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体育训练基地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 2、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
- 3、全国的体育产业基地都有哪些?
- 4、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属于央企吗
- 5、云南嘉丽泽足球训练基地为什么被拆?
- 6、请问下关于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问题
体育训练基地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训练基地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个规定》要求,结合训练基地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体育训练基地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分为二类:
第一类:地方主要投资、国家体委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国家体委与地方体委商定补助投资额后,将补助投资划转地方。
这类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地方主管体委负责审批,报国家体委备案。
第二类:国家体委主要投资、地方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国家体委商地方主管体委后,国家体委将投资转划地方。
这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建设总投资由国家体委负责审批。第三条 对国家体委主要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一)基本建设总体规划
体育训练基地应当根据国家体委和地方批准承担的运动项目和机构编制,并参照训练科学化、设施现代化的要求,提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配套工程总投资估算,并附文字说明,在征求国家体委意见后,作为总体规划要求报地方主管体委批准。然后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委托设计单位具体编制总体规划,报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体委审定,送国家体委备案。
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经审定后,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不得任意变动规划位置。
(二)基本建设五年计划
编制基本建设五年计划,主要依据体育事业计划和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区别轻、重、缓、急,分年度提出建设项目和投资安排,分别报送国家体委和地方主管体委。
基本建设五年计划中,国家体委主要投资项目和补助投资项目,由国家体委审定后下达训练基地并抄送地方主管体委。
(三)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对列入基本建设五年计划,由国家体委主要投资的建设项目,体育训练基地应当根据国家体委提出的项目使用或技术工艺要求,委托经过资格审定的设计单位对拟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经过若干方案设计比较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体委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和依据;
(2)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
(3)主要使用功能、技术工艺标准;
(4)建设总投资(包括征地、配套工程投资和建设取费,其中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税金估算应单独列出)。
(5)资金来源(包括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6)建设工期:根据工期定额,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到验收标准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在进行施工团设计时应严格实行限额设计,同时,对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依据批准的总投资进行包干建设,组织工程招标承包。
(四)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编制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应以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基本建设年度计划中队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第二条所划分的项目分别提出。
每年八月底以前由体育训练基地向国家体委报送下一年度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国家体委汇总平衡后划转投资。第四条 体育训练基地对已列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国家体委主要投资项目,应积极落实资金,并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开工后,体育训练某地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包干内容,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以管理。同时,对国家体委主要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按季简要报送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原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第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委计划司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体委1988年7月1日发布的《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办体育训练基地积极性,并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推动训练基地建设,保证运动队训练比赛需要,促进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指冠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名称的体育训练基地(中心)。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兴建和管理,提供国家集训队和其它优秀运动队训练以及全民健身使用的体育训练基地(中心)。第四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的命名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第五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的命名称为:国家××(项目)训练基地(中心)第六条 一个运动项目原则上可以命名1~4个体育训练基地(中心)。第七条 要求命名或筹建的体育训练基地(中心),首先应当与相应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签订协议书(草案),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核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批准后命名或筹建。第八条 基地签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如协议双方继续合作,需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九条 基本条件:
(一)保证运动项目训练和比赛所需的场馆、设施。
(二)适应运动训练比赛要求的科研、医疗设施与设备。
(三)必要的生活、办公设施与设备。具体要求可参照《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综合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 基地建设已竣工,要求直接命名的体育训练基地(中心)需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文件:
(一)命名申请书。
(二)训练基地(中心)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签订的协议书(草案)。
(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已批准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文件等。
(四)训练基地的地理、气候环境概况及运动员训练、教学、科研、生活、娱乐设施的现状说明及设计图纸。第十一条 收到申报文件后,国家体育总局将派员验收。经审查无异议,即将命名申请和审查意见报总局领导审批。批准后,训练基地(中心)与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签订正式协议书,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第十二条 对先筹建、后命名的训练基地(中心),需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筹建申请。
(二)训练基地(中心)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签订的协议书(草案)。
(三)训练基地(中心)的地理、气候环境概况及工程的总体规划。
(四)当地政府已批复的训练基地(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三条 收到申报文件两个月内,由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体育经济司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和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者出具同意筹建的书面意见。训练基地(中心)建设竣工后,即可根据第十条规定程序正式申请命名。第十四条 被命名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使用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的名称。
(二)承担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的全国集训或国家队集训任务。
(三)承办国际或国内比赛,接待国外体育团队训练。第十五条 被命名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国家队集训、比赛提供场地和生活、文化、科研等设施。
(二)为相关的运动项目协会开发体育产业、寻求社会赞助提供支持。第十六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后,每隔二年,由国家体育总局按照《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综合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对不履行协议的训练基地(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单项运动协会可以撤销命名和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可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责任。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的体育产业基地都有哪些?
全国有三个,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晋江建设国家体育产业基地,这是继深圳和成都之后全国第三个国家体育产业基地。
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深圳全国育产业基地,成都国家体育产业基地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属于央企吗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位于北京市北四环中路南侧,与奥林匹克公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和奥运村隔路相望,是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作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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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嘉丽泽足球训练基地为什么被拆?
云南昆明的嘉丽泽国际体育训练基地在2019年七月举行了授牌仪式,正式确定昆明嘉丽泽为云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训练基地。关于云南嘉丽泽足球训练基地为什么被拆?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嘉丽泽的生态水平正在逐步恶化,生态环境令人堪忧,不符合当今美丽中国建设的标准,而且湖泊水位在不断地下降。其次,嘉丽泽生态园区需要进行整改,对于各种违规情况需要一网打尽。整改的范围、方案还在商定中,相关部门还没有给出明确的公告。最后,网上传说云南省昆明市吉县政府主导违法批准建设嘉丽泽生态园区,违法状态长达十多年,该足球训练基地很有可能也要被拆掉。
一:嘉丽泽的神态环境正在恶化,拆除该足球训练场地也是当地长远的发展利益。
嘉丽泽的生态水平正在逐步恶化,生态环境令人堪忧,不符合当今美丽中国建设的标准,而且湖泊水位在不断地下降。
二:嘉丽泽的生态违规情况比较多,所以需要拆除,重新进行城市规划。
嘉丽泽生态园区需要进行整改,对于各种违规情况需要一网打尽。整改的范围、方案还在商定中,相关部门还没有给出明确的公告。
三:云南嘉丽泽的违规情况长达多年,这次整改需要尽快落实。青山绿水的自然环境比什么都重要,一切要以长远为准。
网上传说云南省昆明市吉县政府主导违法批准建设嘉丽泽生态园区,违法状态长达十多年,该足球训练基地很有可能也要被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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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关于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问题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经过一个漫长的摸索过程中走过来的,承如社会发展到今天,人在不断进步,制度也要相应跟上时代进步,跟上体育发展的需要。
当初国企改革要经历政企分离、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一样,体育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处于一个全新发展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改革连续不断地进行,控制矛盾产生和积累的最小量是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一)短期创新抓住焦点
短期的改革与创新有两个焦点:一是举办本国大事——北京奥运会,一是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前者为重中之重,后者为民心所系。这是两件很透明的具体的实事,在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举办,如果仅仅是借鉴外国经验,其结果难以超越平庸;只有创新,才有可能先进。因此,这两件大事应该上升到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小康、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较高层面来进行综合的深入探讨。
1. 重中之重——奥运会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
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认为,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将给中国和世界体育留下独一无二的宝贵遗产。独一无二,意味着必须创新。
“举国体制”的最高目标瞄准的是奥运会,而奥林匹克不是工具而是GAME,是游戏,是玩具,是欢快交流的娱乐盛会。它在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曾一度沦落为工具,但在理性和功利的冲突中很快挣扎出来,摆脱阴影,成为人类最庞大的文化“玩具”。在一个和谐的小康社会,任何运动会都应该是大众的节日,都是纵情发挥创造力的场合。
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已经过去不短的时间了,全世界都知道我们是集中了上下五千年传统文化和13亿欣欣向荣的人口,无与伦比的资源必然造就一届十分出色的奥运会。要办得出色就必须创新,但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我们集中全力去追求2008年奥运会金牌的数量,这是必须的。然而,这不是唯一的——哪怕夺下全部金牌,也不能与出色的奥运会画等号。
2. 民心所系——大众体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尚在摸索之中
体育改革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征,这是教育文化领域共同存在的状况。中国体育在极度辉煌后,惯性运行力很大,有一个转换角色的艰难过程,这也是体育改革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中国体育的改革前松后紧、迟发先至,把握从微观到宏观,从点到面的增量过程,从制定改革战略、承担启动期要付出的克服阻力和失败风险的成本、有效保证运作的连续性等动作上,表现出体育体制内在功能的渐变。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及面、由浅入深、有序推进,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要取得明显成效。
全民健身计划已经颁发有10年之久了,但至今没有形成成熟的体制,没有一套统一推行的标准,这与中国地广人多,各个地域生活环境、经济发展状态不无关系,而且运行机制也尚在摸索之中。群众体育之所以是软任务,是因为没有硬指标,也无法强制执行。
政府制度创新的总原则就是要通过彻底实行管办分开,政事、政企分开,实现“四大转变”,即从办向管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管直属企事业单位向管社会转变、从封闭式内向型管理向开放式外向型管理转变,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政府职能形象,从办体育的繁杂活动中解脱出来,建立“有限责任”政府,切实担负起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在投入机制方面,也应进行改革。未来财政将主要指向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能进行投入,重点用于加强大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要转变对公益性体育的投入方式,促使形成良性的管、办运行机制,以促进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中期创新面向体制
中期的改革与创新必须面向体制。体育体制改革受部门体制、财政体制、人事劳动制度、政治制度改革进程以及市场化程度的制约,步履艰难。没有人能够承担因改革失利而带来的金牌减少的后果,更没有人愿意背负影响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指责。因此,中期的改革与制度创新应该放在2008年以后,遵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真正变办为管——主要从政府高度集权的竞技管办垄断制度入手,以真正发挥社团功能为突破口。设想如下:
1. 国家体育总局简政放权,促进中华体育总会和国家奥委会的职能化
(1)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八),“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家所赋予的职能检查各司局的设置,主动放出具体操办各类体育活动的权利,主动精简与合并目前职能模糊不全的机构,再次缩小非管理职能的编制;要把管理重心放在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上,管导向、管原则、管规划、管布局,管市场、管秩序,管住方向,管活机制。
(2)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九),“利用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八条指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必须组建实体化的常设机构,成为直属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国家奥委会负责执行奥运项目的国家金牌采购计划,垂直管理各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直至高水平运动俱乐部、奥林匹克训练营,充分凝练和继承旧体制的优势,形成奥运“一条龙”新模式,以适应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转型。
(3)近年来有学者建议:中国奥委会主管全国性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中华全国体育总局主管全国性非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对行使对各运动项目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控权。这在理论上看来很顺,但实际运作有很多问题。譬如,许多运动项目既是奥运项目又是群体项目如何管?如果出现教育部门管学校体育相对游离的状况怎么办?非运动项目的体育活动如何管办等。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像以前的“中华体育协进会”那样的一个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体育社团。
体育总会可以在中国奥委会之上或之下,负责各种运动项目的推广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的扶持,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把体育划归文化娱乐产业的导向进行制度创新,在休闲娱乐活动中拓展体育产业的空间;增加和完善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中央级社团机构和网络体系,承接诸如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城镇及农村体育网点的具体建设工作,真正把大众体育抓起来。
2. 撤消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促进单项运动协会的法制化
行政手段是政府体育行政机构的主要管理手段。这一手段的实质是这些机构拥有的法定权力,主要包括制定政策的权力、编制计划和规划的权力、检查和评估的权力、预算拨付的权力、人事调动以及行政处罚的权力等。这一指令性手段的特点是指挥有力、时效性好,但运用不当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市场经济要求体育下放权力,陡然转轨可能遭到原体制利益集团的抵制,加大改革成本。因此,采用了设立各项目管理中心的缓冲办法。但是,目前的机构仍然只是过渡性的,不能使其固化。在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后,改革的过程不能过长的滞留,以避免改革前期的动力变为改革后期的阻力。管理中心应彻底放弃依赖政府的思路,转为完全的社团实体。
1994年,国家体委将部分职能从机关分离出去,成立了首批14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997年又组建了6个项目管理中心,并对3个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整。至此,体育体制改革似乎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目标,但实际上更具有管办混杂的官民二重性,有人称“怪胎”,有人称“毒瘤”,摒除感情色彩可以看出,这在体育改革之路上又多了一道新的制度障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单项运动协会法制化的重要步骤是接管中心的事务,全面介入训练和赛事的经营管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据。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国家的投入在一段时期内维持稳定,推出政府采购举措,明确投入重点,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国家奥委会拨付经费,实行政府“采购”制,各协会通过竞标方式获得项目资金,签订产销合同,委托生产金牌。
改革多年来,各单项运动协会仍然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悬空,因此不能依法管理。尽管1986年《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中,就提出了要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各种体育协会、运动协会的作用,并提出了运动协会的六项主要职责,但是这样自上而下的号召是没有基础的,浮在空中无法落实。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来自上面的精神,同时也是集中了群众智慧和基层呼声的举措。实践多次证明,只有充分调动广大组织和个人积极性的创新,只有获得了多数人认可的改革,方能真正实施并取得实效。所以,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向上交差,改革的有效推进归根结底还是自下而上。改革的技术路线应该自下而上,改变过去协会只对上负责,应代表全体成员利益,通过增强会员实力自下而上地增强协会实力。
实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改造,分步实施转企改制,把各省、市的体工队改为俱乐部,国有资产改为股份,吸引社会资金。国有资产采用折算入股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二十),“分期分批进行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应特别考虑由协会负责在选材、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的运作系列中同步改革;可考虑先在国内大赛中试行单项协会全面介入,2010年广州亚运会推行,平稳与国际接轨。
3. 扶持民营体育产业扩大改革发展领域
吸引实力雄厚的民营资本参与体育产业,推行股权制扩展民营化,促使俱乐部实体化。目前在篮球和兵乓球上已经开始了推行俱乐部,而且经过了这几年的实行,情况是良好的,也从中解决了政府负担问题,一切都靠市场来调节。推行还在继续中,使一些运动能够和市场结合,配合与商业化,也能更好的带动民众关注体育运动。
(1)首先,政府管理部门的放权,放权的关键在于国有体育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政府通过设立与行使公共权力的职能部门相分离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的企业和运营国有资产,以股东的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清楚界定国有产权的基础上,第一步要下放的就是国有体育资产的使用权,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委托、承包、租赁、转让等多种形式,将目前政府直接管理的体育资产授权体育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管理;单位法人的地位确立后,就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自主经营实体,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权、人事自主权和收益分配自主权,政府不再直接下达指令性体育产品生产计划,不再无偿调用体育企业的人财物和产品。
以国有资产为主的体育场馆设施的产权改革就成为当前微观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从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来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资本运作,是推动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一是为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创造平等机会,既有利于激活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也能够直接改变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的状况;二是面向市场运用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置换、公开拍卖、出售转让等各种资本运营的手段和方式,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多样化的企业体制。在对国有体育企业进行体制创新的同时,鼓励国内外民营企业进入政策允许的体育产业领域,最终形成多元所有制并存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除了产权所有人的多元化,还可鼓励投资人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体育产业的制度创新需要三权分离:
所有权——国有
管理权——社团
经营权——公司
(2)实施操作系统发育不足,无基层的功能组织,是制度创新的微观障碍。基础的细胞性质的改革特别重要。如高校办运动队提出多年,以前主要是场地设施条件不具备,现在许多大学新建的体育场馆已不逊色体工队,有条件大力发展学校的体育俱乐部,体育管理部门应采用各种手段调动学校生产体育准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地方体育部门办的运动技术学院,要与体校结合起来探索新的生存发展的方式,体工队改制仍然要走俱乐部实体化的道路。
淡化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官方色彩,改变体育管理部门高度垄断具体操办的方式,把精英选手的集训制改为选拔制,真正打开社会办体育的入口;各省市的专业队逐步改制为俱乐部,依托训练基地和学院完成实体化;政府一段时间稳定投入,国家以固定资产入股,建设股份制俱乐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改制,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以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参照国营企业改制,采取多种形式改制重组。
(3)制定税收、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国内外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体育俱乐部通过利益排他机制而取得共同利益的自愿组合,既可以采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方式经营,也可以采用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形式进行经营。体育俱乐部是提供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健身参与等体育准公共产品服务的社会组织。它可以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鼓励各企业和俱乐部办运动队,部分市场成熟的项目职业化并成立行业联盟。根据WTO精神,外国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中国参赛办赛,因此体育市场的行业垄断形式将发生很大变化。借我国首次在首都以外举办亚运会的时机,试行各省市高水平俱乐部精英运动员进行国家选拔和参赛的新制度。
由于“十一五”期间有奥运会、亚运会举办等特殊情况,改革的措施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在国内各地比较而言,从广州开始局部试点较为适宜。2005年开始,广州市体育局可在单项协会主办赛事、以基层体工队改革为俱乐部制以及与运动院校协调发展新机制的研究,大胆尝试新模式,争取在亚运会举办时能检验有关制度创新的成果。
“举国体制”是中国竞技体育攀登世界高峰的一张战无不胜的王牌,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效益,成为许多国家羡慕的摘取金牌的最佳途径。这个体制是特别适用与发展中国家快速提高竞技水平的“软件”,目前属于功能强大的高版本而没有必要立即与国际全面接轨,置换为发达国家的自由自主型的训练模式。换言之,“举国体制”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将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唯一的前提是它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必须走出急功近利陷阱,建立远大的体育理想。
对“举国体制”这样一个经过半个世纪巨大投入而至今仍然在国际体坛发挥巨大威力的高水平竞技运动体系,正如所谓的“两弹一星”和许多国营大型企业,还将在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上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能因为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就弃之若蔽履。何况计划经济的产物,并非都一无是处,经过改革也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去生存。对于几十年形成的庞大体系,改革虽然艰难,但比起其他领域如国营企业的转轨,“举国体制”却要轻松多了,其经历的波折和付出的机会成本都是可以接受的。
“举国体制”不能扔掉,但又非改革不可,必须使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对其改革既不能脱离国内体制改革的进度,又要保持中国特色和国际优势。所以,唯一的出路还是认真进行内部的改革,脱胎换骨,实现体制创新,打造一个新体制。
这一体制必须具有最大的社会包容性,无论在大众体育,还是在竞技体育,无论运动训练,还是运动竞赛,无论专业训练,还是业余训练,都可以容纳多元的,多种组织形式的,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形态,要像张开的双手承接社会的各种积极性,走体育社会化的道路。
在调整后的国家行业分类中,体育被归入文化产业,原属于体育的所谓“娱乐体育”“休闲、健身体育活动”,被划入文化产业之中的“休闲健身娱乐服务”行业,与特指专业竞技运动的体育行业分离,成为与体育并列的分类。这也正预示了我国体育回归文化本位的未来走势。体育体制更应尽早应变,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中国体育长期的改革与创新目标,已经初步有了个雏形的形成。中国体育已经走过曲折的道路,需要的只是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认识体育的文化本位和普世性原则,呼唤已经模糊的理想和信念。乘着中国体育走向2008史无前例的巅峰之际,我们绝不错失良机,重新树立起具有灵魂性质的中华体育精神,形成新的完整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在理想的指引下,走向绚丽的终极目标。
我想你是要写成论文的形式吧,以上我摘取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也已经加以修改了,文章是有我自己的话再配上资料的,可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你看看用不用的上吧,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