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2年有教师选调吗
没有。查询灵璧县教育局公开信息得知,我县暂未确定2022年度引进县外教师计划的。我县暂未确定2022年度引进县外教师计划
灵璧县教师不能调出么?
灵璧县教师可以调出
您在人民网给市长留言,反映灵璧县老师想调出的相关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灵璧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中共灵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灵璧县在编教师调出、外县(区)公开引进等相关事宜的意见》(灵编办函〔2019〕72号)文件规定:“经2019年8月6日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凡在我县任教满3年以上的在编教师有下列情形的同意调出或同意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1.夫妻两地分居。2.教师本人为独生子女,需要照顾父母的。3.子女不在身边。4.因家庭等其他原因的”。
本着保持稳定、有序流动的原则,灵璧县委编办、灵璧县人社局、灵璧县教体局结合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个人情况,对申请调入外县教师进行初步审核,报请灵璧县委编委会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2020年灵璧县共调出53名,其中调入淮北市及下辖县区5名,不存在反映的将外地教师想调动的路堵的死死的,用一道行政程序强行捆绑外地教师问题。
经电话与您沟通,您的申请材料已于2021年5月20日送至灵璧县教体局人事股登记,下一步将根据相关程序及条件认真研究。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灵璧县教体局人事股,电话:0557-608898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2020年度灵璧县教师奖励性工资啥时候发
2023年1月中旬。根据查询灵璧县教育局官网得知,2020年度灵璧县教师奖励性工资已经拖发很久了,官网现在的最新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中旬。灵璧县,隶属于安徽省宿州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东临泗县,西连宿州市埇桥区,南接蚌埠市固镇县、五河县。
安徽省灵璧县教育局举报电话是多少?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教育局:电话:0557-6032849
传真:0557-6022248
网上发表实名举报文章属诽谤行为吗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现在有很多实名举报的事件,靠着网络舆论造势,造成社会关注,达到举报的目的。那么这些举报都是真实的吗?有实质证据吗?这样在网络上实名发表的举报文章算是诽谤吗?下面就由我为你详细介绍。
案情
自诉人李某系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2011年初,被告人胡某、张某、季某与赵某及李某经协商达成投资入股开办寄宿制灵璧英才学校(下称英才学校)协议,李某以其弟弟李某某名义在该协议上签字。在英才学校运营过程中,李某与被告人胡某、张某、赵某、季某产生矛盾。2014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日,被告人张某等人用英才学校的电脑,在灵璧论坛上注册用户名“灵璧骑士精神”,署胡某、张某、赵某、季某的实名发表《举报:灵璧教体局官员李某能强制入股民办学校吗?》、《灵璧教育系统的官员能否入股其监督管理的企业》、《回顾李某事件》等文章,宿州在线、网络天下等网站均有点击浏览。
李某认为,四被告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恶意传播,严重损害自诉人的名誉和人格,行为构成诽谤罪,请求依法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判决赔偿自诉人精神损失5万元,删除网上诽谤信息、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法院审判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胡某、张某、赵某、季某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决被告人胡某、张某、赵某、季某无罪,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李某以其弟弟李某某名义与四原审被告人协商办学,虽然李某在投资协议上签署李某某的名字,但李某实际参与了学校管理,收取了其他合伙人缴纳的投资款,在英才学校对外餐饮招待、住宿等费用支出单据上签署姓名。四原审被告人与李某在经营学校期间产生矛盾后,实名向纪委、教育主管部门等反映李某问题,在网络发表实名文章,没有虚构撰写或使用不当言论恶意污蔑李某人格和名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的关键是是否故意捏造、虚构事实。该案中,四原审被告人与李某在经营学校期间产生矛盾后,实名向纪委、教育主管部门等反映李某问题,在网络发表实名文章,没有虚构撰写或使用不当言论恶意污蔑李某人格和名誉。因此,四原审被告人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