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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传统项目规章制度(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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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成人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应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管理、指导、检查学校体育工作。第四条 教育研究机构应有专门人员研究学校体育科学,指导体育教学与训练,为学校体育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应有相应的体育工作机构或管理人员。

学校卫生、总务机构应与体育工作机构密切配合,搞好学校体育卫生、后勤保障工作。

学校应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体育课,开足学时,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并将体育课作为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对体育运动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有关规定在其升学时给予照顾。

体育课教学应符合《体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健全教学档案,落实课堂常规,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第七条 学校应执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立健全学生的体育档案和学生体育达标登记制度。第八条 民族地区的民族学校应因地制宜,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在体育学科总课时中留出适量课时安排民族体育教材的教学。第九条 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小、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天应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第十条 学校体育竞赛定期举行。每4年举办1次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每3年举办1次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1-2次大、中学生的单项比赛。

学校应当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校运会。

学校或学生参加跨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由其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中小学校、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竞赛,需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组织小学生的体育比赛一般不跨县(市、区)。第十一条 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课外体育活动,应当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第十二条 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加强体育教师的培训,提高体育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鼓励和支持开展学校体育科学研究。第十三条 体育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课时计算、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学校应按有关规定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以及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对年满50周岁的男性体育教师和年满45周岁的女性体育教师,学校在安排课时和训练项目时给予照顾。对妊娠、产后的女性体育教师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照顾。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保证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倡和鼓励学校自筹资金修建、扩建体育场地,按规定标准自制体育器材。

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体育场(馆)的建设。

学校应科学配置适合学生锻炼的固定体育器材设备,保证学生安全。第十五条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和破坏。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场(馆)、设施应安排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减免有关费用。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有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

学校在安排年度经费时,体育经费应不少于学校经费的1%。有其他收入的,还应安排一部分用于学校体育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捐助学校体育工作。第十八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体育馆规章制度

体育馆安全生产经营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和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经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实施。

6.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7.制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馆长签署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8.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完成市体育局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体育馆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体育馆馆长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经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经营事故。

体育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体育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馆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体育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经营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经营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二)体育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经营安全。

(三)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体育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经营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经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体育馆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廊坊市体育馆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馆长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馆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馆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全馆人身、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亲自审批全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馆防范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工作,研究和决策全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三、副馆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二)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对容易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组织进行严格检查,发现特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在特大、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暂时停止使用。

(三)督促、检查分管部门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四)定期向馆长汇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责任追究

体育馆领导班子成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经营是确保体育馆正常开展活动,牵涉员工家庭幸福的重要元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将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实施,既利于体育馆的持续发展,又可辐射社会,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为使我馆安全工作规范、有条理,提高广大员工的责任意识,特制定以下责任制度:

1.责任对象为全体与体育馆签订岗位工作合同关系的员工。

2.责任范围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而定,岗位职责所示岗位工作的区域、岗位工作的对象即为该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该岗位对“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凡违反体育馆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3.员工因故“换班”、“离岗”须征经馆长同意,否则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该员工自负。

4.员工在“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且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与其他职能部门联系,以求迅速消除隐患。对隐而不报者,后果自负。

5.对畜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设法推卸责任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本责任制与员工考核挂钩,具体可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不同程度处罚,严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体育馆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各部位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 (包括镇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体育馆电源供应系统,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馆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员工等人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大型活动期间,电工对全馆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活动安全。

体育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等机构审批。

三、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五、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六、严格遵守《体育馆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七、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八、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九、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简称“标准”)和管理制度。

员工上岗前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登记以旧换新去库房领取。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报领导审批。超过100元必须经馆长批示后发放。

每年在10月份前编报下年度劳保用品资金计划,经馆长审核批准后列入年综合计划,专款专用。

防护用品领料单一式叁份,去库饭领发,库饭必须加盖“收发专用”章,领料单开出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予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员工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体育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体育馆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馆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到人。对员工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体育馆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体育馆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体育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体育馆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馆长对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馆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体育馆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馆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不得录用。

四、电工必须定期检查馆内用电设施,确保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五、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到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七、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安全责任人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二、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法规、制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懂得安全法律、法规和必要的安全知识。

三、坚持每年开展全馆性的“119”消防日活动,安排、组织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宣传,进行灭火演练等各项活动。

四、每年要对员工、临时工等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火安全,自学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五、重点防火部位要对本部位工作人员和电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六、利用先进经验、典型火灾案例等内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责任意识和火灾防范意识。

七、抓好义务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义务消防队要制定消防学习、宣传、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八、通过消防知识的学习全体员工要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一、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三、负责安全的部门或同志应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体育局汇报;

五、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正常安全配电。

四、注意随手关闭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室而发生意外。

五、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室;严禁烧电炉、煤油炉等;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六、配电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七、严格岗位责任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不得脱岗、漏岗和擅离职守。

体育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强化体育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免受危害,保证体育馆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点部位情况

1、体育馆位于廊坊市和平路189号,设有环形消防通道。

2、体育馆为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高24米。

二、火灾事故特点

1、发生火灾事故火势蔓延迅速,易造成人员伤亡。

2、大型活动时人员较密集,疏散难度大。

三、灭火力量布置

1、室外环状消防栓位于体育馆东南西北四角,室内消防栓位于一层走廊、大厅,二层大厅,三层观众席等位置。

2、馆内配置有60具ABC干粉灭火器、8辆手推式灭火小推车,分别分置在馆内比赛场地、配电间、高压室、大厅和走廊各处。

3、用室外或室内消防栓铺干线灭火,初起火灾可用室内灭火器直接灭火。

四、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关于学校体育部规章制度的制定

体育部教学管理制度

一、体育部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体育教学是学院体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部中心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创我院体育工作新局面、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教学各环节的要求、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我部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积极履行教师的聘约,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

3、教师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按照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根据授课计划进度、结合所授课班级实际情况认真备课。

4、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案必须详细,有内容、目的任务、要求、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教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开展观摩教学活动,重点研究教材教法、教学要点、重点和难点,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教师上课应提前10分钟到场,认真做好场地、器材准备工作并检查其安全性,教师迟到、早退、误堂作教学事故处理,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6、教师上课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思维创造力,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治学严谨、诲人不倦。

二、体育课学生教学常规

为了保证体育教学资源的正常秩序和对体育教学的有关要求,特对学生制订如下教学常规:

1、学生必需按时到达上课地点,由体育委员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并向任课教师报告本班出勤情况。

2、学生无故不上体育课以旷课论处,请事假必须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如属病假须附有院卫生所的病假证明,手续不全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期累计旷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体育成绩,体育课程需参加重修。

3、学生轻微受伤,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必须随堂参加见习并由教师酌情安排。

4、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着运动衣和运动鞋,没按规定着装一律纠正。

5、学生上体育课时思想要集中,认真听取和观察教师的讲解与示范,努力学习和练习,教学过程中要服从教师的指导和调配,尊重教师、爱护同学,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6、学生上课时应重视并认真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活动,加强保护和自我保护,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学比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以免重创他人。

7、有心脏病、传染病及其他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8、学生上课时,要爱护体育器材设施,在教师的安排下做好体育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工作,防止遗落、损坏、丢失,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的体育器材均需进行赔偿。

三、体育部教师听、看课制度

建立听、看课制度,是沟通教学信息、开展教学检查、提高教学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听课和看课,能够了解课堂的教学情况,有利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教师相互之间切磋教学技艺、方法与手段,对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能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为加强交流、相互取长补短,特制定教师听、看课制度。

1、听、看课制度的次数规定: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教师每学期不少于二次;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听、看课人员作为听课一次纳入统计。

2、听、看课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⑴ 听、看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亦可参加由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

⑵ 听、看课时间和次数的掌握要求均匀地分布和贯穿整个学期的始末,不要过于集中。

⑶ 听、看课内容包括:体育理论和体育实践课,重点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尽可能地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交换意见。

3、听、看课组织管理

每位教师要自觉遵守和坚持听、看课制度;体育部主任有义务检查教师听、看课制度执行情况;教师要认真填写听、看课记录,于每学期结束前上交体育部主任;教师听、看课情况计入教学工作量。

四、体育部教师调、停课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确保正常的教学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任课教师应按排定的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要调课或代课,必须事先填写调、停课单,经教学教研室主任审核,体育部主任批准后,报体育部教学秘书备案。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调课、停课,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停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因故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应在一周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教研室主任审核,体育部主任批准,体育部教学秘书处备案。

3、教师如遇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停课或调课,任课老师必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体育部主任及教学秘书,并由体育部及时通知班级,事后上班第一天按规定补办停课或调课手续。

4、教师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超过一天以上的,体育部将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按原课表执行。

5、任课教师因故不能坚持上课的,按本条第2款规定提出申请后,由体育部提前安排好代课教师,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6、学院严格控制停课。因特殊情况停课时,必须由体育部统一上交分管教学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在其他时间补上。

五、体育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体育部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部教学管理,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提高学生体育综合能力,同时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建立一支高水平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参考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体育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1、外聘教师日常教学中,既要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2、体育部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学要求与教学安排。外聘教师必须遵守体育部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了解体育部对课程教学、教学辅导、考试和考核、上课授课纪律等有关环节的具体要求。

3、体育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体育部秘书和其他体育部教师要经常关心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体育部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检查工作中,要做好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检查工作,并进行听课或巡视检查。体育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对聘请的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听课要有记录,对外聘教师授课情况做出评价。

5、经教学检查发现,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外聘教师,体育部、教研室主任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教师本人,并限期改进。否则予以解聘,并由体育部及时解决外聘教师的更换工作。

6、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体育部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授课计划及教案讲课,未经体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外聘教师因事因病必须向学院请假,复课后须及时补课。

六、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体育教学特点,参考学院有关规定,现将教学工作核算办法规定如下:

1、一个标准自然班学生数为35-40人。

2、工作量计算方式:

实践课(标准课时)=计划课时x课时系数x合班系数x重复系数

2.1计划课时:

执行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并实际授课完成规定课时的按计划课时数计算(如未按照授课计划完成,将按照积欠可是的两倍倒扣)。因教学需要增加课时的,系部要报经教务处及分管院长批准和备案,并排入课程表;开课之前未经报批着,增加的课时津贴不予承认。计划规定的课时数不得随意减少。

2.2课程系数

一般课堂教学系数为1.0;第一次开设的课堂教学系数为1.1;第二门以上课程系数为1.1(原则上一人不超过2门课程);课堂教学合班系数:每班5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尾数不足5人不计,5人以上按10人计;增加的系数最高不超过1.0,即系数总额最多不超过2.0

2.3重复课系数

平行班教学,其中一个班级按正常标准计算,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9。

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笔试),教师监考和个别特殊专业的集体主考以及学校安排的巡考,每次按2课时计入额定课时。

校运动会期间参与的每位体育教师每人每天按8个标准课时计。

七、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体育部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严格按学院科研产业处出台的的关规定执行

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体育、卫生、财政、公安、食品和药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第四条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第五条 对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体育设施与活动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规划学校体育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体育场地,配备体育设备和器材;制定场地、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制度。学校体育场地不得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设备和器材。第七条 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学校免费开放、向学生优惠开放。

学校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举办以田径运动项目为主的综合性学生运动会。

教育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举办年度学生单项体育比赛。

学校应当每年举办学生运动会,组织本校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日常学生体育活动。第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教学计划,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

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以室外活动为主,加强体能练习,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第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采取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的基本技能。第十二条 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体育校本课程,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的体育运动项目。

鼓励学校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办体育联办训练点,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一级高级中学和一级完全中学应当建设成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包括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寄宿制学校应当每天组织寄宿学生出早操。

学校体育教学实施情况应当接受学生、家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学生体育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等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本市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结果应当真实、准确。第十六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应当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场地、设备、器材的安全可靠,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师编制内,按照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中学阶段的学校根据女生数量配备女性体育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实行男女生体育课分班教学。

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早锻炼、课间操、运动队训练、体育比赛等课外体育活动,应当计入教学工作量;并与其他学科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进修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举办体育教师培训,开展体育教学研究,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营养干预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实施学生营养健康保障工程,关注贫困学生的健康成长。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防艾等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行为、卫生习惯和劳动观念。

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组织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上、下午做眼保健操,对学生视力状况每学期监测两次。

学校体育管理的方法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

学校体育管理工作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锻炼、代表队训练和运动竞赛等很多方面,各个方面是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其中只有体育教学是按照教学大纲和计划,在教师直接指导下,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可以说,体育教学是实现学校体育各项任务的基本组织形式。教育部颁发的中学体育教学大纲明确规定中学体育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一)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锻炼学生的身体,促进他们身体的正常生长发育和机能的发展,全面地发展身体素质和人体的基本活动能力,提高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以收到增强体质的实效。(二)使学生学习和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教会学生用科学的方法锻炼身体。(三)结合体育教学特点,教育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断地提高他们为革命锻炼身体的自觉性,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他们服从组织,遵守纪律、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勇敢顽强,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要完成好这些任务,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我从事中学体育教学工作近十五年,深深地体会到,要完成好党所给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做一个称职的中学体育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一、体育教师应提高对教育工作的认识

体育教师不仅是体育工作者,更主要的是教育工作者。对这个问题如果缺乏正确的认识,或是处理不好,就不可避免地会给工作造成很多损失和矛盾。在工作中,我曾经遇到过一位体育教师,他热爱体育工作,业务能力较强。但他只把自己看成是一个体育工作者,因而在工作中只着眼于学生的体育,而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和文化学习等方面,则认为是份外事。例如:在体育课上,学生纪律不好,他认为这是由于学校没有教育好,班主任工作不力所造成的。即使退一万步讲,最多是与自己课的组织不够周密有些关系。在他看来,各科教师就是负责传授本科的业务知识,政治思想教育那是班主任、团委会的事情。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把自己的全部工作都禁锢在“体育”这个圈子里,孤立于整个学校教育工作之外。因而,他不仅没有尽到自己教育学生的职责,得到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同时还给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

学校的教育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论那科的教师,或学校的那个部门,都要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而共同努力。做为一个教师,首先要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努力工作,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教书教人”的道理。

一个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从大的方面来讲,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培养,而学校教育又是最重要的一方面。青少年正是生长发育,知识积累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各学科的教师都必须关心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当然,教育和培养人的工作,不能靠空洞的说教和单纯的政治活动,更广泛的、深刻的、有效的教育,恰恰是寓于学校日常的各科教学工作之中。

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作为体育教师,具有更加有利的条件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中学时期的青少年正处于发育的旺盛时期,他们大多数都爱好体育运动,体育教师任课的班级多,接触学生的面广,体育课绝大多数是在室外进行的,以实际操练为主要手段,学生的行为作风和意志品质等,都易于自然而真实地表现出来,这都是别的学科教师所不具备的。因此,体育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具有更为广泛和深远的意义。我们往往看到,一个体育工作开展得好的学校,这个学校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精神面貌都比较好。虽然这和全校教师的共同努力分不开,但体育教师所起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身教胜于言教”。体育教师要想完成好教育学生的重任,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只有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才能谈得上教育学生。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的关系

多年来,人们往往对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体育行政部门往往是用竞赛成绩或培养出多少运动员,来衡量一个学校体育工作的优劣和评定一个体育教师工作的好坏。在社会上,也存在着把学校体育和运动竞赛或表演等同起来的看法。就是学生本身,大多数人也是把体育当做一种娱乐手段。在各方面的影响下,很大一部分体育教师把体育教学,变成了一种多项运动训练。因而,在完成教学任务时,就产生了很大矛盾,特别是增强体质与传授知识技能之间的矛盾。

我们通常讲一个人的体质,包括生长发育、身体机能、素质、活动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能力等方面。要达到增强体质这个目的,最积极有效的手段是体育锻炼。体育锻炼的方法和内容,必须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营养、休息、卫生等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作出科学的安排。如果不考虑这些条件,而盲目地进行体育活动,不仅达不到增强体质的目的,反而会带来很多副作用。学校体育的首要任务是要增强学生体质,而绝不能把着眼点放在培养运动员和提高运动咸绩上。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学校体育工作不包含提高运动成绩和为国家输送运动员后备力量的任务,而是说一定要分清主次。如果这个问题不弄清楚,势必直接影响体育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

从当前教育部编的中学体育教材来看,以初中一年级为例,全学年要学习的内容共有跑、跳跃、投掷、体育基本知识、队列和体操基本队形、基本体操、技巧、支撑跳跃、单杠、双杠、篮球、武术等共十二大项,这还不包括选用教材。如果把各大项中的小项也统计在内,可达四十七项之多。在这些项目中,需要进行技术教学的运动竞技项目也有廿来项。体育课的考核,多数也是竞技运动项目的达标或技评。如果体育教师对学校体育的任务认识不清,就容易把自己的教学仅仅局限在技术教学上,而影响增强体质这个根本任务的完成。如果学生体质得不到增强,反过来又会影响知识技能的掌握,体育教学的三大任务也就无法完成。总之,体育教师必须明确,学校体育教学必须以此为出发点,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三、体育教师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诸如学校领导的重视、各科教师的配合、场地器材的条件,以及学生原有的基础等,但最关键的还是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体育教师业务能力,很自然地就会联想到他的运动技术水平。我们经常听到一般人对体育教师的评论是,某某足球踢得好;某某是短跑健将;某某原来是运动队的等等。似乎只要在运动技术上有“一技之长”,就必然是一个优秀的体育教师。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诚然,有某种体育专长的人,从事体育教学工作具有很多有利因素,但优秀的运动员和优秀的体育教师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这不是体育战线特有的现象,而是各行各业尽皆如此。一个优秀的教师必须通晓本科的业务知识。当然,这里所说的通晓,与专门家的精通有区别。有人说中学教师是“万金油”,是“杂货铺”。这句话如果不是恶意的贬低,却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对于一个教师来说,在业务知识上不但要有一定的深度,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广度,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的道理。

当前,很多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很重视业务进修,但往往只重视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忽视教育理论、体育基础理论方面的学习,甚至认为懂不懂这些都无关大局。殊不知,要真的想搞好体育教学工作,不懂教育,不掌握必要的体育基础理论,是不行的。就以备课来说吧,一般都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熟悉教材,掌握教材的技术,并做到能正确的讲解与示范;(二)了解学生,能安排合理的运动量和密度;(三)最大限度地利用场地、器材;(四)根据教材、学生和场地器材情况,选择行之有效的组织教法;(五)发掘教材的教育因素,使学生受到一定的思想教育。仅从备课这一环节中就不难看出,一个体育教师所需要的业务能力,是不可能用单一的运动技术所能代替的

  • 评论列表:
  •  怎忘森槿
     发布于 2022-10-20 16:20:30  回复该评论
  • .大型活动期间,电工对全馆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活动安全。体育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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