中心或学校运动队,然后通过一系列各级比赛获得同行的认可,由地区佼佼者成为全国翘楚。在绝大多数个人项目中,比如田径、游泳、体操等,参加比赛是入选国家队的不二之道;而团队项目、比如足球、排球、篮球等,则多由国家级教练选择、推荐队员,奥运美国代表队的组成也不例外。
奥运获奖运动员的奖励制度是怎么样的?具体些,谢谢。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经过一个漫长的摸索过程中走过来的,承如社会发展到今天,人在不断进步,制度也要相应跟上时代进步,跟上体育发展的需要。
当初国企改革要经历政企分离、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一样,体育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处于一个全新发展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改革连续不断地进行,控制矛盾产生和积累的最小量是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一)短期创新抓住焦点
短期的改革与创新有两个焦点:一是举办本国大事——北京奥运会,一是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前者为重中之重,后者为民心所系。这是两件很透明的具体的实事,在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举办,如果仅仅是借鉴外国经验,其结果难以超越平庸;只有创新,才有可能先进。因此,这两件大事应该上升到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小康、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较高层面来进行综合的深入探讨。
1. 重中之重——奥运会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
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认为,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将给中国和世界体育留下独一无二的宝贵遗产。独一无二,意味着必须创新。
“举国体制”的最高目标瞄准的是奥运会,而奥林匹克不是工具而是GAME,是游戏,是玩具,是欢快交流的娱乐盛会。它在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曾一度沦落为工具,但在理性和功利的冲突中很快挣扎出来,摆脱阴影,成为人类最庞大的文化“玩具”。在一个和谐的小康社会,任何运动会都应该是大众的节日,都是纵情发挥创造力的场合。
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已经过去不短的时间了,全世界都知道我们是集中了上下五千年传统文化和13亿欣欣向荣的人口,无与伦比的资源必然造就一届十分出色的奥运会。要办得出色就必须创新,但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我们集中全力去追求2008年奥运会金牌的数量,这是必须的。然而,这不是唯一的——哪怕夺下全部金牌,也不能与出色的奥运会画等号。
2. 民心所系——大众体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尚在摸索之中
体育改革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征,这是教育文化领域共同存在的状况。中国体育在极度辉煌后,惯性运行力很大,有一个转换角色的艰难过程,这也是体育改革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中国体育的改革前松后紧、迟发先至,把握从微观到宏观,从点到面的增量过程,从制定改革战略、承担启动期要付出的克服阻力和失败风险的成本、有效保证运作的连续性等动作上,表现出体育体制内在功能的渐变。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及面、由浅入深、有序推进,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要取得明显成效。
全民健身计划已经颁发有10年之久了,但至今没有形成成熟的体制,没有一套统一推行的标准,这与中国地广人多,各个地域生活环境、经济发展状态不无关系,而且运行机制也尚在摸索之中。群众体育之所以是软任务,是因为没有硬指标,也无法强制执行。
政府制度创新的总原则就是要通过彻底实行管办分开,政事、政企分开,实现“四大转变”,即从办向管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管直属企事业单位向管社会转变、从封闭式内向型管理向开放式外向型管理转变,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政府职能形象,从办体育的繁杂活动中解脱出来,建立“有限责任”政府,切实担负起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在投入机制方面,也应进行改革。未来财政将主要指向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能进行投入,重点用于加强大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要转变对公益性体育的投入方式,促使形成良性的管、办运行机制,以促进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中期创新面向体制
中期的改革与创新必须面向体制。体育体制改革受部门体制、财政体制、人事劳动制度、政治制度改革进程以及市场化程度的制约,步履艰难。没有人能够承担因改革失利而带来的金牌减少的后果,更没有人愿意背负影响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指责。因此,中期的改革与制度创新应该放在2008年以后,遵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真正变办为管——主要从政府高度集权的竞技管办垄断制度入手,以真正发挥社团功能为突破口。设想如下:
1. 国家体育总局简政放权,促进中华体育总会和国家奥委会的职能化
(1)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八),“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家所赋予的职能检查各司局的设置,主动放出具体操办各类体育活动的权利,主动精简与合并目前职能模糊不全的机构,再次缩小非管理职能的编制;要把管理重心放在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上,管导向、管原则、管规划、管布局,管市场、管秩序,管住方向,管活机制。
(2)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九),“利用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八条指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必须组建实体化的常设机构,成为直属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国家奥委会负责执行奥运项目的国家金牌采购计划,垂直管理各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直至高水平运动俱乐部、奥林匹克训练营,充分凝练和继承旧体制的优势,形成奥运“一条龙”新模式,以适应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转型。
(3)近年来有学者建议:中国奥委会主管全国性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中华全国体育总局主管全国性非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对行使对各运动项目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控权。这在理论上看来很顺,但实际运作有很多问题。譬如,许多运动项目既是奥运项目又是群体项目如何管?如果出现教育部门管学校体育相对游离的状况怎么办?非运动项目的体育活动如何管办等。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像以前的“中华体育协进会”那样的一个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体育社团。
体育总会可以在中国奥委会之上或之下,负责各种运动项目的推广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的扶持,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把体育划归文化娱乐产业的导向进行制度创新,在休闲娱乐活动中拓展体育产业的空间;增加和完善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中央级社团机构和网络体系,承接诸如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城镇及农村体育网点的具体建设工作,真正把大众体育抓起来。
2. 撤消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促进单项运动协会的法制化
行政手段是政府体育行政机构的主要管理手段。这一手段的实质是这些机构拥有的法定权力,主要包括制定政策的权力、编制计划和规划的权力、检查和评估的权力、预算拨付的权力、人事调动以及行政处罚的权力等。这一指令性手段的特点是指挥有力、时效性好,但运用不当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市场经济要求体育下放权力,陡然转轨可能遭到原体制利益集团的抵制,加大改革成本。因此,采用了设立各项目管理中心的缓冲办法。但是,目前的机构仍然只是过渡性的,不能使其固化。在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后,改革的过程不能过长的滞留,以避免改革前期的动力变为改革后期的阻力。管理中心应彻底放弃依赖政府的思路,转为完全的社团实体。
1994年,国家体委将部分职能从机关分离出去,成立了首批14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997年又组建了6个项目管理中心,并对3个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整。至此,体育体制改革似乎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目标,但实际上更具有管办混杂的官民二重性,有人称“怪胎”,有人称“毒瘤”,摒除感情色彩可以看出,这在体育改革之路上又多了一道新的制度障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单项运动协会法制化的重要步骤是接管中心的事务,全面介入训练和赛事的经营管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据。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国家的投入在一段时期内维持稳定,推出政府采购举措,明确投入重点,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国家奥委会拨付经费,实行政府“采购”制,各协会通过竞标方式获得项目资金,签订产销合同,委托生产金牌。
改革多年来,各单项运动协会仍然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悬空,因此不能依法管理。尽管1986年《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中,就提出了要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各种体育协会、运动协会的作用,并提出了运动协会的六项主要职责,但是这样自上而下的号召是没有基础的,浮在空中无法落实。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来自上面的精神,同时也是集中了群众智慧和基层呼声的举措。实践多次证明,只有充分调动广大组织和个人积极性的创新,只有获得了多数人认可的改革,方能真正实施并取得实效。所以,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向上交差,改革的有效推进归根结底还是自下而上。改革的技术路线应该自下而上,改变过去协会只对上负责,应代表全体成员利益,通过增强会员实力自下而上地增强协会实力。
实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改造,分步实施转企改制,把各省、市的体工队改为俱乐部,国有资产改为股份,吸引社会资金。国有资产采用折算入股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二十),“分期分批进行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应特别考虑由协会负责在选材、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的运作系列中同步改革;可考虑先在国内大赛中试行单项协会全面介入,2010年广州亚运会推行,平稳与国际接轨。
3. 扶持民营体育产业扩大改革发展领域
吸引实力雄厚的民营资本参与体育产业,推行股权制扩展民营化,促使俱乐部实体化。目前在篮球和兵乓球上已经开始了推行俱乐部,而且经过了这几年的实行,情况是良好的,也从中解决了政府负担问题,一切都靠市场来调节。推行还在继续中,使一些运动能够和市场结合,配合与商业化,也能更好的带动民众关注体育运动。
(1)首先,政府管理部门的放权,放权的关键在于国有体育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政府通过设立与行使公共权力的职能部门相分离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的企业和运营国有资产,以股东的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清楚界定国有产权的基础上,第一步要下放的就是国有体育资产的使用权,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委托、承包、租赁、转让等多种形式,将目前政府直接管理的体育资产授权体育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管理;单位法人的地位确立后,就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自主经营实体,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权、人事自主权和收益分配自主权,政府不再直接下达指令性体育产品生产计划,不再无偿调用体育企业的人财物和产品。
以国有资产为主的体育场馆设施的产权改革就成为当前微观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从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来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资本运作,是推动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一是为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创造平等机会,既有利于激活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也能够直接改变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的状况;二是面向市场运用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置换、公开拍卖、出售转让等各种资本运营的手段和方式,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多样化的企业体制。在对国有体育企业进行体制创新的同时,鼓励国内外民营企业进入政策允许的体育产业领域,最终形成多元所有制并存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除了产权所有人的多元化,还可鼓励投资人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体育产业的制度创新需要三权分离:
所有权——国有
管理权——社团
经营权——公司
(2)实施操作系统发育不足,无基层的功能组织,是制度创新的微观障碍。基础的细胞性质的改革特别重要。如高校办运动队提出多年,以前主要是场地设施条件不具备,现在许多大学新建的体育场馆已不逊色体工队,有条件大力发展学校的体育俱乐部,体育管理部门应采用各种手段调动学校生产体育准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地方体育部门办的运动技术学院,要与体校结合起来探索新的生存发展的方式,体工队改制仍然要走俱乐部实体化的道路。
淡化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官方色彩,改变体育管理部门高度垄断具体操办的方式,把精英选手的集训制改为选拔制,真正打开社会办体育的入口;各省市的专业队逐步改制为俱乐部,依托训练基地和学院完成实体化;政府一段时间稳定投入,国家以固定资产入股,建设股份制俱乐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改制,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以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参照国营企业改制,采取多种形式改制重组。
(3)制定税收、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国内外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体育俱乐部通过利益排他机制而取得共同利益的自愿组合,既可以采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方式经营,也可以采用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形式进行经营。体育俱乐部是提供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健身参与等体育准公共产品服务的社会组织。它可以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鼓励各企业和俱乐部办运动队,部分市场成熟的项目职业化并成立行业联盟。根据WTO精神,外国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中国参赛办赛,因此体育市场的行业垄断形式将发生很大变化。借我国首次在首都以外举办亚运会的时机,试行各省市高水平俱乐部精英运动员进行国家选拔和参赛的新制度。
由于“十一五”期间有奥运会、亚运会举办等特殊情况,改革的措施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在国内各地比较而言,从广州开始局部试点较为适宜。2005年开始,广州市体育局可在单项协会主办赛事、以基层体工队改革为俱乐部制以及与运动院校协调发展新机制的研究,大胆尝试新模式,争取在亚运会举办时能检验有关制度创新的成果。
“举国体制”是中国竞技体育攀登世界高峰的一张战无不胜的王牌,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效益,成为许多国家羡慕的摘取金牌的最佳途径。这个体制是特别适用与发展中国家快速提高竞技水平的“软件”,目前属于功能强大的高版本而没有必要立即与国际全面接轨,置换为发达国家的自由自主型的训练模式。换言之,“举国体制”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将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唯一的前提是它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必须走出急功近利陷阱,建立远大的体育理想。
对“举国体制”这样一个经过半个世纪巨大投入而至今仍然在国际体坛发挥巨大威力的高水平竞技运动体系,正如所谓的“两弹一星”和许多国营大型企业,还将在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上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能因为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就弃之若蔽履。何况计划经济的产物,并非都一无是处,经过改革也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去生存。对于几十年形成的庞大体系,改革虽然艰难,但比起其他领域如国营企业的转轨,“举国体制”却要轻松多了,其经历的波折和付出的机会成本都是可以接受的。
“举国体制”不能扔掉,但又非改革不可,必须使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对其改革既不能脱离国内体制改革的进度,又要保持中国特色和国际优势。所以,唯一的出路还是认真进行内部的改革,脱胎换骨,实现体制创新,打造一个新体制。
这一体制必须具有最大的社会包容性,无论在大众体育,还是在竞技体育,无论运动训练,还是运动竞赛,无论专业训练,还是业余训练,都可以容纳多元的,多种组织形式的,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形态,要像张开的双手承接社会的各种积极性,走体育社会化的道路。
在调整后的国家行业分类中,体育被归入文化产业,原属于体育的所谓“娱乐体育”“休闲、健身体育活动”,被划入文化产业之中的“休闲健身娱乐服务”行业,与特指专业竞技运动的体育行业分离,成为与体育并列的分类。这也正预示了我国体育回归文化本位的未来走势。体育体制更应尽早应变,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中国体育长期的改革与创新目标,已经初步有了个雏形的形成。中国体育已经走过曲折的道路,需要的只是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认识体育的文化本位和普世性原则,呼唤已经模糊的理想和信念。乘着中国体育走向2008史无前例的巅峰之际,我们绝不错失良机,重新树立起具有灵魂性质的中华体育精神,形成新的完整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在理想的指引下,走向绚丽的终极目标。
中国的体育制度和外国的有什么区别
(1)中国的体育制度是举国体制,外国的体育制度是市场培养体制。
按照政府报告中的定义,举国体制是“中国体育事业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一定的目标与需要,能够有效地统一集中国家的力量,使某些方面迅速提高的体育发展机制及相应的一套组织机构等。”
中国是国家出钱培养的运动员,从小培养训练直至成熟参赛,具有先天的优势。美国的体育运动是市场机制,所以运动员都要自己筹资参加训练及比赛,也可以寻求民间赞助或私人筹款。
(2)运动员的待遇不同
中国中央与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和财政拨款对体育发展提供各级体育部门的行政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国家与省市两级专业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经费及运动员薪金福利、体育训练比赛场馆建设经费等等。
这就造成中国的“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既非一般的业余运动员,也非西方国家的职业运动员,而是成为一类享受国家职工待遇、行政关系、户口档案、工资关系隶属行政单位,以及劳保、福利、奖励以及国家给予的其他物质待遇的特殊职业群体。
而外国运动员训练及比赛时政府不会出资,更不会向运动员发“工资”。运动员都是自己出钱去聘请私人教练,营养师,或者找机构,企业,赞助商赞助比赛经费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物质,简单地说,是否有足够的钱,就是一名运动员面临的最大挑战。
(3)对整体国民的体育素质重视程度不同
中国的体育制度将资源集中在职业运动员身上,对普通国民的体育素质要求不高,学校的体育课程也不会有硬性规定,所以导致全民运动单调且水平不高。
外国的体育制度是政府会将大量资金投入建设公共体育运动设施,如运动场地、游泳池、球场等,一般老百姓都可以方便地使用这些公共设施,注重全民身体素质和体育水平,学校的体育课程与成绩都有硬性规定,所以国民普遍体育水平较高。
(4)重视的体育项目不同
中国主要是田径、游泳等基础性的运动项目水平长期不高。但在单项运动水平好,比如乒乓球、羽毛球等等,另外集体项目水平不高,比如三大球(篮球,足球,排球),在技巧类的水平好些,但力量型的就差些。
外国除了一些商业价值高的体育运动,如篮球、美式足球、棒球、网球等有机会转入职业外,其他运动项目,如跳水、体操、举重、田径等,一般都是业余及自费的,只是个人兴趣而不能作为正式职业,所以商业价值高的体育项目水平较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体育制度
凤凰网——当今中国体育还需要“举国体制”吗?
什么是体育体制
体育体制是指人类社会社会在有规律的体育运动过程中,影响体育运动的各种组成因素的机构、功能及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具体而言,体育体制是国家关于体育事业的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和。体育体制一般可以划分为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体育组织的职能及权力划分、体育的相关制度法规三个部分。
广义
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具体体系和组织制度的总称。就广义而言,体育体制是体育运行机制的简称。体育运行机制是指人类社会在有规律的体育运动过程中,影响体育运动的各组成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及其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体育体制是体育运行“带规律性的模式”。
狭义
就狭义而言,体育体制是国家关于体育事业的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你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体育体制是体育工作的组织制度,是实现体育事业目标的组织保证。体育体制的核心是体育的机构设置、权力分配以及运行机制。
学生跑步发生猝死都是温柔体育惹的祸,你怎么看待这种观点现象?
学生跑步发生猝死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人说都是温柔体育惹的祸,我觉得学校要以运动智慧体现学校体育的独特功能,帮助学生享受体育锻炼的乐趣,增强体质,改善个性,磨练意志;学校体育和家庭教育必须共同努力,改变目前“温和”的体育课,从身心发展的角度、以协作教育机制全面促进体育人的发展。
某日下午,南京大学城一所大学大三男生在体检时突然摔倒在地,经抢救后,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某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德州理工学院一名男生在上体育课时突然晕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所大学又发生了一起学生死亡事件。
心肺复苏有一个“黄金4分钟”的治疗窗口,每延迟1分钟,救援率将降低7%~10%,5分钟后,成功率将下降到50%左右,10分钟后,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我国的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人缺乏急救知识,在紧急情况下,大多数患者可以致电急救中心寻求帮助,但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心肺复苏。
跑步猝死是学生和跑步者之间发生的猝死现象,从运动生理学角度来看,长跑猝死的主要原因是运动负荷突然增加,心功能不能跟上运动量的增加,导致心脏缺血或严重缺氧,诱发各种心肌病。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能没有意识到一些疾病,但在剧烈运动或长期运动的情况下,这些疾病可能会诱发,并对我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无论是大学生意外通过体质测试,还是马拉松运动员在比赛接近尾声时摔倒死亡,都属于这一类。首先,学校和家庭要转变教育观念,完善体育健康机制,在入学或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前遵循“先检查后测试”的原则,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其次,学校应全面完善体育课程的相关设计,为了丰富校园体育,我们应该开设足够的体育课,配备强大的体育教师;加强全民急救医学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同时,将急救课程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体系,编写符合各年龄段中小学特点和认知规律的急救课程,按年龄统一教材和课程标准,确保急救课程的质量和有效性。
最后,法治消除了救援人员的担忧,在现实生活中,心肺复苏利用率低的另一个原因是救援人员或学校不敢承担责任;目前,许多地方都颁布了急救法律法规,以保障救援人员的权益,这些规定应该得到更多的宣传和普及。
总之,我们不应该盲目地回避和把校园体育变成一种温和的掩护,相反,我们应该改变长期以来重智育、轻体育的观念,从技术、设施、急救等方面为校园体育“垫底扫清道路”,使青少年体质更加强健。
体育锻炼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体育锻炼的基本原则
按照人体发展的基本规律,合理地进行体育锻炼,可以促进身体的生长发育,改善和提高各器官系统的功能,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质,推迟衰老,延年益寿;反之亦然。因此,进行体育锻炼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通过体育锻炼使身体形态、机能、素质和心理品质等都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这也是体育锻炼的目的。要达到这一点,一方面尽可能选择对身体有全面影响的运动项目,如跑步,游泳等;另一方面,也可以某一项为主,辅以其它锻炼项目。值得注意的是不要过分单一性锻炼。
(二)经常性原则
经常性原则是指应坚持长期的、不间断地、持之以恒地进行体育锻炼。众所周知,生命在于运动,运动宜贵有恒。人的有机体,只有在经常地体育锻炼中方能得到增强。根据"用进废退"的法则,如果长期停止锻炼,各器官系统的机能就会慢慢减退,体质就会逐渐下降。因此,参加体育锻炼必须持之以恒,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三)渐进性原则
渐进性原则是指体育锻炼的要求、内容、方法和运动负荷等都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由易到繁,运动负荷由小到大,逐步提高。科学研究表明,人体各器官的机能,不是一下子可以提高的,它是一个逐步发展,逐步提高的过程,即锻炼效果是一个缓慢的由量变到质变的逐渐积累的复杂过程。如果违反循序渐进的原则,急于求成,不但不能有效地增强体质,而且还会损害健康。所以进行身体锻炼应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在安排运动负荷时应注意由小到大逐步提高,其原则是提高-适应-再提高-再适应。
(四)个别性原则
个别性原则是指每个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定锻炼内容和方法,安排运动负荷。客观的讲,每个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情况都不尽相同,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锻炼基础、营养条件、生活及作息制度等。因此锻炼者应根据自身状况进行正确估计,从实际出发,使锻炼的负荷量适合自己的健康条件,以期达到良好的锻炼效果。
(五)自觉性原则
自觉性原则指进行身体锻炼,出自锻炼者内在的需要和自觉的行动。锻炼在于自觉,锻炼者应把锻炼的目的与动机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联系起来,这样,才有助于形成或保持对身体锻炼的兴趣,调动和发挥更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体育锻炼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以期更好的锻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